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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权利"概念提出以来,权利保留方式就一直是宪政理论和实践所关注的话题之一,它历经了人民自己保留、宪法保留等不同形态。到19世纪末,德国行政法学家奥托.迈耶基于德国宪法基本权利条款缺乏效力和司法审查作用微弱之宪政实践,提出了法律保留,其实质是以行政法所关注的问题及行政法语言重述权利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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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律保留原则论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德国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只具有规范行政的单面意义,是行政法律保留;而现代法律保留原则具有规范行政与立法的双面意义,既是行政法律保留,也是立法法律保留。行政法律保留是所有议会立法型的法治国家的共通要求,而立法法律保留则是德国基本法上的授权明确性条款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发展的重要性理论的产物,是颇具德国个性的法律制度。对于德国现代的立法法律保留,应当予以全面的观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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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21,(1)
法律保留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为理论前提,是保障公民自由权的重要手段。伴随着国家从君主立宪到国民主权的转变,法律保留理论发生了重大改变,在出发点上由保障人民的自由扩及对行政的民主性控制,在保留事项上由侵害性行政行为扩大至权力性行政、重要事项等,在内容上由仅仅关心将行政的何种行为权限保留给法律延展至保留给什么样的法律。在这一变迁背后是立法—行政—人民三者关系结构的变化。中国自清末民初从日本引入法律保留理论之后,对实行法律保留具有一定共识,但在保留的法规范、保留范围和强度上存在分歧。在当代中国,既要考虑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结构,也要考虑宪法的规定以及现阶段的国家任务等因素,应当坚持侵害行政法律保留的立场,并适时扩充侵害的内涵,以贯彻法治国家保障公民自由权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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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研究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法律保留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内容,但法律保留原则与长期以来被认为同样是依法行政原则之一的法律优位原则存在显著的差异,法律保留原则更能体现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因而构成依法行政的特有原则。法律保留原则自近代产生以来其本身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法律"的范围上从议会法发展到既包括议会法也包括行政立法;在保留的事项上从侵害行政发展到包括侵害行政、内部行政、给付行政在内的所有行政;在保留密度上从纯粹的行为法发展到既有行为法也有组织法。构成现代行政重要特征的自由裁量行为同样受发展了的法律保留原则支配。我国现行行政法治实践中法律保留原则逐渐得到重视,但是仍然存在诸多弊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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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则要求某些重要事项必须留给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目的是约束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并在客观上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然而,宪政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有限政府的理念,即使是立法机关的权力本身也应当是有限度的。实际上,宪政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普遍确立正是主要基于对立法权滥用的矫正;而我国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思路的转变也在事实上承认了立法权本身存在滥用的可能。因此,从法律保留到宪法保留,是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权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立基于对多数决暴政的恐惧和对有限政府理念的信奉,它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宪法一手承认人民基本自由权利,而法律的另一手却又予以剥夺的弊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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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制度在西方法制史中源远流长,而市场上的产品已经琳琅满目,各式各样的都有,更有一些耐用且大型的商品不断出现在商品市场,债权人为了实现全部债权,担保就经常出现在商品交易市场了,而而所有权保留是担保的其中一种方式,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但是我国《合同法》对所有权保留制度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整个所有权波流制度零散、繁乱,在司法实践中,就已经意识到我国的相关规定极其落后。本文参照国内外学者对所有权保留的不同观点和主张,对所有权保留的附条件移转性、担保性、出卖人的取回权、买受人的期待权及回赎权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以完善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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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化视野下的法律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保留"是行政法治主义的核心要素之一。民营化,作为一项由政府为主导而推动的改革举措,其决定应当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本文试图在民营化的视野下,考察法律保留原则在民营化改革中的适用范围,并提出与之相应的分类适用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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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市场经济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存在着大量的非即时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买受人在价金清偿前得先占有使用商品,同时又能保障出卖人债权的实现,成为现代法律交易上的一项重大课题,而法律所提供的最好方法即所有权保留制度。本文将从所有权保留的特征、法律性质等方面对该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就有关这一制度内容的立法和学说加以比较研究,以期达到促使其完善发展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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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的宪法保留规范是通过限制立法权来保障人权的立宪技术,其不同于宪法对基本权利的概括限制规范、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界限规范和基本权利的修宪限制规范。各国宪法设置宪法保留较多的是生命权、拒绝人体试验的权利、新闻出版自由、财产权、刑事被告人权利等。其价值诉求在于权利神圣、权利先在、宪政民主以及宪法是法。宪法保留作为一种事前保障,比单纯法律保留和加重法律保留更有利于人权保障,但它只是基本权利保障的开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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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则既属于行政法上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之一,同时也属于宪法的基本原则,二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关联但又具有一定区别。行政法以及宪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都具有相同的目的:通过对立法机关的专属权限进行授予,从而使得公民的财产、自由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避免了行政机关对其造成的侵害,并且在原则上都统一对行政权及立法权实行规化分工。但是,在法律规定以及理论基础上,二者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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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博豪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民营化是各国公共管理的一大趋势,因为它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节省行政成本、分减政府行政系统的负担等。通常情况下,民营化意味着行政权在该领域或者管理模式中的淡出。然而,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行政权在该领域内并不能完全退出。民营化应当只是行政治理模式的转换,虽然相关的经营主体或者管理主体变为了私方主体,但民营化中行政权应当有适度的保留。主要原因在于:民营化是一把双刃剑,有利亦有弊,同时会带来一定风险,如私方主体追求收益优先,降低经营质量,改变行政目标,恶意串通等等。为此行政权应以与私权融合的方式、以契约的方式、通过制定行政规则的方式和以监督的方式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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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是一项积极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原则,是通过对公权力的规制以此来来保护私权利。近年来,随着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公权力与私权利相冲突的影响较大的事件,也使得合理规制公权力的呼声越来越大。因此,合理、适度的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既是对于完善行政立法,依法行政的促进,也是为了更好的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本文将着重介绍我国行政法上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状况,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并就完善该原则的适用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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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保留因为兼具债权与物权的双重性质,其法律适用问题单纯按照债权法律关系,抑或是物权法律关系解决,都难免有失偏颇.分割制作为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革命开始被广泛应用的制度,其主要的做法即是对案件中的各个特定问题分别进行选择,有利于实现判决结果的实质正义.从分割制自身的适用特点来讲,其可以有效地预防法律规避带来的不良后果,并且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私法的价值.从所有权保留制度本身来看,其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具有不同特点,其债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的相互交织,要求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分割制解决.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的适当法就应该是将该法律关系分割为包含主体缔约能力问题、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买卖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几个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并通过世界各国立法例检验,证明分割制在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有旺盛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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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留原则最早由德国法学家奥托.迈耶提出,目标在于克服集权国家的弊端以及为建立法治国家寻找出路。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演变,其在制衡立法权与行政权的权限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律保留仍存在理论争鸣与实践分歧。对此,我们应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理论的经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保留适用体系,依法治国以及民主法治建设增砖添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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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立法对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此原则在我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法律保留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不足及其对我国行政实践指导的有限.因此,有必要对法律保留的基本内涵有个充分而正确的认识,从而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