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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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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胡、张二位就死刑司法不合理的评价主要针对的是死刑的裁量。就其所指出的问题而言,可谓切中要害。但是,二位忽视了死刑司法不合理还表现在裁量的程序不合法与行刑司法不合理。我前面已讲到,特别刑法允许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规定不合理。随着新刑事诉讼法与新刑法的实施,这一不合理的规定应该自然失效。然而,至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并未依法收回死刑复核权,以致省高级人民法院仍于法无据地行使死刑复核权。相应地,死刑裁量程序不只表现为不合理,而且还表现为不合法。至于行刑司法不合理,主要是指在死刑…  相似文献   

2.
晓理 《广东法学》2002,(3):29-34
我国刑事立法中不存在轻罪、重罪的明确划分,“死罪”也只是对立法与司法实践中适用死刑的犯罪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与概括。在理论研究上,一方面主要地是从刑事政策、刑罚适用的意义、角度上研究死刑的立法与司法裁量问题,只是在死刑的适用范围上涉及到“死刑罪名”,在死刑的限制与扩张的争论中探讨死刑罪名削减与增加。  相似文献   

3.
死刑裁量应介入非理性因素的考量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死刑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都已成为世界性的话题,其中最热门的当属死刑的存废问题,而对死刑适用的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具体考量相比甚少。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复核权依法收归之后,死刑裁量的尺度和机制等问题在兑现和落实和谐社会与宽严相济等社会政策背景之下又一次成为社会问题的聚集点,突出表现在受害人的过错与死刑的关系、民意对死刑的影响等问题上。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研究局限在人的心理认识和意识层面,鲜见情感和情绪要素的考察。实际上,情感因素是许多恶性案件的祸首,民意对死刑案件的干预也受情绪所左右。本文拟借鉴哲学和心理学理论对非理性因素生成的心理机制及其在死刑裁量中的法律意义进行尝试性探索,以期重构非理性因素在刑罚裁量中合理地位。  相似文献   

4.
陈兴良 《法学研究》2013,(4):160-179
故意杀人罪在死刑适用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其死刑裁量对于减少和控制死刑具有重要意义。而手段残忍是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死刑裁量的重要因素,并且独立于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以及后果严重等评价性用语。通过对十个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故意杀人手段残忍的典型案例的探讨,可以认为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是指,在杀人过程中,故意折磨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死亡之前处于肉体与精神的痛苦状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将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与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以及后果严重等评价性用语相混淆的现象,致使故意杀人罪的手段残忍内容宽泛,沦为一句法律套语。故意杀人罪的死刑裁量应当主要从案件性质、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四个方面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5.
美国学者多采用实证方法研究司法裁量。通过立足于司法裁量实践、量化研究因素、运用统计分析揭示影响法官司法裁量的因素。实证方法因能客观展示法官司法裁量过程而具有重大价值;但同时由于数据采集不完整、研究因素量化不科学等缺陷有时导致研究错误。美国司法裁量的实证研究方法及其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相关实证研究提供重大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6.
在死刑裁量过程中,对犯罪人选择何种死刑适用方式,㈩是由犯罪人实施的犯罪事实及相应证据决定的.根据对死刑判决书的解读,可以直观地绘制出基本的案件事实,而且这些案件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可以认知的.死刑裁判书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精华”,详细、准确地记录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害人被害的全过程,并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予依法、恰当的惩罚,对被害人的被害给予最大限度的“抚慰”,是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主要依据.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中的显性因素[2]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犯罪构成要件的显性因素,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其二是犯罪情节.根据对样本分析,在审判实践中,死刑适用方式选择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犯罪原因的区分功能失效、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失范一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失衡,量刑情节调节功能发挥失常,情节的边界模糊、功能混乱、裁量随意.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有关故意杀人罪中死刑裁量因素的审查难有真切、统一的基准,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刑法条文含义的理解和阐释较为草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体现的裁判趣旨未得到充分领会;各量刑因素的作用莫衷一是、标准不一,“估堆”量刑的困境萦绕其间,因而须探索故意杀人罪中相对合理的死刑裁量基准。具体而言,须区分各量刑因素的轻重、位阶,建构以责任刑为主、预防刑为辅的死刑裁量基准。至于是否入围死刑圈主要是仰仗责任刑阶段的判断。若责任刑阶段均是从严因素,基本会入围死刑圈的审查。死刑圈内的三种准刑种如何抉择,取决于对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判断。在预防刑阶段若均是从宽因素,一般死缓的判决即可满足要求;若从宽因素和从严因素交错,死缓限制减刑的判决基本可满足要求;若只有从严因素,则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种体系缺陷,主要表现为死刑罪名过多,长期监禁刑减刑制度不合理,短期监禁刑与非监禁刑间缺失相互易科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不完善,从而导致长期监禁刑之间衔接不合理,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化并与死刑差距过大,短期监禁刑适用比例大,非监禁刑适用率低,管制、罚金功能难以发挥。刑罚裁量制度缺陷,主要表现为量刑情节标准或过于僵化或不明、量刑方法缺失。刑罚裁量制度与刑种体系密切相关,上述缺陷共同导致量刑结果呈现出重刑过多、量刑不均衡、罚金数额混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死刑、减刑、易科、数罪并罚、刑事和解、社区矫正等方面对刑罚制度予以改革,并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从而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刑种体系和刑罚裁量制度。  相似文献   

9.
徐岱 《当代法学》2014,(2):28-37
美国每年死刑执行数量虽排在世界前五位,但减少和控制死刑的适用一直是其主流,特别是近年来废除死刑已成各州追求的目标。美国保留与适用死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死刑司法诉讼成本过高、种族成为影响死刑适用的明显不公平因素、错案频生、死刑案件量刑程序保障的弱化、各州死刑适用极不平衡。美国废除死刑的动因主要有:国际社会的压力、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以及民众对死刑态度的转变。废除死刑后消解候决死刑罪犯的途径有以下三种:一是通过上诉的形式消解死刑;二是寻求死刑的替代性刑罚措施;三是充分利用法定的特赦或大赦的方式消解死刑犯的中止执行,进而变为死刑的终止执行。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死刑制度亟需朝着严格限制、逐步减少的方向改革。我国现阶段死刑制度的改革面临四大难题:一是国内外尤其是国内的重大社会环境条件尚不充分;二是立法方面存在死刑罪名过多、刑罚体系严重不协调等问题;三是司法方面还缺乏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则,死刑核准权收回后的成功运作还面临着重重困难;四是我国崇尚死刑报应的观念根深蒂固,社会各界的死刑观也不尽相同。针对上述难题,论文提出并论证了我国死刑制度改革的五项对策、建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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