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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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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界对行政程序的关注主要限于法定行政程序,而对非法定行政程序有所忽略。非法定行政程序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程序,它虽具有弥补法定程序不足的功用,但也容易滥用因程序裁量权而忽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非法定行政程序,法院应当按照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违反该原则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滥用职权之情形,法院可据此撤销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21,(1):74-89
行政程序法定化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我国法律界虽已提出和应用着行政程序法定原则,但对这一原则缺乏正确认识,从而与正当程序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法的安定性原则相混同。行政程序法定不仅指行政程序应由法律法规规定,更指行政机关不得在成文法规定的程序之外自行增加程序。站在行政相对人的立场上,行政程序可划分为权利性程序和义务性程序两类。只有权利性程序和义务性程序的限制与排除须遵循法定原则,权利性程序则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违反法定程序"应从两个方面来界定,对权利性程序而言,系指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对义务性程序而言,系指违反程序法定原则。对权利性程序、义务性程序条款的限制与排除条款的解释,应遵循有利解释规则。对于改革实践中先行取消或简化义务性程序的行为,应依据程序权利保障原则加以判断,只要改革试验没有减损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义务,就可以评价为合法。  相似文献   

3.
卫生监督涉及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下称"二法五条例")。在"二法五条例"的"法律责任"或"罚则"中都有管理相对人申请行政救济的具体规定,加上1991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复议条例》和1990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卫生监督执法这个领域,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行政救济制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卫生监督领域的行政救济制度更加完善,行政救济的期限等内容则进一步明确."二法五条例’规定的行政救济的期限与《行政复议法》有抵触的,则应服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根据"二法五条例"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规定。笔者拟对卫生监督有关行政救济的期限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罗智敏 《法学评论》2023,(6):182-193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执行需要一个较长的等待期,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因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会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遭受严重的难以弥补的损害。非诉行政执行前的保全措施可以预防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确保行政行为将来得以顺利执行。司法实践中经常作为保全措施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76条、第77条、第159条,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禁止令,但均存在司法解释规定不足、司法适用错误等问题。完善非诉行政执行前的保全措施,需确定比例原则作为适用的基本原则,增加行为保全,统一裁量要件,细化保全措施的程序,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5.
论违法行政行为的治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多元的,并非一概撤销或确认无效。在一定条件下,违法行政行为可被治愈。治愈方式包括追认、补正及转换。《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关于违法行政行为法律后果的规定不适应现实需要。作为权宜之计,应通过法律解释增加治愈制度;作为根本措施,应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规定治愈制度,同时删除《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正确理解和应用违法行政行为治愈理论,有助于促进我国行政法理论的精细化和行政法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程序违法审查标准可以归纳为设立该程序规则目的标准等五类。这些标准之下,法院在维护客观法律秩序与保护相对人权益之间充满了困惑与纠结。程序违法审查标准不一的根源在于行政诉讼宏观构造的缺陷。新《行政诉讼法》将“轻微+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作为撤销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标准。该标准的确立,在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具有进步意义。但该标准并未考虑到授益性行政行为的面相,疏忽了原告请求法院履行行政职责和请求确认行政机关授予行政许可超期违法的情形,为新《行政诉讼法》对程序违法审查标准的确立留下了遗憾。对行政程序违法的审查,除了“轻微+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标准之外,还应考虑“程序违法行为是否有利于相对人”标准。如果违反法定程序的授益性行政行为产生了有利于原告的后果,且该法律后果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那么法院不应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  相似文献   

7.
在《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中,关于权利人死亡时作为权利资格继受体的亲属范围的规定不尽一致,立法上的混乱造成了三大救济方式在权利人主体资格上的不衔接。为弥补这一缺陷,更好地保护有关当事人的权益,应当采扶养的广义概念使扶养、抚养和赡养三个概念显示出通用性和一致性,使《行政复议法》上亲属概念的界定与《行政诉讼法》保持一致,扩大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是在系统总结自1991年《行政复议条例》实施以来的行政复议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的,其在立法质量和内容上比后者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完善。行政复议作为一种独立的行政监督和救济制度,对中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笔者试以程序瑕疵行政行为为研究视角,从三个层次结合《行政复议法》对程序瑕疵行政行为进行分析,指出《行政复议法》对程序瑕疵行政行为规定之缺陷及完善之方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行政复议法》的修改规定 ,肯定了程序违法应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但关于程序违法的责任机制规定仍未免过于原则和简单。事实上 ,行政程序种类繁多 ,性质差异较大 ,目的也有所不同 ,对相对人权利影响的程度也有所不同 ,应该区别不同性质的程序确定不同的法律后果 ,从而建立多样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机制。( 1 )区分程序违法的情节轻重。根据程序违法对相对人权利影响的程度确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行政公开、回避、通知、听取当事人意见、行政决定说明理由、行政决定必须标明的内容等程序制度是相对人的基本程序权利 ,违反这些程序制度 ,将…  相似文献   

10.
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是行政相对人实现其程序权利的逻辑起点,是行政法治的必然要求。本文界定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内涵;分析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参与权的理论基础;说明了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参与权的内容,提出了进一步实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1.
行政复议制度以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纠错、行政机关专门知识的运用、确保复议效率为存在理由,成为实现行政法治国家目标的重要制度之一。行政复议制度如想成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手段,就应由客观、公正的复议结果为其保障。而保障客观、公正的复议结果的关键就是有一套完备的行政复议程序。而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行政复议程序不够完善,影响着行政复议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2.
社会救助制度中的行政给付程序法治化可以保障行政给付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规范裁量权行使、提升行政给付效率,特别是有助于建立行政主体与给付相对人合作型行政。在行政给付程序设计上,究竟是以申请人为本位还是以行政机关为本位,或者以利益平衡为追求指向,既能兼顾尊严和公平,又能实现效能,行政机关给付目的的取舍相当重要。我国社会救助立法中的行政给付程序制度诸多不足,必须在《社会救助法(草案)》制定中予以完善增加受助对象的权利条款;倡导亲民行政程序;扩大听证程序在社会救助中的适用;规范社会救助的调查程序。  相似文献   

13.
《现代法学》2018,(1):28-42
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是指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与行政法治中的程序有关的权利,这个权利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权利,它是能够主宰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最为核心和系统的程序权利。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法治价值,可以"倒逼"行政正义实现、使行政法治与时俱进、使行政执法人性化、使行政相对人权利过程化。然而,在我国,基本程序权利概念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体系尚未形成、基本程序权利尚未有内容构造、基本程序权利缺少程序制度支撑。如何在行政法治建设中建构行政相对人基本程序权需要诸多具体的路径,主要应对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进行梳理、完善行政法上的程序制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合理处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陈述权是行政相对人权利由实体向程序、由普遍向个别转化趋势中一种相对新型的权利,具有人权保障、强化行政程序地位、体现行政正义、和谐行政法关系的价值。然而,这一权利除了体现在我国个别行政法文件中,一直以来没有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重视。目前这项权利的法律规定存在严重误区,从规范化行政法治的角度讲,行政相对人陈述权应作为行政相对人基本权利、应当建构为一个权利体系、应当有规范化的典则作为渊源、应当与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行政复议中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即使由复议机关作出撤销或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仍不能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就产生了行政赔偿问题。例如被申请人下令拆除某行政相对人的建筑物 ,并且在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之前已经拆除完毕 ,而经过复议机关的审理确认该决定是违法的 ,即使撤销或改变这一决定 ,但侵害事实已经发生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然不能恢复。因此 ,就有必要在复议程序中连带解决有关赔偿问题 ,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有救济而必须有实效”。我国《行政复议法…  相似文献   

16.
台湾地区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协力和行政相对人的协力。前者称为行政协助,后者则称为当事人的协力义务。行政协助虽然是行政职权实施过程中的一种临时配置方式,但无疑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有关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比较常见的行政行为。现代行政程序越来越重视相对人的参与,参与行政程序既是现代行政活动中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权利,又是其协助行政行为的义务——即行政程序中当事人的协力义务。惟有从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上来理解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程序的行为,才能既有利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实施,又能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行政协助和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理论研究与法律规定已经达到了相当的程度,但是,有些方面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研究台湾地区行政程序中的协力行为,对于我国正在进行之中的行政程序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现代行政法应重视保障权利与追求效率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赋予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程序中获得公正对待、陈述、申辩、程序对抗等权利,并运用有效手段切实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真正行使,以防止和对抗行政权力恣意行使而侵犯相对人权利。  相似文献   

18.
余娟 《法制与社会》2010,(34):197-197,206
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叙述了正当程序的起源与发展历程,简要分析了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基本的程序原则,而正当程序在行政法领域的体现正是正当行政程序的要求。同时,本文立足于《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简要论述了行政公开、行政参与、行政听证等制度的内容及其规范效果,论证正当程序贯穿了整个《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始终,力求建构最低限度的公正行政程序标准,从而体现程序的控权功能和对权利的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9.
《江西律师》2002,(4):42-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保障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0.
王丽霞 《中国司法》2003,(11):58-5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在历经7年的制定过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4次审议之后,终于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出台是继我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中的又一部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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