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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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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正与效率是民事诉讼法的最重要的价值,为了保障其公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设立了二审,有的国家在二审之外另有救济制度;为了保证效率各国对各审级规定了审限。不必要的再审对一审或二审的判决权威和审判效率构成了威胁;不当的二审也对一审的效率和权威形成了诉讼技术上不希望的缓冲,于是民事诉讼法的价值受到折损。民事上诉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实际存在,以及本文建议设置的与其配套的其他制度,会以立法的方式排除不必要的再审,减小二审对一审效率的副作用,同时提高二审的效率。  相似文献   

2.
谈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几种类型张放军发回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上诉案件进行实体改判的一种程序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强化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加强二审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审判监督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对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探讨一直以来都不是很深入,但该原则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中却并不陌生,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中,上诉不加刑是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同一概念;而在行政诉讼法中则更多表现在行政处罚上。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无相关规定,理论界分歧又相当大,导致实务界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随意性比较大,没有统一标准可循。本文拟着重比较其它国家和地区有关该原则的规定,并通过研究不同的理论观点对该原则的法理依据和存在价值做进一步地剖析。  相似文献   

4.
附带上诉是上诉审程序中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一个精巧的程序设置.它与处分原则和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有密切的联系.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处分原则并没有得到充分贯彻,也没有规定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二审中当事人的请求对法官审理范围的拘束十分有限,再审程序的规定也有诸多弊端,这些使得附带上诉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民事上诉审中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之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都有类似于“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简称“上诉不加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却没有相关规定。有人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无类似规定,但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上诉权、上诉审查范围进…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1,(2):102-112
民事诉讼二审审判范围原则上应以上诉请求为限。"劝阻吸烟案"二审正是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突破上诉请求的范围,纠正了一审的错误。但其认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仅具有个案效力,不具有普适性。科学确定民事二审审判范围须考虑二审兼具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双重功能,以保障事实认定之正确与法律适用之统一。但不能因片面追求统一法律适用的"公益性"而忽略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当前需厘清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逻辑,明确"禁止不利益变更"的适用条件及其例外,适时确立附带上诉规则,并对例外情形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不利变更禁止原则是行政复议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与刑事诉讼中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有许多异曲同工之处,笔者试图对这两大诉讼法中的基本原则进行比较研究,从而达到相互借鉴和完善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刑事上诉制度中的一项特殊原则,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上诉制度中有与此相对应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有的翻译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即民事上诉亦不得加重上诉人的责任。国内有观点认为应将这一原则引入我国民事上诉制度中①。我们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既要尊重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又不能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绝对化。 一、民事诉讼不能照搬刑事诉讼的原则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上诉程序中适用的原则,这一原则在刑事上诉程序中被普遍适用,无一例外,体现了“原则”的稳定性和普遍性,但…  相似文献   

9.
上诉不加刑是第二审程序的特殊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也确立了这一原则,但是在理论与实践中尚存缺陷,而这些缺陷易导致众多变相加刑的现象,使这一原则往往流于形式。本文认为上诉不加刑原则应当予以完善而不是废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贯彻上诉不加刑原则,使变相加刑的现象得以根除。  相似文献   

10.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确立,保障了被告人的上诉权,也是我国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一项特殊原则,从而提高了刑事诉讼的审判质量。不过目前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体系中,上诉不加刑原则却有许多的限制,这影响了被告人上诉的积极性,也对我国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产生了影响。  相似文献   

11.
试论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原则,对激励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起上诉,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具有积极的一面。但在设计制度本身和司法实践中又存在缺陷,尚不够完善,本文试在如何完善我国的上诉不加刑原则方面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现行法律虽然赋予了被害人间接上诉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带来了诸如全面审查、既判力等一系列尴尬和窘境。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配置严重不对等,加之上诉不加刑原则,使被告人的上诉权仅限制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民事部分的狭小一隅,而只有对公诉案件享有抗诉请求权。赋予被害人有限的上诉权、突破现有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实现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同等配置、有区别地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改变间接上诉权现状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3.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上诉审结构规定不明确,已经给司法实践造成了混乱,在立法上进行规范和统一势在必行。在复审制、续审制、事后审制三种上诉审结构类型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选择设立事后审制,是提高民事上诉程序效益的最佳选择,是限制当事人滥用上诉权的治本之策,是强化民事一审事实审功能的有效措施,是民事上诉确立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程序保障,是解决当事人无休止申请再审的前提和基础。为确保事后审制改革真正落到实处,与其密切相关的举证时效制度、当事人上诉范围、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审理性质、裁判等,都必须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民事案件二审审理范围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也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职权范围。如何正确划定二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直接关系到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虽然作了规定,但仍有不同的理解,就此谈些看法。  相似文献   

15.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中,上诉利益是上诉的诉讼要件或有效要件之一。在上诉程序中,是否允许变更上诉人利益,也有相应规则的约束和制衡。加之附带上诉制度的平衡作用,形成了上诉利益变与不变的复杂现象。这些法律规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上的当事人主义与诉讼公平理念。我国民事诉讼法上也应当设置上诉利益要件、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及附带上诉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上诉不加刑作为适用第二审程序的一项特殊原则,是针对在第二审程序中追诉方提起的对于第一审被告人的不利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篇文章通过对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含义、产生与发展及其其背后的法理支撑予以分析,从而比较系统的了解上诉不加刑原则。通过分析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具体适用以及如何完善该原则,使其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事上诉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是仅适用于第二审程序中的一项规范法官裁判的规则;其中的"不利益"指的是有损于上诉人在一审判决中,已经判归上诉人的实体利益。应当将"不利益"的判断和识别标准扩大到判决的理由。将这一原则引入我国,有利于较好地贯彻和体现辩论主义,促进审判民主和防止裁判突袭,以及保障法官的裁判中立。  相似文献   

18.
山婷 《法制与社会》2010,(19):254-255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廓清了民事上诉程序的审理范围,能够有效的制约审判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将此原则作为第二审程序的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改革和完善我国的上诉程序 ,应当理顺第二审与第一审的关系 ,将一、二审关系定位为续审主义 ,并将事实审理的重心放在第一审。为了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应当确立附带上诉制度 ;完善上诉程序中的反诉 ,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审级利益 ,在第二审同意他方提起反诉的 ,上诉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 ,对一方当事人提起的反诉进行审理 ,而不应当发回重审。改进第二审的裁判 ,规定“移送裁判” ,即如果第一审法院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 ,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明确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第二审法院不得变更第一审判决 ,导致对当事人更加不利 ;改进“发回重审”之裁判 :其一 ,以“第一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为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事由 ,其二 ,对于第一审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 ,在不损害当事人审级利益的前提下 ,第二审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由自己审判 ,其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合意决定由第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20.
杨瑞 《河北法学》2011,29(12):153-157
在民事审级中,有关裁判范围的制约机制主要体现在对上诉审裁判范围的制约上,这一制约机制主要通过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确立发挥作用。从域外来看,各国和有关地区均在理论或司法实践上不同程度地体现了该原则的内涵。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则未能对判决结果明确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也未体现该原则的精神实质,配套的制度建设更是极为缺乏,从而使得我国上诉审裁判范围处于制约失控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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