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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霆宇 《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4(3):71-77
我国新刑法第18条的规定是评定精神障碍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主要法律依据,但该条文中继续沿用的“精神病”这一概念的内涵具有不确定性和狭窄性,由此产生了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出现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乃至需要进行立法用语上的修改。以“精神障碍”取代“精神病”一词,是刑事立法适应精神医学的发展,科学地吸取和应用其研究成果来解决自身理论与实践中有关问题的需要。该条文中确立的精神障碍人刑事责任能力的三级划分则较旧刑法更为科学和合法,具体评定须坚持医学条件与心理学条件相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陈霆宇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1,13(2):31-33
新刑法第十八条沿用的"精神病"这一概念,由于内涵的不确定性和狭窄性,形成了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需要进行立法用语上的修改.以"精神障碍"取代"精神病",是刑法立法适应精神医学的发展,科学地吸取和应用其研究成果来解决自身理论与实践中有关问题的需要,不应当任意扩大"精神病"概念的内涵,国外在这方面的立法经验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3.
叶静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6(1):79-81
本文对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者的行为辨认控制能力进行探讨 ,对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将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排除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标准的医学要件之外的观点提出质疑 ,认为刑法第 1 8条的精神病人应作广义理解 ,既包括狭义精神病 ,即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又包括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 相似文献
4.
吴真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46-47
我国法律未规定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问题,国内法学界和司法精神病学界对此问题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吸毒者陷于辨认或控制能力丧失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该如何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上。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应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而不能由司法鉴定人员以精神病学的角度来认定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5.
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问题研究(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秉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14(3):1-16
二、我国刑事立法中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问题的创立和发展考察 (一)刑法草案的酝酿与第一部刑法典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的确立 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制度,是建立在司法实践和立法起草工 相似文献
6.
林维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4):107-112
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是指行为当时的犯罪能力,即责任应答的能力,而并非刑罚适应能力.根据刑法立法史,我国刑法中的精神病概念应当作广义的理解,而在其判定中,应当明确法官判断的优越性,医学鉴定不能约束法官的判断. 相似文献
7.
陈霆宇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4):54-57
对刑事责任能力仅从实质内容上或形式上表述都是有缺陷的 ,只有做到两者有机地统一 ,才能完整地反映其内涵。对其内容则应从生物学和心理学要素两个方面来认识。我国现行刑法顺应现代司法精神医学和刑法学理论发展趋向 ,对精神障碍人刑事责任能力采用三分法 ,是合理的、科学的。 相似文献
8.
精神障碍者犯罪之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论是刑法第18条第1款中的精神病人还是第3款中的精神病人,都包括患严重精神病的人和患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人.辨认能力是指认识自己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和后果的能力.不能认为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未发作时实施的任何犯罪都属于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从而使其都承担刑事责任或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在醉酒前对其在醉酒后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具有犯罪故意或犯罪过失,应负完全的刑事责任.反之,应依其醉酒后的实际精神状态确定刑事责任,处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则不负刑事责任,处于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则应负刑事责任,但应从宽处罚. 相似文献
9.
赵秉志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14(2):1-14
中外刑法史中对于精神障者刑事责任的规范呈现出逐步认识与完善的过程.新中国1979年刑法典设立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的基本规范.1997年新刑法典的改进使之臻于科学.新刑法典中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之规定的正确理解与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10.
叶紫琼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1,(5):100-103
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对"被精神病"的直接责任人规定了刑事责任,这是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历史上的一大突破。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责任人,可以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医疗机构或者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故意或者过失将非精神病人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根据其主观方面可以以伪证罪、诽谤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定性。此外,忽视公民的医疗自主权以及医生职业道德的下滑是"被精神病"乱象迭起的重要原因,国家应从立法上加强对公民医疗自主权的重视和保护,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构建和谐可信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11.
邢彦明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1)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2.
当代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月红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91(4):87-92
面对大学生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日益突显,本文认为,生命意识缺失是一种特殊的心理危机,也是一种异常的心理现象。生命意识缺失现象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而导致的结果。文章着重从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的角度来寻找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生命意识健康发展,减少生命意识缺失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刘雨涛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4):22-23
本文通过对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等的分析与论证 ,对我国现有的担保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能对完善制度起到一些作用。 相似文献
14.
杨长鑫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3,2(1):70-73
党风建设制度化,是党风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必要条件。只有制度化,才能保证党风建设沿着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行。制度化关键在“化”,即在制度化条件下,制度是最高权威,一般来说它不因任何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任何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党风建设制度化应在建立健全党风建设的规范体系、制度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努力,并且要与加强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15.
教育权可诉性的理论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春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4):36-39
我国几起学生状告学校的行政诉讼案一度成为传媒的热点 ,也向法学界提出了新的问题 :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校方处分学生的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诉讼标的 ?本文作者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见解。 相似文献
16.
杜玲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3,(5)
通过利用《中国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期刊统计分析与评价》相关数据,采用文献计量学的方法,对2000-2012年《天水行政学院学报》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客观描述刊物整体水平和学术影响力,寻找差距和不足,以期对刊物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17.
康纪田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4):54-56
通常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不特定的、包括地下部分在内的组合体、抽象的矿产资源、地壳中的不动产等.由此而将采矿权归属矿业权、特许物权、准物权等形成虚无的物权体系.通过逐一甄别认为,采矿权的客体是单一而特定的矿产,采矿权人对矿产支配的权利状态具有自物权属性. 相似文献
18.
杜向前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9,(3):151-156
“量刑基准制度”是指法官在对刑事被告人定罪量刑时可供参照的具体客观的基准。作为韩国法务部“变化战略计划”重要课题内容,韩国近年来开始着手推进刑事“量刑基准”改革方案。本文将通过对韩国“量刑基准制度”引进背景、量刑委员会及“量刑基准”促进动向及方案内容、韩国法院及法务部量刑调查主导权之争及韩国“量刑基准”制定的基本经验等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刑事量刑制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相似文献
19.
在判断行使财产权行为是否构成夺取罪方面存在司法上的困惑和理论上的缺失.传统观点认为,行使财产权行为不具有侵犯他人所有权的客体,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是一种自助行为,不构成夺取类犯罪.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夺取罪构成要件需要进行重构.夺取罪犯罪客体采用以平稳占有说为基础的财产秩序.行使财产权利行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具有债权的法律依据,但其夺取行为和手段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助行为的成立需在主体、标的、主观目的、紧迫性和手段强度上符合要求.因此,行使财产权行为应构成夺取罪,除非其符合自助行为阻却违法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吴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8(1):60-64
刑法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和“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内涵进行了剖析,提出应当让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的范围明确化,并建议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宣告刑作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标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