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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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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马法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文着重阐明“作为一种强大的法律制度”的罗马法一直以其精神影响着近现代法律制度。它的精神与原则与市场经济协调。罗马法精神就是罗马法意识,它可囊括为法治观、私法观、权利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吸收其精神,充分保证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尽快制定和完善我国民法中的物权法和债法,吸收其法治观,真正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  相似文献   

2.
法治的法律:人化的道德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以探讨法治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宗旨,提出了法治之法律是人化的道德这一新的命题。文章认为,一方面,法治是一种人化的道德需要,另一方面,法治也是主体普遍道德需要的制度安排和规范表达。人化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公平、普遍、人权、自由、秩序、公开、程序和发展等,相应地,法治之法律必须以记载并确保主体的这些道德精神需求为宗旨。文章还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以“以法治推进道德,可否?”这一问题,并给予相关的回答  相似文献   

3.
在法律诞生之初,法律与道德二者之间并无明显界限,不管是东方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正统法律思想的逐步形成,还是西方罗马法的诞生,这一过程标志着道德的法律化。但随着社会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文明的进化,要求法律内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更是强烈。由此可见,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是人类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然趋势。文章力求通过考察法律秩序与道德秩序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转化,浅析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过程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的演进过程。  相似文献   

4.
真正的法治必须体现道德理想和信念。即具有道德性格。所谓法治的道德性格,就是指法治所蕴涵的道德理想和法律对践行一般道德理想的功效。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才会带来良善的社会秩序。道德为法律提供心理基础和评价标准,实在法的合法性可以上溯到经由自然法和经院哲学所体认的抽象的道德正义。法律的道德性自身也存在两个层次,那就是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本文试从法律的合宪机制、法官的道德约束和公民守法机制的形成三个方面论述完善法治的道德性格的途径。  相似文献   

5.
朱军  谢芳 《法制与经济》2008,(12):118-119,122
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存在无法弥补的漏洞,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判决结果从价值层面上看,这一命题隐含着道德标准绝对化、一元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威胁。同时也破坏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6.
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明确提出,我国的法治进程得到不断推进。但是,“人治”观念的影响、民主政治的不健全、道德与法律在法治进程中同时并存、法律移植与本土化的矛盾、乡土社会实施法律的艰难以及法的实效的不理想却造成我国法治进程比较缓慢。因此,我国应加强“法治”观念,真正使民主制度法律化,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之间的关系,促进国家法在乡土社会的实施,尽量通过提高立法技术等措施保证法功能、目的的实现,进而使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  相似文献   

7.
对我国社会控制模式选择的法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需要与之相应的法律机制加以规范和保障,而且也要求有与之相应的道德机制对社会加以控制。“法治”与“德治”并重应是当代中国社会控制模式的最佳选择。选择这一“模式”,既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也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现实需要。法律侧重于外在控制,道德侧重于内在控制,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做到外在控制与内在控制统一,社会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向前发展。关于“法治”与“德治”之相互关系,是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就从法社会学理论层而对“法治”与“德治”及其并重这一社会控制模式进行了考察,并对这一模式的理论基础、实践及在实际操作中的设想作了多方面的论证  相似文献   

8.
罗马人的最大成就,无论就其本身的固有价值,还是就其对世界历史的影响而论,无疑是他们的法律。然而在很大程度上讲,罗马法是罗马法学家的理念或思想铸就的。在创立和完善罗马法的过程中,罗马法学家最早赋予法律以权利的正式含义,把法律看成确认和捏卫权利的规则。同时,把蕴涵在自然法中的自由、平等理念转化为实在法的原则。正是罗马法学家这些朴素的法的理念的表达,揭示出了法治的核心要素,从而奠定了古罗马在西方法治思想史上的卓越地位。  相似文献   

9.
法律的道德性是富勒法律思想的核心。富勒将法律的道德性区分为法律的内在道德和法律的外在道德。富勒主要论证了法律的内在道德,提出了程序自然法的概念。程序自然法最大的价值是为法治确立了一套程序标准,即程序法治八原则,同时程序自然法也为良好的实体法的制定提供了程序保障,为实质法治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0.
法治的成效主要不取决于程序内的制度运作事实,而是取决于程序外的反事实性的期望,也即对于法律的信任。法治评估主要是对地域法治水平的一种有意识反思与理论化认知,借用了政府一贯所使用的数字化方式,并极力搜罗法律程序内各种可视化的数字信息。但法治的定量评估很难评价以定性判断为特征的法律信任。法治评估大多情况下只具有管理意义,不具有学术意义。民意调查在法治评估中可以被视为一种对于法治的有意识反思,但其无法传达非反思性的法律信任实践。各种法治评估的信息来源大多局限于地方性与法律相关性的信息,但某一地方的法治水平和公众对其他地方法律的期望与信任是相互关联的,法律信任的信息基础不仅仅来自法律系统,可能还包括其他社会领域。法治评估实际是用线性、同质的数字取代了非连续性的现实,将源于方法论的建构取代了行为的实践依据,这种取代抽空了生活的意义,将一种“伪精确”强加给了现实,从而也很难切入大多数人的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1.
论罗马法复兴对近代西方法治理念的奠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太贤 《现代法学》2000,22(6):32-35
罗马法的复兴运动打破了西方中世纪法律思想的沉寂 ,使神学垄断下的欧洲再一次激起了对古典法律及其观念的探索 ,为西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2.
儒家伦理与法治精神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道德滑坡、法律松驰、司法腐败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经济建设中难解之题 ,对于出现这种法治困境的原因 ,学界众说纷纭。本文认为这是传统文化对市场经济的不适应症状 ,是儒家伦理对法治精神的消解和化约。儒家文化中的等级伦理、宗法伦理、和合伦理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 ,严重阻滞着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自由、权利的实现。法治建设在此文化土壤上进行 ,必然会出现“逾淮成枳”的现象。因此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务之急是文化改良 ,回归“五四” ,完成“五四”未竟之业。  相似文献   

13.
本文立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理论的基础之上,从法治与道德建设的相互作用入手,深入研究了法治推进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文中指出法治推进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主要在于法律运行的四个基本环节,即立法、执法、守法与司法。假设国家(政府)能够做到立法的公平、执法的正义、守法的道德使命与司法的道德保障,就能够实现法治对道德建设的推进。  相似文献   

14.
自公元一世纪中叶到十二世纪初,不列颠先后经历了直接和间接适用罗马法的漫长时代,其法律成长在多方面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因此,1215年制定的英国大宪章不会像一些英国学者所言,是不列颠日耳曼传统独立发展的结果。大宪章中关于私人财产保护、人身自由保障、城市自治、赋税和刑事司法的制度都深烙着罗马法的印记;大宪章中蕴含的保障权利、限制王权、契约自由、注重程序等法律精神更是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大宪章可谓英格兰法律成长中继受罗马法又秉持民族精神的创新结果,它蕴含着兼容并蓄、注重法治、协商共治、限制强权等一系列法律创新智慧,为英国普通法发展奠定了基石,使得后来的普通法系能够与大陆法系相媲关。  相似文献   

15.
五十年法治建设的教训与经验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将新中国五十年法治建设划分为初创时期、严重挫折时期和重建与快速发展时期三个阶段,回顾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曲折历程。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法治建设的教训与经验。文章认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教训是:强调领袖个人权威而否定法律权威;将法律从属于当时的政治,用政治概念、政治标准取代法律概念、法律标准;重国家而轻个人、重义务而轻权利;重实体而轻程序。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是:党与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法治奠定了基础;重视法律的控权作用,以权力制约权力;重视程序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文章最后指出:毛泽东同志当年设想的跳出“周期率”的思路———“人民监督政府,人人起来负责”,只有在国家实行法治和人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的条件下才能够实现。当代中国通过实行依法治国,终于找到了跳出“周期率”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6.
2003年1月5日《财经》第1期封面文章是吴敬琏、江平、张卓元谈《法治中国》。江先生说,有宪法不等于有宪政,有法律并不一定有法治。“最根本的问题是法律建立在什么样的宪法基础之上,而宪法必须符合公认的真理。”还说,法律的制定要符合公正程序,要有公众参与,透明而且给人民以稳定的预期,“经过以上考验的法律才是善法”。“善”的概念显然属于道德的范畴。我们不禁想起1990年代初法律界关于“法制”与“法治”概念的划分。“法制”是名词,“法治”是动词。通过这个划分,我们发现并深信,“法治国家”是目标,“依法治国”是手段,实现美好的…  相似文献   

17.
道德的“自我”单位变量与法律控制的需要量是成反比的,即道德的“自我”单位越小,法律控制的需要量就越大。人性中固有的道德走势为“小我”为重的价值位阶,因而需要更多的法律控制。某一社会文化中的道德走势,影响该社会控制模式的选择。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中的道德走势为“大我”为重的价值位阶,因而选择德治控制模式;西方社会文化中的道德走势为“小我”为重的价值位阶,因而选择法治控制模式。中国传统社会所选择的德治控制模式及其文化依据中的道德走势与人性规律中的道德走势相反,并高于社会实有道德水平,因而德治控制模式的实效性较差;西方社会所选择的法治控制模式及其文化依据中的道德走势与人性规律中的道德走势相一致,并等于或低于社会实有道德水平,因而法治控制模式的实效性较强。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文化体系中的道德走势发生反向渐变,因而社会从对德治模式的选择逐渐转向对法治模式的追求。  相似文献   

18.
何培育 《经济与法》2003,(12):70-71
“法律责任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的有责主体的带有强制性的义务。”它是“法律运行的保障机制,是法治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因其对竞争道德和竞争秩序的破坏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  相似文献   

19.
柏正慧 《中国司法》2007,(11):65-67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已经载入宪法。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推进城市法治建设尤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法治城市的理论基础:作为城市精神的法治与作为治理方式的法治(一)城市精神的法治内涵从现代文明的观点来看,决定一个城市的地位或者说品位的最重要指标是它可以为聚居于此的人们提供什么样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民权利义务上演的平台以及城市人口精神与心理舒展的理性空间。支撑这个平台和空间的是制度、是法律、是围绕法的精神展开的具体而生动的市井生活。因此,法治———是跨越…  相似文献   

20.
胡玉鸿 《法治研究》2012,(10):10-16
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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