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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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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权冲突浅析——环境权宪法化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理论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学界、宪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就有关环境权宪法化问题,学界几乎存在一边倒的现象,认为环境权应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在我国宪法中.但环境权各权利之间、环境权与利益衡平原则之间、环境权理论与现有法律之间以及环境权理论与司法实践之间普遍存在矛盾与冲突,这是我国将环境权宪法化的立法障碍之一.我们应当避免将环境权理论中尚存在模糊性的实体权利宪法化,以减少环境权冲突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变化,环境问题随之产生。本文通过分析公民环境权这一新兴的权利的概念与内涵,提出在宪法中确立环境权的问题,以国外宪法立法成果为例,对公民环境权明确纳入我国宪法给予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环境权是一种新型人权。环境权在理论上讨论得十分热烈,但法律实践却背离理论。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环境权立法中,环境权从一种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转化,但从环境执法的案例可以看到,环境权仅是一种法律宣示的权利。与环境权的立法相比,环境权无论在已规定环境权或尚未承认环境权的国家几乎都不被承认可以作为诉讼的根据。我国法律对国家、单位和公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但却很少涉及或没有明确说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在享受环境条件方面的权利,法律实践中也未出现依据环境权获得胜诉的案件。我国现有的环境权研究主要有两种学术思想: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观。我们需要搭建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与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权论者以及主流法学论者之间的共同的学术舞台,建构共同的学术空间,开放式地运用各种理论资源和学术资源,致力于环境权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命题的批判和重构。环境权研究必须跨越环境法的固有领域,寻找更加广阔的学术空间。  相似文献   

4.
周莹 《理论前沿》2008,(12):21-22
环境权是社会生产、生活发展提出来的新主张,是人类环境不断恶化及人类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强化的产物。然而传统法律对公民合法环境权利的保护存在缺陷,因而要在宪法领域寻求环境权的确立,为其他单行的部门法确立环境权奠定宪法基础。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宪法环境权条款具有实证效力,但并不能直接付诸司法适用,而需要通过部门环境立法来实施。这种实证化方式是由我国宪法环境权条款的基本国策条款属性、我国独特的宪法法律化实施方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的特殊释宪机制等因素决定的。保护宪法环境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即国家负有环境保护义务。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面向,并内含增进环境质量、预防环境风险、整治环境问题和救济受损环境权益等四层次目标。我们应当在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双重面向和四层次目标之下妥善设计宪法环境权的部门法实施路径,以具体落实我国的宪法环境权条款。  相似文献   

6.
探讨环境权入宪问题之前应首先就环境权主体问题加以明确。受非人类中心主义影响,有学者主张将"自然体"作为环境权主体,但从权利本身及逻辑自洽角度都难以实现其主体价值证成。以"人"作为环境权主体的理论中,公民、公众、国家及社会等主体各有其局限性。环境权主体的确定既要求实体性与整体观,又要求区分权利享有主体与行使主体。结合环境权的产生与发展过程,环境权主体宜界定为人类,人类环境权是一种自得权。尽管我国当前尚未明确环境权,但我国《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及其指导下的环境立法确保了环境权利的实现,而"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入宪更是为人类环境权的进一步实现提供了宪法依据。  相似文献   

7.
法权关系理论的发展向我们揭示了现代法律体系在权力与权利这两个基本范畴矛盾发展下的衍生变化,、法权是权利与权力的统一体,是人民权利的法律表现。而一直占据人们思维中心的义务概念,从本质上说只是权利(权力)的表现形式,从社会内容上看则是权利(权力)的利益反射。厘清权利与权力,权力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助于理解和分析现实的法律关系,而且对于正在建构中的环境权理论也多有启发。环境权利从“应然”向“实然”的转化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着力于公民环境权的创设,同时还要关注国家环境管理权的完善,二者的平衡发展才是环境权走出困境的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8.
环境法是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诞生的,环境问题的整体性和公共性决定了为保护个体和群体利益为目标的狭义环境权在实践中的功能有限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种主体改变行为模式,需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公民美德的发扬复兴,这决定了环境义务理论在环境法中的重要地位。确认环境义务理论的重要地位,并不意味着环境权理论应当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环境权理论的研究首先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转向,从而发挥出环境权理论对促进环境义务履行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功能。只有环境权理论、环境义务理论的协调和融合,方能发挥法学对转变各种主体行为模式的功能,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9.
环境权的提出和发展透视了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事实,思考环境权的实现具有现实意义,尤其是在综合分析世界主要国家立法情况的基础之上,对环境权加以必要界定,既而厘清环境权与人权的关系,并借助传统权利、程序权利(如公众参与权利)、义务规定和人权法律最终实现环境权。  相似文献   

10.
论环境与资源诉讼中的公益理念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环境权从某种意义上属“社会性”权利 ,无论在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 ,这一权利都带有明显的公益色彩。为保障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经验 ,放宽对环境诉讼起诉资格的限制 ,对现行司法制度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1.
宪法诉讼是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制度,是由特定司法机关根据宪法对公民宪法权利遭受侵害时,通过法定程序给予最终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当确立宪法诉讼制度,赋予公民直接运用宪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此制度不仅是对全面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益补充,而且能够促进我国当前的政治和司法体制相互协调,为完善我国的司法体系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公民环境权的合理定位与配置,对于保障环境法秩序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从公民环境权的生成问题入手,否定了公民环境权为环境行政权的“衍生形态”或“反射性利益”的错误认识,提出公民环境权作为一种人生而应有的权利,其法定化将对公民的“偏好”及环境行政权的合理化有重大作用。由此提出公民环境权并非“环境权私权化”的产物,而是天然地归属于一种社会性权利,这是由环境的物品属性决定的,同时也将对其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公民环境权的合理定位与配置 ,对于保障环境法秩序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文章从公民环境权的生成问题入手 ,否定了公民环境权为环境行政权的“衍生形态”或“反射性利益”的错误认识 ,提出公民环境权作为一种人生而应有的权利 ,其法定化将对公民的“偏好”及环境行政权的合理化有重大作用。由此提出公民环境权并非“环境权私权化”的产物 ,而是天然地归属于一种社会性权利 ,这是由环境的物品属性决定的 ,同时也将对其权利的保护与救济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4.
从我国的执法与司法实践看,虽然公民个人和社会团体在环境权的维护与救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环境保护中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国家。因此,我们在修改相关法律时,重视与完善国家公权力对环境权的保障,并注意法律之间在此问题上的呼应与链接,将更适合我国国情,也更有利于将环境权的法律保护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5.
环境权理论借重民法等部门法的理论优势以及谋求理论与实践的平衡应当成为环境权研究的新思路。德国民法中一般人格权的权利构造与历史演进对环境权具有很高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一般人格权在德国被视为一种“框架权利”,区别于具体人格权。实证研究说明推动一般人格权的历史演进具有四个重要的因素。分别是民法的功能缺路、宪法的宽泛保障、判例的偶然契机、理论与实务并举。联系环境权,不难发现,环境权与一般人格权具有属性之共通。有鉴于此,环境权的权利构造应当包括一般环境权和具体环境权。此种权利构造能发挥解释、创造、补充和协调的功能。从环境权立法实现上看。应当划分环境权作为基本权利入宪和作为一般环境权入宪两个不同阶段,并通过把握司法审查环境权案件的机遇和增强司法判例的参照作用以实现环境权的具体化。  相似文献   

16.
生活环境权益与人们密切相关,对我国民法和环境法中的环境权益进行分析和认识,有助于了解法律的社会属性。法律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样,权利也是由经济基础中的社会关系决定的。生活环境权益反映了自然资源的社会化过程,不管是民法中的生活环境权益还是环境法中的公众环境权益,都属于民法传统权利①的范畴。  相似文献   

17.
公民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公民环境权受到侵害而无法得到有效及时的救济时,公民有权通过行使环境自卫权的途径和方式使其环境权益得以实现。我国宜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环境自卫权纳入正当防卫权的范围;环境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自卫权制度,使公民环境自卫权成为法律上认可、实践中可行的公民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18.
环境权利的研究具有"理性主义"的色彩,其遵从自上而下的"人权—基本权利—具体权利"以及抽象概念的研究范式。这使得环境权陷入"或有或无"的绝对观念中,而法律中大量的环境义务条款使环境权的研究逐渐转向了公法领域,忽视了从利益到权利的发展形态。环境权利的研究应当采用渐进主义、类型概念的方式,将环境利益逐步权利化,使环境权利的保护强度逐步提升。在次序上,依次为生态型利益、人身型利益与精神享受型利益。在强度上,依次为利益、一般人格权与绝对权利。这种方式本质上是通过利益法学修正目前的环境权理论并运用于司法和立法,最终目标是实现环境利益的绝对保护。这种立法现象首先应体现在部门法之中,其次才进入宪法之中。  相似文献   

19.
环境权不仅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在法制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多困境:私权性环境权难以具体立法,宪法性环境权在实践中并未发挥多少实际作用,环境权与其它权利的冲突难以调和,公益诉讼举步维艰等。要想走出困境,环境权应当实现从支配环境本位到人类与生态和谐共生本位的转变,倡导以环境义务为中心的实现模式,强化侵权法对公民环境权益的救济,并尝试以检察机关为主体进行环境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20.
论环境权的概念及其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理论是环境法学大厦的基石。关于环境权的概念 ,目前学界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本文对环境权的概念进行了探讨 ,认为环境权是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在适宜健康和良好环境中生活 ,以及合理开发使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包括公民环境权、单位环境权、国家环境权和人类环境权 ,在此基础上对环境权的属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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