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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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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重大抉择 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中国法律获得了长足进展。以立法为例,从1979年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共250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000多件,仅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已审议7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已出台67件,平均每年多达22件,本届各级地方人大已经制定1500多件地方性法规,相当于前13年的总和,而且其中大部分为经济性法规。根据《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八届人大任期内要审议的法律草案总计共152件。  相似文献   

2.
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框架是:我国实行的是一元两级的立法体制,即在全国人大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有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此外,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在行政职权范围内享有行政立法权;国务院、经济特区所在的省或者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香港和澳门的特别  相似文献   

3.
袁明圣 《法学杂志》2012,33(4):127-131
地方立法权的存在和运用必须有明确的宪法、法律依据,此乃法治之基本要求。而根据我国《宪法》之规定,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享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外,仅授予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其他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包括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权等,则是分别通过《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相关授权决定的方式所获得的,并最终为《立法法》所确认。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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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2008,(8):62-62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五届人大起至2008年2月底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五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  相似文献   

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明显地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在名称上都被冠以“暂行”、“试行”等等字样,仅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来说,就有9部法律的名称中有“暂行”、“试行”字样.笔者认为,应当取消这类字眼,今后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最好也不再使用这些词汇.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6.
对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其中 ,科学、合理地划分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范围 ,是立法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 ,又是分层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 ,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这种立法体制下 ,划分立法权限 ,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一是要划分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其中主要是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立法权限 ;二是划…  相似文献   

7.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大改革。1982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有"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的权力,1982年宪法正式确立了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的"地方立法权",1986年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进一步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的权力,2000年的立法法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地方人大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常常有一个宪法的基本概念困扰着我们,即何为“抵触”。从1979年到1997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通过了3if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740多个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批准了4800多个地方性法规,此外,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了28000多个行政规章。我国的立法主体有300多个,占世界之最。随着立法步伐的加快,立法数量的增加,不同法律部门、不同效力等级的法规之间也出现了一些相互抵触或者不一致的情况,尤其地方立法无序现象更为突出。我国地方立法分为…  相似文献   

9.
引言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地方组织法和1982年宪法相继规定了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自此开启了我国地方立法的空间。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虽然赋予了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立法权,但却没有明确制定法律的事项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这在实践中造成了立法体制的混乱,也为立法权的扩张埋下了祸根。因此,有必要在宪法中采用列举式授权性规范的方式明确能够立法的事项以及明确人大和常委会各自的立法范围。  相似文献   

11.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最早是由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的,但是,该法以及1982年宪法中均未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限划分,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第67条、第68条对此做了界定.但是,由于《立法法》(2000年)第67条所规定的“特别重大事项”在内涵上的模糊性以及其相较于《立法法》(2000年)第68条所规定事项的主体地位,《立法法》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努力难以取得实际成效.学界对“特别重大事项”的内涵、性质以及界定其范围的必要性等问题的理解不甚相同,各地界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界定“特别重大事项”的方式也迥然相异.对“特别重大事项”的来源、性质以及界分“特别重大事项”范围的主体需要明确,对界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方式及路径也需要作出厘定.  相似文献   

12.
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这 已在全党、全国形成共识,党的十五大提 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 基本方略",并确立了2010年形成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任务。党 的十六大再次重申了这一重要任务。改 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立法工作取得 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1979年至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440 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 决定,其中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00多 件,国务院制定了960多件行政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8000多件 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480 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说,目 前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相似文献   

13.
放权的历程 “较大的市”及其立法权,是我国立法体制中极富特色的一个概念,也是我国立法权不断变迁、日趋开放的缩影. 改革开放前,我国曾长期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立法体制,除了民族自治地方外,立法权由全国人大集中掌握.然而,单一制的国家性质,幅员辽阔而又各地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塑造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力,以扭转法制供应不足的困境.1979年出台的地方组织法,正是在此背景下首次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并由1982年出台的新宪法进一步加以确认.这是我国立法体制的历史性变革,由此揭开了一般地方立法的帷幕.  相似文献   

14.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79年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立法权以来,全国已制定地方性法规8700多件,地方立法工作成就斐然。但是随着立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法规冲突问题日渐突出,给我国法制建设带来严重危害。加强地方立法监督,解决法规冲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已成为我国实施  相似文献   

15.
<正> 我国宪法根据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规定中央和地方适当分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加强了地方的职权,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在积极下放立法权的同时,宪法和法律又规定了地方立法的不抵触原则,如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作这样规定的目的是避免各地我行我素,违背整个国家法制的统一。可见,不抵触原则是中央积极慎重下放立法权的产物。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主要形式,享有立法权、监督权。地方人大相对全国人大而言,立法工作要少很多,基层人大很少能实际的独立使用立法权,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功能就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因此,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问题就显露出来,并引起了全国人大的重视。此后,有些地方人大在财政监督、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这种背景下,历经多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终于正式出台了。《监督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开创了人大监督的新途径,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改革举措,其中有关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的设置,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法律赋予了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的地方立法权限。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鉴于省会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这种特殊地位,以及它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这些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应遵循基本的立法原则和立法程序外,实践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8.
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既始终坚持依法行使立法权,又勇于开拓创新,使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1979年12月31日,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半年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成立后安徽省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试行)》,由此,安徽人大地方立法的帷幕徐徐拉开。截至2001年3月1日,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262件(不含按照行政处罚法修订的32件)。特别是1993年省八届人大成立以来的近10年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中共安徽省委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在立法工作中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等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牢牢把握地方立法的原则和方向,坚持立法数量与质量并重,使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制定“**法”和作出“决议”或“决定”两种方式行使立法权。梳理历史发现,当创设局部性、临时性或应急性制度,或处理一次性事项时,未以制定“**法”而以决定方式行使立法权。以决定方式行使立法权,可能影响《宪法》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制定程序的严肃性,模糊立法权与其他权力的区别,使得难以有效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行使。立法权的历史起源和实践经验表明,立法可以处理一次性事项;根据法治要求,有些一次性事项的处理只能行使立法权。为避免决定方式行使立法权可能造成的问题,应当统一立法权行使的程序;从长远看,应统一立法的名称为“**法”。  相似文献   

20.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有赖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方面面环节的强化。从我国目前的法治实践来看,认真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保障现有法律的充分实施,是摆在国人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Zo年,是我国立法史上的春天。我国在“有法可依”上成绩斐然。据统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法律及有关法律决定310多件,国务院制定了行政法规750多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制定了地方性法规533多件。可以说,我国已经从法制不健全到拥有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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