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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15 毫秒
1.
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首次以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三要件作为我国民事纠纷重复起诉的识别要件。但是由于我国因历史原因造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并未沿袭大陆法系国家传统,采诉讼标的实体法学说时,保持二者在概念上的一致性。因此对重复起诉进行识别时,将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作为并列的识别要件,极易引发理解和适用上的混乱。文章对重复起诉识别的不同学说进行分析评述后,通过对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关系的辨析,提出我国对重复起诉进行识别时,仍应当坚持以当事人和诉讼标的二要素作为判断要件。同时,基于本土化考虑,审判中应当充分发挥法官的释明作用,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以及有效预防重复起诉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行政诉讼存在裁定比例偏高、实体判决比例偏低、实质解决纠纷不足等问题,而混淆程序开始要件与实体判决要件,将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等事项前移至起诉阶段严格审查,抬高起诉门槛,是形成上述问题的一大病灶。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实现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应当重新审视行政诉判关系,确立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审理理念,在审理体系上独立诉讼要件审查,在审查方式上汲取主、客观诉讼结构的各自优势,既体现诉与判相对应,又及时对起诉事由、诉讼请求加以规范、引导与合理解释。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混合了起诉要件、诉讼要件甚至本案有理要件,这种规范缺陷因忽略了诉的评价位阶规律,导致适用效果与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相左。对此,运用诉讼法和实体法二元观界分起诉条件并进行适度审查,建构起诉条件教义学促进概括性要件的认定,并在今后依据诉讼类型对特别判决要件进行类型化审查,将是实现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解决"立案难"问题的适用路径和方法。  相似文献   

4.
民事诉讼程序事项包括诉的提起适法、诉适法两类要素,分别对应起诉受理、诉讼审理两个阶段。立案登记制改革从形式内容和程序细节等方面进行了尽可能的技术优化,但未改变我国民事立案基本秩序。以诉讼要件理论为指导,参照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进行二阶化改造,在现阶段仍存一定障碍。受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各诉讼要件审查顺序理论的启发,以职权、公益、抽象、简单为标准,将法院主管等少数诉讼要件保留在起诉受理阶段,当事人适格等其他诉讼要件从起诉条件中剥离,并设置不同的裁判制度予以程序保障,渐进式推进立案登记制中国化改革。  相似文献   

5.
前诉系属后,后诉当事人与前诉当事人同一且诉讼标的同一时,前后两诉案件即为同一,此时后诉构成重复起诉。出于诉讼经济计,同时为避免矛盾判决并维持司法秩序的统一,此徒增对方当事人讼累之后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并不合法。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属于消极诉讼要件,由法院依据职权为调查,毋庸当事人主张,并采职权探知主义。于重复起诉时,后诉虽不合法,但处理方式则视情形而定,即法院应当在立案审查时裁定不予立案,而在立案后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后诉、裁定合并审理或另行指定辩论期日。  相似文献   

6.
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诉讼标的被理解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是同一个概念。后罗森贝克等创立诉讼标的新理论,在实体请求权发生竞合时,如果诉的事实和诉的声明合并构成一个诉讼标的的,不管实体法上存在多少个请求权,都不发生多个诉讼标的问题。施瓦布教授与伯特赫尔倡导的声明说更认为,在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请求时,即使存在着若干不同的事实理由,仍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因此,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原告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主张或者要求(声明)。诉讼请求可以追加或变更,诉讼标的为法院释明义务之内。  相似文献   

7.
新《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了立案登记制。与域外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相比,我国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并不限于起诉状之形式审查,而是将本该后置的诉讼要件乃至本案要件植入起诉要件的审查之中,由此导致立案难度上浮与"立审分离"弱化。行政诉讼立案率在短期内的大幅上升,夹杂了部分法院对我国立案登记制之实质意涵的误读;待政策鼓呼退却后,"立案难"问题极可能重新涌现。因此,有必要改良行政诉讼过程的阶段构造,抽离现行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中属于诉讼要件、本案要件的内容,并将二者置于立案后审查,这有助于还立案登记制以应然面向:法院在立案阶段仅审查起诉状中是否包含必要记载事项,且审查方式限于形式核对。  相似文献   

8.
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江伟  段厚省 《法学家》2003,(4):72-82
本文主要研究了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间的关系,阐述了请求权竞合对诉讼标的理论发展的影响.诉讼标的理论有新、旧之分,其理论功能不完全相同.请求权竞合不仅仅是实体法上的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标的的确定与识别,涉及到诉的合并与变更、重复起诉以及判决及判例客观范围的确定等等.笔者认为,作为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特定利益,请求权仅仅是当事人攻击防御的方法和法院进行裁判的根据.  相似文献   

9.
曹志勋 《法学》2024,(1):141-157
虽然历经改革努力与修法,立案审查问题及“立案难”现象仍然存在。我国现行法和司法实践通常要求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相关证据,但是其具体标准并不明确。包括“预立案”现象在内的司法实践对立案证据的重视有多重理由。对立案证据的要求与我国现行法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大方向存在张力,无法在立案阶段完成要件化的改造,两大法系的共通经验也不包括这一要求。对立案证据的要求也不符合民事诉讼中立案前后阶段的分工,法院更应当在立案且送达后收集证据并据此审查诉讼要件。证据调查在庭审结构中的位置与证据调查的直接原则也反对对立案证据的要求。不过,在涉及纯粹程序性事项和与公益相关的特别规则时,应当例外地承认立案证据要求。  相似文献   

10.
民事再审之诉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建立民事再审之诉.民事再审之诉作为一种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具有救济和监督功能.关于民事再审之诉的诉讼标的,有二元诉讼标的说和一元诉讼标的说,但一元诉讼标的说显得更为合理.民事再审之诉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再审事由、提起期间、管辖法院等.为了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防止再审程序的滥用,必须对民事再审之诉的提起规定极为严格的条件.  相似文献   

11.
公法请求权根源于并服务于基础性公法权利,但具备独立实体权利的要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确保或回复基础性公法权利不受干扰状态的干扰防御请求权和作为受益权核心内容的给付请求权是公法请求权的两种典型形态。公法请求权的确认和保护,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实现对公法请求权的全面保护,方可实现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全面保护。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革新措施促进公法请求权的行政法制保护,以提升公法权利的行政法保障水平:一方面,行政立法应当树立对公法请求权予以直接立法确认的理念;另一方面应通过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促进公法请求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充实和完善的实体法根据。基于民事审判方式在民事审判程序运行中的特殊地位,民事审判方式也应为民法典的实施作出相应调整。我国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是在较长时期实体法缺失或很不完善的法制环境下的产物,由此也就形成了虽追求纠纷解决结果,但却不在意深究请求权基础和法律推理逻辑的"散点式审判方式"。民法典作为体系化的、自洽的实体权利义务根据,为法律审判的"三段论"推理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民法典实施的强大社会"气场"也必将有利地驱动民事审判方式再次进行调整,转向以明确原告实体请求权有无为中心的"聚焦式审判方式"。这种转向使得整个民事审判过程将始终围绕着实体请求权基础、请求权要件事实展开审判活动,从而实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有效贯通和对接。使得以实体请求权及要件事实为中心的聚焦式审判能够更精确、细致地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并催生更具技术操作规范的"要件审判法",从而能够更有效率地解决纠纷,让人们真切地感知到个案解决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3.
论裁判请求权保障与民事诉讼起诉受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裁判请求权是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裁判请求权的实现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的水准.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上的起诉受理制度尚存在一些缺陷,不利于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的实现,应当进行改革与完善.改革的思路是:取消现行的受理制度,将负责审查起诉的立案机构改为民事案件登记性质的机构,将起诉条件改为起诉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式,将现行的起诉条件改为诉讼要件,等等.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古代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为追求实质正义-无讼与和谐,往往会舍法而取情理,依情理进行审判。这种法律思维模式与西方的严格形式主义相对,被称为实质性思维模式,它是中国古代审判文化的一个特质。其产生的文化根源是中国人对和谐、无讼理想社会的追求及越过事物的形式追求实质内容的思维模式,以实质性思维处理案件亦可达至息讼止争的社会目的,但这种思维模式也造成了中国人法治观念的淡漠,同时阻碍了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然而,无论如何它作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又是无法抛弃的,只能期待我们现代人对其进行创造性的转化。  相似文献   

15.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6.
在执行中对执行标的主张贵体权利救济时,案外人通过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是通过向执行法院院长“申诉”而由院长依职权审查处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改良大陆法系常用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借鉴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取消判决的异议”制度、依托审判监督程序,扩大申请再审的主体范围,构建案外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途径应是当下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7.
魏丽丽 《政法论丛》2020,(1):113-124
商标恶意抢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予规制。适用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制恶意抢注在注册确权、侵权救济和法律责任承担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的范围所限,商标恶意抢注并非均为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责任法》难以对恶意抢注实施全面规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恶意抢注,可对其启用行政调查措施,并通过法律责任承担规定使得恶意抢注人为此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须以竞争关系的存在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适用要件,因此存在边界限制。为有效规制恶意抢注,应当结合前述立法的功能定位选择多元化法律规制路径,并从明确恶意抢注商标不予注册、规定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限制恶意抢注商标的请求权方面对我国商标立法以制度完善。  相似文献   

18.
Value judgment is at the core of civil law. This paper explores how scholars of civil law reach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consensus on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by rational discussion in the context of multiple value orientation. Based on a brief evaluation of the theory of legal argument and with the basic value consensus of Chinese civil law scholars as the premise, this paper proposes two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for scholars of civil law to discuss value judgment: First, a strong of equal treatment should be carried out in the absence of sufficient and justified reasons or otherwise; Second, the freedom of civil subject should not be restrained in the absence of sufficient and justified reasons or otherwise. To reach mutual understanding, and on the basis of that to reach new consensus on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further, scholars of civil law should base their discussions on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for value judgment, follow rules and forms of argumentation as procedural techniques, and apply proper methods of argumentation. This paper also explores the application of substantive rules of argumentation on two specific value judgment issues of civil law scholars.  相似文献   

19.
杨秀清  谢凡 《河北法学》2020,38(5):42-65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已得到大量运用,但其存在以下法律适用上的问题:第一,在对具体个案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还是其他私益诉讼的性质判断上,现有裁判存在显著差异。第二,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类似案件的审理中,不同案件裁判者在程序选择与裁判结果上也呈现各异的走向。原因在于该诉的法律适用中存在"公共利益"等现有民事法律体系难以评价的规范性构成要件。究其根源,是该诉的独立请求权基础尚未得到明确。因此裁判者在审案时通过"借用"环境侵权之诉等类似诉讼请求权基础进行涵摄时,其法律适用过程就容易产生混同。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权并精细该诉的法律规则,有助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的公正运行与裁判结果的日趋统一。  相似文献   

20.
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关系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将连带债务共同诉讼作为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之一,要求连带债务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学术界和实务界一致认为,应将必要共同诉讼划分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并将连带债务共同诉讼理所当然地归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的范畴。从民事实体法与民事程序法的联结点上来考察,连带债务共同诉讼应属普通共同诉讼,而非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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