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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84 毫秒
1.
在当前法学界,对于行政诉讼目的的探讨逐渐受到重视。行政诉讼的目的属于行政诉讼法学的基本问题。对于行政诉讼目的的研究不但可以为行政诉讼的制度建构提供一种基本理论,而且可以为行政审判实践提供法律适用上的指导。研究行政诉讼的目的首先要了解行政诉讼的目的与价值、功能的关系。行政诉讼具有两个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这两个目的密不可分,且具有层次关系,前者是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后者是行政诉讼的直接目的。  相似文献   

2.
刘毅 《法庭内外》2021,(3):43-45
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形式,亦有其自身的规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49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3.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行政诉讼中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1. 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是落实监督与制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行政诉讼法》第1条指明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目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两条之中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重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权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公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权介入的主要目的无疑是制约和救…  相似文献   

4.
行政公诉制度初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行政诉讼是为了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诉讼制度。因此,在诉讼程序的发动上,注重保护受行政活动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权。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正是在此基础上将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限定于“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而否定了行政公诉存在的可能性。行政诉讼制度的性质已决定了它完全没有必要采取以公诉为主导的诉讼模式,然而,是否需要建立行政公诉制度,乃是长期有争议的问题。多年的行政与司法实践已经在一定程…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及其运用王光忠《行政诉讼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保障。鉴于证据在行政诉讼中特定的证明对象和证明要求,以及行政诉讼法采用的一些有别于民事诉讼的证据原则,研究在行政诉讼中如何适度地...  相似文献   

6.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授权,从外部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行为进行监督,通过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解决行政争议目的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则是以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层级监督为基础,行政复议机关经《中...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申诉案件的办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不服海关行政  相似文献   

8.
略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刘德良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四年多来,对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行政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监督行政诉讼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相似文献   

9.
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努力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施行三年多来,我们把贯彻和实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诉讼双重目的,作为思想武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忠诚 《行政与法》2005,(2):87-89,93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是法院行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司法变更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司法变更权是有限的,只适用于行政处罚案件。为了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应当适当扩展司法变更权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预防性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解志勇 《法学研究》2010,(4):172-180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事后救济型行政诉讼,常常无法排除或修复行政活动对原告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威胁到行政诉讼救济的有效性和社会稳定与和谐。应尽快弥补这个法律缺失,建立以事前和事中救济为特征,旨在对抗威胁性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权利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2.
王志华 《行政与法》2010,(3):98-101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把行政诉讼之原告限定为行政相对人,此种形式上为保护相对人的作法在实质上并不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限制了其他行政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之可能性,很多国家都承认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借鉴其规定并明确认可行政主体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3.
紧急状态下的权利保护与救济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赵颖 《行政与法》2004,(9):39-41
紧急状态下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需要政府享有必要的紧急权力,包括更多的限制或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权力,在法治时代这种权力也要受法律的理性规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应是紧急状态立法的重要目的或价值取向之一;政府行使紧急权力要遵循一定的法治原则,而公民面对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除了享有一些不可克减的基本权利外,还应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紧急救助请求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特别损失补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而获得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针对如何理解行政法上客观法与主观法的关系,存在三种基本立场。主客观法分离立场认为维护公益的行政法与公民个人权利形成对峙。该立场存在无法关联违法性与侵权性、抱持无视宪法的行政法观等疑问。主客观法结合立场主张从客观法中分出一部分请求权对应行政主体法定义务。该立场存在宪法与行政法平台错位、公益与私益纵向割裂等局限。主客观法统一立场将客观法当作主观法的全部集合,权利由客观法分解得来。该立场是理解行政法主客观法关系的妥当见解。在分配行政与利害调整观念下,特定或不特定复数私人主体间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各种利益与不利益冲突、对立并交织而成的利害关系网才是行政实体法律关系的本质,行政法上的实体权利应当由此导出。遵循“利害关系→合法权益”而非“合法权益→利害关系”的逻辑顺序才是判断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正确方法。  相似文献   

15.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16.
布勒的公权理论可谓保护规范理论的始源形态,应当立足于其历史脉络与整体结构来理解。在布勒的保护规范理论中,法规的强行性排除了裁量规范,但包含不确定法律概念的法规范仍具有强行性。私益保护目的以公私益的划分为基础,构成了布勒保护规范理论的核心要义。援用可能性不同于诉讼可能性,是指受保护的私人可以援用法规范请求行政机关为特定行为。只要法律并未明确排除,即可承认援用可能性的存在。经由布勒保护规范理论所得出的公权具有严格的法规从属性,但也使公权受立法者的宰制。此外,布勒所讨论的公权仅指以特定实体决定为内容的实体性公权,程序性公权被排除在外。在审判实践中,我国法院应对布勒的旧保护规范理论保持警觉,合理地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相似文献   

17.
将举报答复行为纳入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对于保障公民的举报权十分必要。但前提是必须从理论上明确举报答复行为的法律属性。通过对行政法律行为相关理论的考察并结合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可见举报答复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这就意味着,举报人对举报答复行为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18.
涉讼司法鉴定收费制度的检视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拜荣静 《证据科学》2012,20(3):341-352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正经历着体制性的变革,司法鉴定事务的逐步立法规范,新的运作方式使现在的鉴定机构已成为市场主体,鉴定人也成为从鉴定费中获取收益的个体。过高的鉴定费用成为公民运用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的瓶颈,因而对鉴定费规制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我国鉴定费问题突出表现在收费法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管理以及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几个方面。鉴定费的收取制度应沿此问题的解决路径出发进行建构,其实质是公民诉权的保障和合法权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构造,行政诉讼除了具有保障人权的基本价值外,还不得不重视权力分立的价值,即在行政诉讼注重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审查的同时,也要防止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过度侵入,从而妨碍行政权的独立行使,这就是司法审查强度的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重视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并进行不同强度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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