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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重罪案件刑事和解的适用不仅在理论层面观点各异、争议很大,而且在实践层面也因为缺乏操作规范和裁量标准而引发"花钱买刑"、"同罪异罚"的质疑。重罪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不是为了在定罪、量刑上消灭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而是定位于作为量刑时从轻考虑的情节。因此,重罪案件刑事和解不是代替国家对犯罪的追诉,更不是对国家适用刑罚权的漠视。重罪案件(包括死刑案件)引入刑事和解,既要充分体现刑事和解所具有的广泛社会价值与法律价值,又要对其范围进行限制性适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和侵犯法益综合衡量。这既是罪刑相适应与刑罚个别化的统一,也是一般正义下实现个别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82.
法国重罪法院与我国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重罪案件设置不同,其审判程序也极具特色。重罪法院则是非常设性法院,没有自己固定的法官,其法官分别来自上诉法院和轻罪法院,任期为三个月。从受理程序上看,重罪案件要先后经预审法官的初级预审和上诉法院刑事审查庭的二级预审并由其下达起诉裁决,才能系属于重罪法院。案件审理实行严格的陪审制,其评议与表决方式极其规范。2000年以后重罪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可以上诉。 相似文献
83.
刑事诉讼中,逮捕及随之而来的羁押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最严厉的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法律保留原则。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逮捕事由作了例举的、详细的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只有出现法律容许的逮捕事由,才能采取逮捕措施。逮捕事由是否存在,应当依据具体的事实认定。重罪逮捕应当限缩适用。预防性羁押应贯彻比例原则,不能太过宽松,尤其以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方式来防止财产犯罪,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优越性。实践中隐藏的逮捕事由——押人取供应当禁止。至于如何以逮捕、羁押方式避免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再次受害,我国未来立法与司法还需进一步的思考。 相似文献
84.
在国外刑事立法中已有罪分轻重的规定,我国刑事法中也存在隐性的罪分轻重.但相互之问多有冲突.基于统一立法中罪等划分标准、遏制刑罚攀比以及为实现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需要,我国应该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罪等划分条款.罪等划分的依据有两种:一是实质性按罪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对罪等进行划分;二是基于法定刑做形式上的划分.在我国,以五年和十年作为标准将罪分为三等较合适.根据该划分标准,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应做一系列调整. 相似文献
85.
重罪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刑罚严厉,对证据的要求更高。在缺乏直接证据而主要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需要运用间接证据的证明标准理论,确保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结合证据的推理均符合逻辑和经验,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实践中要注意减少对“口供”的依赖,在主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上,使所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对案件事实整体的认定已经排除了合理怀疑,从“高度盖然性”的角度推导出“唯一性”结论,从而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86.
法国的法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刑事诉讼法典规定系统、结构严谨、形式完备,其中的救济程序尤其体现出程序设计的精巧性和高超的技术性。本文运用横向比较方法,对法国的审前裁判的救济程序和审判裁判的救济程序进行简要梳理,力图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典的再次修改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7.
认罪认罚从宽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精神的制度化体现,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被追诉人具有预防、愈合、宽恕的功能价值.在重罪案件中如何保障被追诉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应当认清目前值班律师有限参与认罪认罚的现状,从赋予一定的阅卷权、完善会见权设置、保证在场有效见证、增强主动性、明确权利义务五个方面保障值班律师的有效参与... 相似文献
88.
89.
90.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需要法院的参与。实践中,法院也确实以多种方式参与了合规案件的处理,但法院的参与方式需要理论建构。在定罪程序中,未来公司犯罪的司法应当注重组织体责任论与传统理论的融合,这不仅更符合责任主义原则,还可以激励企业合规。与此同时,需要合理甄别合规计划的有效性。在量刑程序中,需要注意把握合规计划对量刑的调节限度,注意避免罪责评价错位问题,并慎重对待审判程序中的合规监督考察。在不起诉案件中,法院可以通过参加听证会的方式参与轻罪不起诉程序,使听证程序更为科学合理;在重罪不诉的问题上,无论是当前的司法还是未来的立法,都应当慎行。即便要确立重罪不诉制度,也应当同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以约束可能滥用的诉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