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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在产生之初仅适用于规制行政之中。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规制行政已不是行政的全部或主要内容,以给付行政为核心的新型行政行为大量出现,并日益成为现代行政的主要方式。那么,在现代行政的条件下,比例原则是否还是用呢?笔者通过分析认为,比例原则应扩大至授益性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52.
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断然有别,实有区分的必要。本文探察二者的渊源发现,二者从浑然不分走向相互分离,但关系依旧密切,相互交叉。遂从二者的涵义来看,不可分之债的核心是给付的不可分,给付的不同类型决定了给付是否可分,但与此同时,对给付价值效果的考量也影响着给付是否可分。连带之债的核心是连带关系,连带之债则因数个债权或债务有共同目的而成立,而不可分之债因给付不可分而存在。当债之给付不可分并且债权或债务具有共同目的时,除法定或约定外,应认定为不可分债权;而不可分债务是否应准用连带债务的规定,尚须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53.
行政给付是20世纪之后,随着西方国家在经济、社会领域的扩张,法律社会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的产物.目前,赴台大陆居民享有台湾地区行政给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包括社会保险与津贴、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就业安全、社会住宅与营造、健康与医疗照护等内容,但常被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因此,在两岸合作交流的背景下,只有秉持"先经后政"、"先易后难"的原则,分近程、中程、远程三个阶段的不同模式提高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的行政给付待遇.可见,海峡两岸在"一个中国"的基础上,彼此给予对方"国民待遇"应是不可阻止的趋势.  相似文献   
54.
引言1999年长沙市发生了一个这样的案例:1997年11月6日,投保人周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20份福禄寿养老保险,保额20万元,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叶某和其弟周A。周某交纳了10780元保险费,保险公司向其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周某与叶某  相似文献   
55.
知识产权保险的特殊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小爱 《知识产权》2009,19(1):79-84
从197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综合普通政策,到1986年ISO的商业普通责任政策,实现从专利保险扩展到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领域.然而,只有英国与美国的保险计划已经证实具有可盈利性,即只有这两个国家安排对其顾客产生的诉讼费用设法进行正确地风险评估,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方案在保费定价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这反映了知识产权诉讼的真实风险与难度.知识产权保险与有形财产保险相比,二者在保险标的、承保范围、业务开展前提、保险程序及时空限制等方面各有特殊性,且差异显著.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险也各有特色,但都因为对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因素缺乏全面了解,或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其保险费用高昂、理赔程序繁杂等特点.  相似文献   
56.
《法庭内外》2008,(8):57-58
我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因对欠款金额产生争议我一直未将贷款付给原告董某,董某遂把我起诉至法院。2007年7月5日法院判决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董某人民币1.2万元。判决后,我因申诉一直未履行。同年9月10日,董某向法院申请执行。2008年3月法院根据我的申请对原案进行再审后改判由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给付董某人民币8000元。  相似文献   
57.
我国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完善应从明确案外人异议之诉为给付之诉,摆正执行程序的地位;坚持案外人异议之诉的前置程序,保障执行程序的效率;兼顾案外人异议之诉的三方主体,保护各方主体的诉权;扩张案外人异议之诉裁判结果的效力范围,彰显异议之诉的特性4方面入手。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  相似文献   
58.
《江淮法治》2014,(4):54-54
编辑同志:我公司有一名工伤职工要离职。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因其是工伤人员.有相关的工伤补助金问题。我们听说现在这些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我公司也都一直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请问:工伤职工离职时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相似文献   
59.
当前,与"第三者"有关的赠与官司越来越多。男人出轨,常常会赠与"小三"财物。作为男人原配的妻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妻子能要回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半"?对此,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司法审判中,为什么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巨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60.
无论给付的内容是金钱、特定物还是行为,给付之诉内容的确定与相应的判决与执行在民事诉讼中都具有重要意义。现行法要求起诉状中的给付诉讼请求和给付判决主文都应当具有明确性,这也体现了强制执行程序立法中的争议问题。该诉讼要件不同于案件的实体胜诉要件,不适用补正裁定和补充判决,也体现出处分权主义下诉讼请求与判决主文之间的紧密关联。由于两者所处的诉讼阶段不同并考虑民事诉讼处于动态推进中的基本特征,对判决主文的明确性要求更为关键,其应高于对立案请求的要求。在判断请求与主文明确性时,在指向作为行为的诉讼中满足客观唯一性标准即满足明确性要求,但是双方无争议的主观标准也可以被接受。而在停止侵害之诉中,我国法院也可能例外地将以“近似”为代表的不确定法律概念评价为明确;如果参考德国法经验补强相关裁判技术,也能形成与前述指向作为行为的诉讼相似的、客观标准辅以主观标准的审查标准;中外经验共同指向比例原则在强制执行法中的细化应用。在审判程序中,法院有权通过解释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但是当请求不够明确时,法院不应排除当事人就其在实体法上本可以被支持的请求另诉的机会。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同样有解释判决主文的职权,其也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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