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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再造社群是建设基层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环节“。村改居”的空间改变打破了基层社会的关系秩序、治理秩序和生活秩序,使社区治理陷入信任缺失、参与不足和规范失效的困境。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在于再造社群,即社区通过利益契合鼓励居民建立公共信任关系,通过责任赋予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通过情感激发促进居民遵守公共规范,使其成为潜在的社区治理资源,并能够被组织起来发挥作用。在城市社区,滕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较难实现,而“村改居”社区凭借其遗留的村庄治理资源再造社群,对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912.
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建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的重要保障。党建创新的根基在基层,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是社区党建创新的重要目标。当前,我国多数城市社区本质上属于单纯的“地域性”社区。要实现由单纯的“地域性”社区,到社区共同体,再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转变与提升,须解决目前社区治理“内卷化”引致的治理体系不健全、市民“原子化”引致的居民主体性缺失等难题,对此,推动社区党建的“社会建构”成为必然选择。理解社区的“过程性”特质、正视社区治理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成为社区党建“社会建构”的逻辑起点。以“主体补位”应对社区治理主体不健全,以“社会培育”应对社区居民主体性缺失,构成了社区党建“社会建构”的行动逻辑。 相似文献
913.
论我国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存在着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多头管理等问题。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建立由社区矫正官为中心的社区矫正官制度非常必要。应该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内设置社区矫正官一职,专司社区矫正的管理和执行工作,并赋予其执法主体的资格。同时,公安机关应该退出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914.
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传统知识是传统社区居民之持续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核心要素。建立传统知识的保护制度,其意义在于防止对传统知识的侵占,包括在无任何利益共享的条件下使用传统知识或者以贬损的方式使用传统知识,从而有利于传统社区的人们积极从事传统实践、提升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不仅应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还应针对某些特殊传统知识构建专门的保护制度。除私法保护手段之外,还应建立传统知识的公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915.
关于社区警察绩效评估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改革的深化,城市社区成了各种社会组织的落脚点、各种群体的聚集地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类矛盾反应比较敏感,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多,这种形势促使社区警察制度在改革和创新中快速发展,成为新形势下警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当前实现治安稳定,减少和预防犯罪的最优化方案之一。警察绩效评估是现代警务管理的前沿课题,是推进制度创新、实现科学管理的有效工具。如何将健全社区警察制度与开展警察绩效评估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提升警务管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明确… 相似文献
916.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和手段成人化等特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在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以及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处于探索期,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在对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以及积极青少年发展观这三个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核心理念梳理的基础上,应当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理念,明确人事聘用标准,设臵未成年人矫正项目,以促进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917.
918.
919.
社区治理的"最后一百米"尚未完全畅通,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社区内所应承担的职责仍需进一步厘清。建议将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进一步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工作格局,全面打通社区治理的"末端微循环"。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和"接诉即办"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城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 相似文献
920.
吴依郭光芝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4):71-74
公安改革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而进入新阶段,“智慧警务”迅速兴起并快速成长。在“智慧警务”视野下,智慧社区警务建设具有能够促进人口管理实效化、推动宣传教育高效化、提高安全防范主动化以及创新服务群众自助化的优势,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强调“智慧导向”以加强海量数据的智慧处理,同时搭建智能平台以打破信息壁垒,还要加强合作以完善协同治理,更要强调对社区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民信息安全的保护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