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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苏亦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1):46-60
清末光宣之际,正是清廷变法修律的关键阶段,徐象先、吉同钧、蒋楷等人陆续刊行了各自的清律讲义,他们堪称我国历史上最后律学家的代表人物。学界关于吉同钧及其著述,近年已有较多研究成果,而对徐象先和蒋楷的关注与探讨相对较少。通过考察当时刊行的清律讲义,可以管窥徐象先和蒋楷的生平志趣。徐象先既是精通西学的法学家,又是坚守传统的律学家,他在民国初年提出的关于私有财产权和自由信仰孔子之道的两个宪法修正案,至今仍有不可磨灭的价值。蒋楷的《律服疏证》或为清人研究律服的仅存硕果,多少可补薛允升《服制备考》遗失之憾,亦为今人理解古代礼律关系提供了重要佐助。末代律学家编撰清律讲义的根本目的,正是努力守护中华民族的生命之源。 相似文献
952.
不保护科学发现是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准则;而著作权法也有不保护思想的基本原则。对于专利制度和著作权制度而言,这都是制度建立的前提基础,也是无可非议。但是对于科学发现和理论思想的提出者而言,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就显然是不公平的。 相似文献
953.
政府管制对开展专利实施活动有着直接的重要影响。国外虽有政府管制程度的不同,但都选择了通过立法来进行专利实施的政府管制。我国应借鉴国外专利法律,通过修改、完善专利法律来充分地、科学地发挥专利实施过程中政府公权干预力,依法实施政府管制,为专利实施提供持续的动力和保障。 相似文献
954.
我国电信业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存在行业垄断的问题。这种垄断地位及其垄断经营的现状导致企业低效率、行为不规范和损害消费者利益。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顺应国际电信企业日趋竞争化、民营化、国际化的需求,实行产权多元化,加快电信立法和反垄断立法,提高电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955.
现有资料的发掘和最近搜集所得的新资料表明,清末编订民律草案是一个艰难而又曲折的过程,经历了修订法律权之争、拟订《编纂民法之理由》(草稿)与确定编纂计划、开展民事调查与编订民律草案条文稿,以及编订《大清民律草案》说明稿的几个事件。清末政治形势日益紧迫致使当时的修订法律馆不可能按照既定的立法计划进行编订,最终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也难免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缺陷。 相似文献
956.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4(1):F002-F003
12月23-24日,由安徽警察职业学院和安徽省监狱管理局共同主办的“推进监狱‘三化’建设,打造警院学报‘名栏’”专题研讨会在我院召开,这标志着《学报》在探索“科研”与“实务”的互动建设,强化《学报》栏目特色方面又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高校文科学报研究会领导,省监狱管理局所属研究所和八个基层监狱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相似文献
957.
陈光锐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3):47-51
周密《癸辛杂识》和马端临《文献通考》所言“乾淳体”是对乾淳科场时文风尚的综合性表述,其内涵包括道学家和浙东事功学派的创作。两者都是对绍兴科场谄谀之风的反拨,只是侧重不同。道学家文重义理、轻文法,同时又试图援义理入科举程文;永嘉学者重事功、求实效,所作时文斟酌篇章,讲求修辞,形成独具特点的“永嘉体”。 相似文献
958.
《大明律》采纳六部体系编纂模式的直接动因是明初刑律的普及需求。其三级结构中的篇、门从统、分两个视角勾勒出“主体针对性”,实现了官民之分、官官之分,从而使不同篇、门能够有针对地指向不同潜在犯罪群体。三级结构中第二级的二十九门体现出分的特征,突出了第三级具体法条与主体特征的关联性,第一级六篇则体现出统的需求。《大明律》普法目的源于朱元璋“明刑弼教”的立法思想,使传播刑律成为法典编纂的需求,也使其所面向的传播群体由司法官转向守法群体。普法需求与刑律编纂的正当性诉求共同塑造了新的法典编纂模式。 相似文献
959.
从"中国法律之儒家化"命题内涵与意蕴,以及命题的逻辑分析,再到瞿同祖先生之社会理论与方法研习的脉络,从而对其《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思考与认识有了新的体会.从引礼入律到礼法结合,最后作为观念、价值影响行动,进而行动型塑法律,法律反之也成为行动的约束条件.儒家思想之正统地位在中国确立,其正统地位也必然会影响到法律.因此"... 相似文献
960.
张家山汉简中首次发现汉代的《告律》,可以改变人们对汉代法律的认识。唐代有关著述都认为汉律中有关告劾之事包括在《囚律》之中,但根据张家山汉简有关资料来看,汉初《告律》是单纯的有关告诉之事的法律,而《囚律》则是单纯的断狱之法。汉《囚律》演变为唐之《断狱律》,而《告律》则为唐《斗讼律》中“讼事”之源。秦汉律关于告诉的法律可分三个部分,一是设立各种罪名及相应的刑事责任来规范告诉,二是规定对某些告诉司法官员可以依法勿听,三是鼓励人们告奸及自告但又严格区别诬告与告不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