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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生活保护基准的制定是日本生活保护行政展开的出发点,对于其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律规制,是日本生活保护法所规定的生活保护请求权实现程度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从法学角度对日本生活保护基准制定行为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能够为今后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基准制定的统一化、制度化及法律化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892.
学界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至今不休,根本原因就在于物权行为理论本身仍然是不完善的,其独立性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都有值得检讨之余地.如果物权行为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那么它就应当能够轻松地回答这些追问. 相似文献
893.
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界对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研究相对薄弱.本文从历史沿革角度研究本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的逐步完善;提出犯罪客体应属复杂客体,犯罪对象应包括注册服务商标标识;区分伪造与擅自制造应以是否具有印制商标标识经营权和是否受商标所有人委托为标准;"情节严重"应在完善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本罪的主观罪过方面可以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894.
略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及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不同于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损害能否单独确定及单一排污或开发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可能是数个单独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单独侵权的各行为人应单独承担责任,构成共同侵权的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致害程度大小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895.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德国民法上有关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主要是建立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的基础上的。由于我国立法不采物权行为理论,在其契约行为中不存在“处分行为”概念的适用余地,故有关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各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德国民法理论在建立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分类体系时,其采用的逻辑方法明显存在以下错误:(1)其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中的“原因”不具有同等性质的含义;(2)其有因行为中的“原因”根本不具备构成整体意义上“法律行为原因”的条件。因此,无论是否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法律行为中的“无因行为”均系一个独立的范畴,根本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所谓“有因行为”。 相似文献
896.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之否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为了解决以实行既遂犯为中心的犯罪构成观所引发的犯罪构成内涵狭窄性与犯罪形态多样性之间的矛盾而构建的。但是,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前提预设缺乏根据、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能自圆其说、歪曲了刑法学的一些基本范畴、给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增添了新的困惑等诸多缺陷。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从根本上废除以实行既遂犯为标本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897.
为实现行政法治,德国法学界以司法判决为蓝本创设出了行政行为理论。作为重要的秩序构成要素,法的安定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具有与制定法和司法判决一样的存续性。在对判决确定力进行制度移植的基础上,德国法从行政行为的存续性导出了存续力理论。存续力理论在德国法中具体体现在行政行为撤销与废止规则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嗣后废弃行政行为权力的限制。由于存续力的产生,行政行为获得了与司法判决一样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法的安定性原则由此在行政领域得以真正贯彻。 相似文献
898.
由于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执行者的相对分开,使得政策制定权与政策执行权产生分离,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使政策执行极易陷入委托代理困境,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失败.其主要原因是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利益的不一致和权责的不对等.通过对政策执行者的监督、激励以及对其败德行为的惩罚,可以有效地化解政策执行中的委托代理困境从而防止政策执行失败. 相似文献
899.
实践中,认定行贿违纪主要存在两个疑难问题,一是行贿行为对象的认定问题。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90条的规定,行贿的对象限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执纪中常常遇到向冒充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诈称能帮忙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