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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方法的价值追求--兼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勃兴与修正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纵观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从法律的单一适用到法律选择规则的出现,从单点要素的定向指引到多元利益的综合考察,从分配立法管辖权的选择方法到关注结果的选择方法,从片面强调主权优位到渐渐注重平位协调,仿佛总是有一根经络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引导作用,决定着国际私法理论之树的发展方向,这就是对正义的不懈追求.博登海默即曾指出:"在冲突法领域中,有关公平与正义的一般考虑,在发展这一部门法的过程中起到了特别重大的作用."[1]法律选择方法的研究一直是国际私法的重要课题,传统国际私法形式正义价值观向现代国际私法实质正义价值观的转变在法律选择方法理论的变迁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因此,作者决定通过对法律选择方法中正义追求演进过程的分析来揭示整个国际私法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价值转换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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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款因受害人故意伪证所致的损害国家免于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国司法实务业已发展出对其进行解释的框架和理论。该条款的适用,可理解为应符合四个构成要件:(1)受害人提供自证其罪的伪证;(2)受害人"故意"伪证;(3)伪证足以使司法机关认定其符合被羁押或被判刑的条件;(4)故意伪证的国家赔偿豁免主要限于人身损害。在各要件之下,伪证的意义、故意的具体认定、伪证与损害的充分因果关系以及国家豁免的范围等问题,皆须立足于实务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34.
社会危害性理论:进一步的批判性清理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社会危害性理论是苏联刑法学的遗产之一,它至今仍在我国刑法学上占据着统治地位。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本文对社会危害性理论作了进一步的批判性清理。本文对社会危害性的形成史进行了历史考察,对犯罪概念,包括形式概念、实质概念与混合概念进行了法理辨正,指出了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之间的相悖性,由此形成犯罪认定中犯罪构成的形式判断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之间的对立性,并对犯罪构成体系中的社会危害性观念作了评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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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0月26日,湖北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路南居委会辖区出租屋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3名男子被人残忍杀害后遗弃在出租屋内。很快,涉嫌故意杀人的郧县人张成胜被公安部列为第一批通缉要犯,悬赏1万元缉拿。11年过去了,当警方将隐名埋姓的张成胜抓获时,他竟摇身变成浙江一工厂的“工会副主席”。2006年11月12日,涉嫌故意杀人的张成胜被十堰市茅箭警方从浙江押回,并依法予以刑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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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会通过“有事法制” 借伊拉克战争和朝鲜核危机的“东风”,在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日本众参两院先后以绝对多数的高支持率通过了讨论长达26年之久的“有事法制”相关三法案。至此,日本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有事法制”,此举标志着战后日本防卫政策的巨大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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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接触群众、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的一种形式,也是改变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作风的一种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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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条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1、2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的“投毒”内容修正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其它内容均相同。笔者认为: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