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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吕建春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6):49-51
情事变更原则是国外民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它是适应情事复杂多变的商品经济而逐步确立起来的民商事法律原则。在市场经济逐步完善的我国 ,情事变更原则并没有得到它应有的地位。应尽快确立我国民法上的情事变更原则 相似文献
132.
熊德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4):112-119
法律其实就是语言的法律。法律语言的法律词汇系统主要由法律专门术语和法律专业词语有机组合而成。法律专门术语是生成法律文本语言整体系统的核心要件。《大清律例》数以千计的法律术语,展现的是清代法律语言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一定程度上昭示了中国古代传统法律语言体系的整体性法律观念及清代法律语言文化的时代特征。《大清律例》法律语言障碍的分析和疏解,主要体现为对其法律术语外化符号表现特征的理解和阐释。从不同视阈考察《大清律例》法律术语符号体系,归纳总结其饱蘸中华法系独特性格特征的法律专门术语外化表现形态,揭示其存在的专属性汉民族传统法律术语文化精神的客观规律,是研究清代法律语言文化整体价值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33.
从产生到废止,赎刑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历史。在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历史变迁中,赎刑被新刑法典拒之门外。理性对待赎刑的态度,应该是批判地继承。应去除赎刑中的特权因素,继承赎刑中的理性成分,对赎刑进行符合时代精神的改造,使赎刑古为今用。 相似文献
134.
苏亦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5):135-149
中国法律教育的创办始自光绪末叶的变法修律运动期间。其时清廷“废科举而设学堂,始立法律专门”,《大清律例》成为一门专修课程。陕派律学代表人物之一的吉同钧在主讲该门课程的六年期间,形成了多部不同版本的清律讲义,其中有三部讲义近年业已影印或点校出版,影响很大。但是关于吉氏的生平以及这几部讲义之间的关联性和成书过程,学界还有一些模糊不清的认识。通过新见吉氏卒年资料和新发现的廿卷本《大清律讲义》,可对上述问题加以考订、梳理和推断,并尝试着对这几部清律讲义的史料价值以及吉氏在清末法律改革中的作用和影响略做评估。 相似文献
135.
明清律结构及私法在其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法典以明律和清律为代表。明清律的基本结构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的法典编纂观念 ,稀少的民事规范在律典中杂附于刑法条文的存在方式反映了中国法律传统中民事问题刑事化的典型观念。 相似文献
136.
论行政习惯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保英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3)
行政习惯法在我国行政法学界是一个被学者们忽视了的问题 ,然而 ,行政习惯法却是行政法现象中的一种客观存在 ,本文对其进行了系统研究 ,认为它承担着对行政成文法的弥补、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行政自由裁量的参考、行政管理新规则的派生等功能。并指出 ,在我国行政习惯法包括行政判例法、行政裁例法、行政案例法、行政先例法、行政伦理法等。 相似文献
137.
138.
"产出导向法"是由文秋芳教授为解决我国外语学习中存在的"学用分离"问题而产生。笔者在曾任教过的中职艺校发现:中职艺校生存在许多英语习得问题,主要表现在学习动机与语言知识能力较弱,产出机会少等。本文将产出导向法用于中职艺校教学中,并通过一节听说课的教学案例阐述教学过程,以期有益于中职艺校英语教学。 相似文献
139.
我国历史上有治理海盗的丰富经验,并集中体现在《大清律例》的诸条洋盗例中,可对当代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镜鉴。清律洋盗例体现出至重、详密的特色,“江洋大盗”立斩枭示,非“大盗”者则分“得财”与“未得财”,未得财者再分首、从犯与伤人、未伤人,得财者分“法所难宥”与“情有可原”,“情有可原”又分是否实行上盗分别议处,并通常动用水师兵甲而非普通的缉盗差役抓捕洋盗。在法制近代化以后的历部以移植外来法为主的刑律/刑法中,这些固有法制的因素被难得地不同程度地保留了下来,并与外来因素融合为新的规则。我国现行刑法未有专门的海盗罪,从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看,解决海盗问题的最佳方案并非增设新罪名,而是将其作为一种酌定从重情节,并在程序方面保障抓获、惩治海盗的成功率。 相似文献
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