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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942.
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进行刑罚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社区矫正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一种全新的行刑方式。社区矫正之所以能在现代社会被西方国家普遍接受和采纳,是因为其背后包含了若干深层合理的基础理论,蕴涵着人道和效益的价值理念。我国应学习和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并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现代化行刑理念的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943.
建立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的设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4年起中共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启动“为了未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其中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社区矫治是一项重要的对策,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形成专门的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制度。研究我国已实行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地区的先进经验以及国外一些实行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的成功经验,拟从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立法、组织领导、队伍建设、人员素质、矫正方案和措施、基金保障、监督考评机制等几方面来探讨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944.
近年来,吴兴区龙泉街道白鱼潭社区党总支以“服务居民群众、建设和谐社区”为主题,切实加强社区党建,积极开展党建示范社区创建,充分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增强了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社区已获得全国文化先进社区,省级文明社区、绿色社区、百佳社区、示范居委会、卫生先进单位,市级党建示范社区、平安社区、先进文化社区等许多荣誉称号。不断完善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实行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明确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把握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正… 相似文献
945.
邱志勇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55-57
城市社区侵财型案件呈现出多发态势,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个突出问题。导致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原因、群众自身防范能力不足以及公安机关在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方面存在着一定问题等。公安机关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转变打防观念、创新警务模式等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侵财型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946.
乡村治理体制与基层社会的匹配程度深刻影响着基层治理效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从管区制到社区制的历史变迁,每一种乡村治理体制都是国家与社会基于不同时代的发展要求对乡村治理具体实践的创新与发展。在现代国家治理的新阶段,“社区制”乡村治理体制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激活自治活力、便于有效管理的价值功能。但在现实中乡村社会治理条件不一、治理任务复杂多样,统一的、固定化的乡村治理体制很难承载所有的治理事务。乡村治理体制的设置,必须考虑该体制需要承载的功能、社会发展阶段及社会基础条件的差异性等复杂因素。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制的实践创新中,“过渡型片区”体制成为治理有效的重要形式。相较于原有的乡村治理体制,其在主体构成、权力配置、运行机制、价值功能等方面具有新的特点,能够满足当下乡村治理的基本要求,助力治理有效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947.
再造社群是建设基层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环节“。村改居”的空间改变打破了基层社会的关系秩序、治理秩序和生活秩序,使社区治理陷入信任缺失、参与不足和规范失效的困境。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在于再造社群,即社区通过利益契合鼓励居民建立公共信任关系,通过责任赋予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通过情感激发促进居民遵守公共规范,使其成为潜在的社区治理资源,并能够被组织起来发挥作用。在城市社区,滕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较难实现,而“村改居”社区凭借其遗留的村庄治理资源再造社群,对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948.
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建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的重要保障。党建创新的根基在基层,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是社区党建创新的重要目标。当前,我国多数城市社区本质上属于单纯的“地域性”社区。要实现由单纯的“地域性”社区,到社区共同体,再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转变与提升,须解决目前社区治理“内卷化”引致的治理体系不健全、市民“原子化”引致的居民主体性缺失等难题,对此,推动社区党建的“社会建构”成为必然选择。理解社区的“过程性”特质、正视社区治理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成为社区党建“社会建构”的逻辑起点。以“主体补位”应对社区治理主体不健全,以“社会培育”应对社区居民主体性缺失,构成了社区党建“社会建构”的行动逻辑。 相似文献
949.
论我国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存在着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多头管理等问题。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建立由社区矫正官为中心的社区矫正官制度非常必要。应该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内设置社区矫正官一职,专司社区矫正的管理和执行工作,并赋予其执法主体的资格。同时,公安机关应该退出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950.
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与制度设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传统知识是传统社区居民之持续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核心要素。建立传统知识的保护制度,其意义在于防止对传统知识的侵占,包括在无任何利益共享的条件下使用传统知识或者以贬损的方式使用传统知识,从而有利于传统社区的人们积极从事传统实践、提升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不仅应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还应针对某些特殊传统知识构建专门的保护制度。除私法保护手段之外,还应建立传统知识的公法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