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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高一飞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5(2):5-9
美国科罗拉多州法院系统的法官是通过民主优选制度从有经验的法律从业人员中选拔的。这些法律从业人员可以轻易地通过法律考试。法官由中立的司法执行委员会和司法纪律委员会进行监督和评估。这种制度既能体现民主,也可实现司法独立。我国在完善法官制度时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252.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责任豁免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对维护司法的独立与公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设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仅赋予法官一定范围内的责任豁免权,但实践中亦难于实行。在我国建立完善的法官责任豁免制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为此应当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责任豁免权及其界限,并废除错案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253.
舒瑶芝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4):26-30
从渊源考察,法官异地交流的产生与法官职业长期行政化管理密不可分。由于社会条件的巨大变化,法官异地交流的反腐功能进一步弱化。在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目标指引下,现行法官异地交流的价值功能,有必要进行重新认识和构建。法官异地交流制度应考虑法官职业的稳定性、专业性、独立性,追求人才资源的适当利用。 相似文献
254.
陈颖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85-87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或法庭在诉讼活动中自由勘酌以确定法律规则或原则界限的一种权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客观事实斟酌决定,同时遵循立法本意、法律精神以及合理性等基本原则,使得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情理,并被大多数人普遍认为公平合理,以充分体现法律目的并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255.
审判组织改革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探求其重构的实现模式 ,需要以体现审判组织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为基本理念 ,对法院设置、审级制度、法院内部审判组织的结构 ,以及法院作为审判组织的整体运作机制等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在保持现有的四级法院构架的基础上 ,通过对各级法院职责的重新定位、调整审级制度、设立巡回法庭制度、理顺法院内部各职能部门间的关系等一系列措施来促进审判组织重构的多重价值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56.
我国法官自由裁量制度建设的制约因素和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永红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3):75-77
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极易被滥用。应当通过立法来确认和保障法官自由裁量权,并对其加以限制;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实现法官队伍的精英化;建立健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57.
《今日中国(英文版)》2014,(10):8-9
正Oriental Outlook Issue No.32,published on August 21,2014Deng Xiaoping’s Conception of China’s Systems Deng Xiaoping once said,"To judge the success of our Party and country’s systems,the most important yardstick is their ability to achieve the three goals."The three goals he mentioned were:outperforming the capitalist world in economic achievements,creating a more successful and practical democracy,and cultivating 相似文献
258.
赵天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0,(2):89-100
随着司法信息化战略的推进,新媒介对法官逐渐具有了三重意义。首先,新媒介是法官的传播手段。法官负有实施和宣传司法公开之职责,新媒介急剧提升了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但可能会弱化司法文化价值。其次,新媒介是法官的裁判辅助。以智能化媒介为代表的新媒介逐渐被应用于司法审判之中,提升了司法效率,但可能会改变法官认识过程,影响其个案参与程度、理性能力培育和真理判断标准。最后,新媒介正在成为法官之替代方案。新媒介为审判过程引入了技术要素和科学权威,削弱了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主导权、话语权,最终可能会危机法官审判权力资格。这三重意义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法官应当合理、适度和理性地对待新媒介,以提升司法宣传效果,发展审判能力并捍卫审判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259.
人民调解员职业化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专业性,从而提高解决纠纷质量,是创新发展人民调解的重要内容。昆山市在全国率先探索人民调解员职业化道路,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结合职业化基本要求与昆山市实践经验,有序推进人民调解员职业化的制度建设,营造人民调解员职业认同环境。建立人民调解员职业准入制度,通过职业培训,落实薪酬制度,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监管建立人民调解员职业伦理制度。 相似文献
260.
部分社会论是日本的法官们为界定审判权的范围,通过判例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理论工具,其理论基础是"有社会,就有法"的法社会学观点."部分社会"内部发生的纷争,与国家法律没有直接关系,应依据团体内部的自治性规则解决,审判权不宜介入.但实际上,日本各级法院面对有关部分社会的纠纷时,并非简单地固守部分社会论,有时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团体自律权进行司法审查.在思维方式上,部分社会论首先认定不属于审判权对象的事项,从而间接地确定审判权的对象.部分社会论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从宪政的高度,明确"案件"、"审判权"的含义;根据审判权属性,选择理想的受案范围立法模式;以强化说理为着眼点,提高审判水平;以审判为中心,推动法学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