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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法律行为分类理论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尹田 《法商研究》2007,24(1):16-21
德国民法上有关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区分,主要是建立在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的基础上的。由于我国立法不采物权行为理论,在其契约行为中不存在“处分行为”概念的适用余地,故有关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各种观点都是不正确的。德国民法理论在建立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分类体系时,其采用的逻辑方法明显存在以下错误:(1)其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中的“原因”不具有同等性质的含义;(2)其有因行为中的“原因”根本不具备构成整体意义上“法律行为原因”的条件。因此,无论是否采用物权行为理论,法律行为中的“无因行为”均系一个独立的范畴,根本不存在与之相对应的所谓“有因行为”。  相似文献   
922.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之否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璇 《法商研究》2007,24(4):37-45
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是为了解决以实行既遂犯为中心的犯罪构成观所引发的犯罪构成内涵狭窄性与犯罪形态多样性之间的矛盾而构建的。但是,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存在前提预设缺乏根据、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能自圆其说、歪曲了刑法学的一些基本范畴、给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增添了新的困惑等诸多缺陷。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从根本上废除以实行既遂犯为标本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理论。  相似文献   
923.
赵宏 《法商研究》2007,24(4):107-112
为实现行政法治,德国法学界以司法判决为蓝本创设出了行政行为理论。作为重要的秩序构成要素,法的安定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应具有与制定法和司法判决一样的存续性。在对判决确定力进行制度移植的基础上,德国法从行政行为的存续性导出了存续力理论。存续力理论在德国法中具体体现在行政行为撤销与废止规则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嗣后废弃行政行为权力的限制。由于存续力的产生,行政行为获得了与司法判决一样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法的安定性原则由此在行政领域得以真正贯彻。  相似文献   
924.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父母与成年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子女,如合同并未实际履行,仅以获取子女之小孩学区资格为目的,应依主客观情事综合认定该合同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于无效。子女配偶抗辩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实为赠与,应负相应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925.
韩君玲 《法学杂志》2007,28(1):126-129
生活保护基准的制定是日本生活保护行政展开的出发点,对于其如何有效地进行法律规制,是日本生活保护法所规定的生活保护请求权实现程度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从法学角度对日本生活保护基准制定行为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能够为今后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基准制定的统一化、制度化及法律化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926.
于海涌 《法学杂志》2007,28(5):47-50
学界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争论至今不休,根本原因就在于物权行为理论本身仍然是不完善的,其独立性和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都有值得检讨之余地.如果物权行为理论是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那么它就应当能够轻松地回答这些追问.  相似文献   
927.
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理论界对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研究相对薄弱.本文从历史沿革角度研究本罪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的逐步完善;提出犯罪客体应属复杂客体,犯罪对象应包括注册服务商标标识;区分伪造与擅自制造应以是否具有印制商标标识经营权和是否受商标所有人委托为标准;"情节严重"应在完善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合理运用;本罪的主观罪过方面可以是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928.
略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及其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伊媛媛 《法学评论》2007,25(1):134-138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不同于传统共同侵权行为,也不是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损害能否单独确定及单一排污或开发行为与损害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环境侵权可能是数个单独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单独侵权的各行为人应单独承担责任,构成共同侵权的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按致害程度大小分担责任。  相似文献   
929.
一、对于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重点考察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关于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可以考虑中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否基本相同、审理对象是否存在重叠、被申请人的域外诉讼行为效果是否会对中国诉讼造成干扰等。关于国际礼让原则,可以考虑案件受理时间先后、案件管辖适当与否、对域外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影响适度与否等。二、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的行为保全措施具有特殊性,如果被申请人拒不遵守行为保全裁定所确定的不作为义务,违法实施了改变原有状态的行为,则其故意违法行为构成对行为保全裁定的持续性违反和对原有状态的持续性改变,应视为其每日均实施了违法行为,可以视情处以每日罚款并按日累计。  相似文献   
930.
曹阳 《科技与法律》2021,(1):111-126
数据是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利润中心与关键驱动力.在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审查中,相关机构很少将数据要素纳入审查分析范围.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审查分析中需重新审视数据要素的价值.互联网平台是在线经济结构的最有影响力的参与者.与传统的管道业务模型不同,平台市场是多方且相互依存的市场.追求规模化意味着平台须尽一切努力获取数据资源.数据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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