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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北干旱内陆河区形成了以流域和灌溉渠系为纽带的社会群落,为了解决用水纠纷,做好水资源的管理分配,河流上下游各县之间制定了分水制度,各县建立灌溉用水的管理机构,灌区内普遍制定了水规,规定灌溉水的使用方法,明确用户的权利与责任。其不但反映了西北干旱内陆河区农村村社变迁的一般状况,还可以从中解读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该地区,灌溉水管理对农村社会的巨大影响。从历史角度审视这一问题,其意义在于:灌溉水管理的基本精神是公平公正原则,地方政府基本职责是维护群众的水利权益;增加灌溉水量、开发水源是解决干旱区供水矛盾的根本出路;灌溉水的开发与管理开拓了人类生存的空间,并成为维系社会的纽带;灌溉水的管理权被士绅阶层垄断并与神权相结合,表现了时代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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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变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3)
网络犯罪伴随网络的产生而发展,尽管存在多年,但其法律定性一直受到争议.而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的规定也存在诸多问题.当今,随着网络的普及,预防网络犯罪成为法学及犯罪学研究领域中最引人关注的课题,鉴于此,应对我国涉及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进行全方位的修改,以有效防止此类犯罪的急速蔓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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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立了"单位自治,政府监管"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新机制,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自治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公安机关应充分履行指导监督的职能,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维护单位内部稳定与安全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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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连金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4(3):32-35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章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之一是内容合法。内部劳动规章内容的合法性意味着内部劳动规章不得违反劳动法强制性规范,不得侵犯劳动者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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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法规制定权限:三步确界与修法方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方式授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形成了以人大立法权为核心且以行政立法权、监察立法权和军事立法权为补充的更优的“一元三系”立法分工体系,监察权也得到了极大丰富,进而有利于织密权力监督之网。当前的紧要任务在于明确界定监察法规制定权限,以在推进监察法律规范体系立体建设的同时保障监察法规制定权规范演进。利用“三维考察+三层掘进”的阐释模型耙梳可以发现,目前国家监察委员会既可以为执行监察法律、监察直接相关法和间接相关法的规定,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执行性立法,也可以在遵守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就领导性管理事项进行创制性立法,还可以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就法律的相对保留事项和监督性管理事项进行授权性立法。接下来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的基础上对制定监察法规的立法权限、形式和备审等内容作进一步规范,以备我国《立法法》修改之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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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文件的违宪审查是我国合宪性审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的违宪审查实践中,针对法律所涉及的内容,分别存在着合理审查、中等审查和严格审查等不同的审查标准。对于经济领域的法律,一般采用合理审查标准,但近年来在涉及言论自由的经济领域,其审查标准往往会提高。在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中,如果法院在个案审判中发现法律存在违宪嫌疑时,可以建立向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机制,并通过听证程序进行充分论证以决定是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在审查中,对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不宜直接采用合理审查标准,而应提高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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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性违法违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制度缺陷导致的权力失控是职务性违法违纪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预防和控制职务性违法违纪的制度建设必须具备严密性、制衡性和注重人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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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Smith 《Feminist Legal Studies》2007,15(1):85-98
The House of Lords majority decision in Matthews v. Kent and Medway Towns Fire Authority overturns the narrow interpretation given to key aspects of the Part-Time Workers (Protection of Less Favourable Treatment)
Regulations’ core comparator mechanism in the lower tribunals and the Court of Appeal. It is a contextually astute judgment,
which recognises the reductionist implications of an overly narrow approach to establishing comparability for the purposes
of a less favourable treatment claim on the grounds of part-time work. The positive aspect of this decision remains overshadowed,
however, by the fact that this interpretation provides little consolation to the large majority of part-time women workers
whose disadvantage and inequality remains outside the scope of the Regulations’ protection.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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