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5188篇
  免费   2000篇
各国政治   1262篇
工人农民   1833篇
世界政治   761篇
外交国际关系   2775篇
法律   18123篇
中国共产党   3600篇
中国政治   9395篇
政治理论   3548篇
综合类   25891篇
  2024年   37篇
  2023年   194篇
  2022年   454篇
  2021年   747篇
  2020年   1209篇
  2019年   649篇
  2018年   682篇
  2017年   728篇
  2016年   885篇
  2015年   988篇
  2014年   3409篇
  2013年   4129篇
  2012年   4158篇
  2011年   4451篇
  2010年   4195篇
  2009年   4471篇
  2008年   4816篇
  2007年   5111篇
  2006年   5310篇
  2005年   4985篇
  2004年   4807篇
  2003年   3775篇
  2002年   3032篇
  2001年   2225篇
  2000年   1144篇
  1999年   261篇
  1998年   50篇
  1997年   44篇
  1996年   21篇
  1995年   29篇
  1994年   31篇
  1993年   14篇
  1992年   19篇
  1991年   11篇
  1990年   23篇
  1989年   23篇
  1988年   10篇
  1987年   18篇
  1986年   7篇
  1985年   6篇
  1984年   12篇
  1983年   8篇
  1982年   7篇
  1980年   2篇
  1978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951.
当前学校的德育工作,要直面现实问题,加强整体部署,健全运行机制,扩大社会覆盖,倡导人性回归,全面推进系统化、制度化、网络化和人本化。  相似文献   
952.
刑法目的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法立法目的就是国家制定刑法所要达到的目的,它并不完全等同于刑罚目的,二者是系统与其组成元素、“目的价值”和“手段价值”的关系。要充分地加以彰显、强调刑法立法目的。若要切实贯彻罪责刑均衡原则,惩罚犯罪作为刑法目的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具有合理性。应然地,我国刑法目的可表述为“为了惩罚和预防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的整体法秩序”。刑法的根本目的:“保护国家的整体法秩序”是上位概念。可分解为刑罚目的(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和人权保障目的两个的方面。  相似文献   
953.
社区矫正符合行刑个别化、轻缓、谦抑的思想而为各国广泛采用,但在其适用方面,问题较多。比较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情况,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施行权符合分权与牵制的思想,对于落实狭义的司法权也有裨益。但是公安机关依法享有的部分施行权也应当保障,将社区矫正工作和公安机关社区警务的推进结合起来可使社区矫正工作更为经济,也更有保障。  相似文献   
954.
现行《刑法》第237条第1款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在罪名设置及主观要件上存在缺陷。为贯彻科学立法精神,借鉴国外立法例,建议取消强制侮辱妇女罪罪名和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的主观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955.
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护是宪政权利保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刑讯逼供已经成为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顽疾。我们应针对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探讨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956.
权利是它的所有者通过法律、道德、秩序或其他形式而获得的有利地位。实证性权利既包括制度性的经验事物如国家和契约,也包括观念性的现实事物如自由和习惯。由于无论国家还是契约,自由还是习惯,都有其不能脱离先在的权利来谈论的局限,因此,权利的来源往往被追溯到具有逻辑先在性的东西那里。传统自然法理论把自然权利看作是实证权利的前提,现代人权理论则否认有脱离制度安排的抽象权利。从地位而不是从来源出发来理解人权,是现代人权概念区别于传统自然权利概念的最大特点。  相似文献   
957.
社会对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定的.对其价值判断的这种一致性,使得对其犯罪化不只是可能,而且是必要的.对见危不救行为动用刑罚加以调整,使人们自愿承担救人于危难间的义务,以促进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刑法中应增加"见危不救罪",但要有严格的范围限制.  相似文献   
958.
非法行医罪主体论纲——兼论我国非法行医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设置非法行医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非法行医行为的发生,因此,“四类主体”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我国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主体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缺陷,建议将单位纳入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之中,并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未以合法方式取得法定资质而非法行医”中的“未以合法方式取得法定资质”的含义及“非法”的含义,以完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959.
通过对太原市城区21条线路行车延误调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剖析了太原市城区行车延误的具体原因及特征,据此提出太原市交通管理与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960.
本文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中董事、经理的范围和同类营业的内涵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明确本罪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