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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起到重要作用。但仍存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与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许多环境污染事件相继出现,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在法律领域需要认识与协调经济发展权与环境权的对立统一关系。两者的冲突来源于人们对自然环境资源的利益需求的不同,环境权聚焦于环境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发展权聚焦于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协调环境权与经济发展权的基本思路是: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并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协调冲突,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3.
邓敏贞 《现代法学》2012,34(3):71-78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接受公法的限制。就私法规制来看,主要体现在基于契约精神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合作风险,以及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循环经济是一种节约能源、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并减少环境污染的经济发展模式。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我国当前已经通过立法正式确立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但可操作性不强,有必要继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更好的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  相似文献   
5.
论物权法与环境法的关系——以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法律,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更新了一些传统法律制度,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权是环境法的基石,环境权的私权化保护使环境法与物权法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理清物权法与环境法关系,不仅有助于运用与完善两大部门法,且有益于落实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下,政府把公用事业的投资或运营业务转给了企业,公共利益的实现方式发生了改变。如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允许相关公众、机构与社团提起公益诉讼,追究行为主体的责任。在责任担当方面,如公共利益损害是由政府方引起的,应由政府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如仅由企业方导致,则由企业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政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污水处理行业相对复杂,特定情况下直接排污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7.
大陆与香港具有不同的法律传统。香港回归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对《香港基本法》进行了三次解释,从而引发了各方的争议。对人大释法的权限与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法律分析,人大三次释法符合一国两制下的法律解释体系的要求。  相似文献   
8.
上世纪80年代伊始我国在公用事业领域推行公私合作制,公共产品理论为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公用事业可进一步分为用户始端型与终端型行业,两者皆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均可由政府或市场机制供给,但它们也存在排他性强度、民生需求不同等差异,法律制度建设在明晰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主要权义,引入公众参与的同时,在收费、质量监管制度方面应就其差异做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9.
10.
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对提高我国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起到重要作用。但仍存不足,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与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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