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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目前我国有关故意杀人罪中死刑裁量因素的审查难有真切、统一的基准,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刑法条文含义的理解和阐释较为草率;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体现的裁判趣旨未得到充分领会;各量刑因素的作用莫衷一是、标准不一,“估堆”量刑的困境萦绕其间,因而须探索故意杀人罪中相对合理的死刑裁量基准。具体而言,须区分各量刑因素的轻重、位阶,建构以责任刑为主、预防刑为辅的死刑裁量基准。至于是否入围死刑圈主要是仰仗责任刑阶段的判断。若责任刑阶段均是从严因素,基本会入围死刑圈的审查。死刑圈内的三种准刑种如何抉择,取决于对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判断。在预防刑阶段若均是从宽因素,一般死缓的判决即可满足要求;若从宽因素和从严因素交错,死缓限制减刑的判决基本可满足要求;若只有从严因素,则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  相似文献   
3.
量刑活动基本上可以分疏为两条路径:量刑规范化和量刑个别化。“和而不同”恰是对量刑活动之量刑思想的精当概括。其中,“和”是量刑规范化的思想指向,“不同”是量刑个别化的思想指向。体现“和”之意蕴的量刑规范化与体现“不同”之要旨的量刑个别化共同筑成体现“和谐”意境的量刑机制。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定罪与量刑适用于同一证明标准,而国外的做法又有所不同,多为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应在我国建立以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为主要划分依据的多元化量刑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探究量刑建议的制度来源应该从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能来考察,量刑建议性质上属于人民检察院履行公诉职能的一项活动,是人民检察院公诉活动的一项创新机制。同时量刑建议又能对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起到软性制约的作用。检察院在量刑建议的实践中要处理好履行公诉职能与诉讼监督、提出量刑建议与尊重审判权、合法性监督与合理性监督这三方面的关系。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关于量刑建议的一些具体制度还有必要做出一定的调整。  相似文献   
6.
简乐伟 《证据科学》2011,19(5):517-530
受同态复仇的量刑模式影响,法定化量刑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存在。其导致刑事审判基本多集中于如何定罪,形成了服务于定罪,以定罪证明为中心的传统刑事证据法。量刑的精细化和传播的大众化,使得量刑公正和量刑均衡的重要性逐渐凸显.从而为量刑证据从幕后走向台前提供历史机遇。量刑的目标追求和指导原则是量刑事实特殊性的基础.量刑事实构成的...  相似文献   
7.
量刑活动与定罪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量刑事实的构成、量刑证据、量刑事实的证明要求以及量刑事实的运用等不同于定罪事实。量刑事实的证明一般奉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罪重事实的证明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罪轻事实的证明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即可。  相似文献   
8.
量刑程序改革语境中的量刑证据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量刑程序改革的背景下,对量刑证据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扣迫切。以证据为核心进行量刑裁判是量刑公正性和合理性的有效保障。量刑证据在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据能力规则等层面均表现出不同于定罪证据的特质。在死刑案件中,对量刑证据规则的设定以及量刑证据的判断和运用应该更加严格。  相似文献   
9.
从应然角度,存在间接故意罪过形态下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形,但是从实然的定罪角度考察分析,这种情形不应以故意(间接)伤害(致人死亡)罪认定,此种认定方法将间接故意伤害中间形态的伤害结果与最终的死亡结果一起进行重复评价,违背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机理。从法条竞合原理的实质出发,对于此种情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并且不会导致重复评价的出现。  相似文献   
10.
与强调“依法裁判”的严格适法模式不同的是,英美法学理论推崇一种强调“后果考量”的实用主义审判哲学,即法官以判决可能导致的结果为依据而非绝时按照制定法规则决定裁判的内容。这种司法哲学由于违背了立法和司法的分权关系等理论而引起了很多严厉的理论批判。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实用主义审判哲学在各国司法实践中都实际地存在着,对于过于压制法官裁量权限的大陆法系国家而言,如果控制得当,实用主义司法甚至能起到诸多有益的功能,并可以借其消解严格适法模式带来的某些僵化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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