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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务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以下简称"迟延加倍利息"),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但又以惩罚为主的特点。若赋予其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将会使其他普通债权人对该惩罚性债权承担责任,从而违反了破产法的公平受偿原则。 相似文献
2.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5):49-53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高额的利益追逐下,部分经营者违背当初经营目的,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在对消费者保护的层面而言,传统的私益救济已不能满足市场法治的发展需要。相比之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自法律授权以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入,反而能够修正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市场地位上的失衡,更有效的约束经营者的行为,更广泛的实现对消费者的集体救济。 相似文献
3.
我国《商标法》2013年第三次修改时首次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实证分析表明,惩罚性赔偿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适用甚少且适用不规范的问题突出,未能充分发挥其遏制侵权行为的预期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存在适用条件不明确、赔偿基数难确定、程序保障不充分等问题。为规范适用,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其制度构建:一是强化程序保障;二是明确适用条件;三是完善赔偿数额的计算;四是厘清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缺陷食品召回制度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近年来,由于食品召回立法的缺位,在一系列的缺陷食品事件中,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平等的保护。在市场经济和加入WTO的今天,日益成为阻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竞争力增强的制度障碍。为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确立和完善我国的食品产品召回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5.
违约金诞生于罗马法,至今理论界仍存在很大分歧,这集中表现在两大法系对惩罚性违约金的态度上。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性质做了专门规定,但在理论上依然有一些问题引发争论。如何吸收两大法系的经验,及时完善我国违约金制度,避免国际贸易中的合同条款因违背各国的国内强行法而无效,实有必要对各国违约金的性质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6.
7.
论惩罚性赔偿的性质与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普通法的产物,起源于英国,但是在美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因此,了解美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封我们审视这一制度不无裨益。本文从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入手,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和功能重新作出了归纳和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一、引论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抑或补偿性与惩罚性兼而有之?不同的认识会带来不同的适用结果。目前,我国有关权威部门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违约金,无一例外的解释为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性质,即认为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是补偿性的规定,第三款是惩罚性的规定。笔者仔细推敲,觉得这一观点似有疑问,现结合一案例探讨之。 相似文献
9.
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与适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创造的制度,具有独特的惩罚和遏制功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也有双倍赔偿的惩罚性规定,但在适用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存在很多局限。文章重点分析了在我国民法典中完整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并就其适用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0.
肖爽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4):181-192
惩罚性赔偿制度历史悠久,在英美法系国家应用比较广泛,在大陆法系国家也越来越受重视,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上有逐步扩大适用的趋势。但仍存在适用范围较窄、标准不明确等问题。2017年3月通过的《民法总则》,提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了诚信原则。《合同法》作为民法重要组成,应体现民法变化,当前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在合同领域由于违反诚信原则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合同纠纷处理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维护交易安全,避免刑罚过度介入合同领域,建立诚信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起到更好的作用,也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