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4352篇 |
免费 | 52篇 |
国内免费 | 1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74篇 |
工人农民 | 173篇 |
世界政治 | 38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98篇 |
法律 | 1444篇 |
中国共产党 | 4343篇 |
中国政治 | 4428篇 |
政治理论 | 1351篇 |
综合类 | 212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2篇 |
2023年 | 85篇 |
2022年 | 98篇 |
2021年 | 62篇 |
2020年 | 99篇 |
2019年 | 63篇 |
2018年 | 36篇 |
2017年 | 93篇 |
2016年 | 164篇 |
2015年 | 304篇 |
2014年 | 1123篇 |
2013年 | 1198篇 |
2012年 | 1452篇 |
2011年 | 1500篇 |
2010年 | 1461篇 |
2009年 | 1422篇 |
2008年 | 1485篇 |
2007年 | 971篇 |
2006年 | 821篇 |
2005年 | 561篇 |
2004年 | 335篇 |
2003年 | 315篇 |
2002年 | 262篇 |
2001年 | 196篇 |
2000年 | 174篇 |
1999年 | 25篇 |
1998年 | 27篇 |
1997年 | 12篇 |
1996年 | 11篇 |
1994年 | 1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91年 | 4篇 |
1990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8年 | 3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2篇 |
1985年 | 4篇 |
1984年 | 3篇 |
1983年 | 4篇 |
1982年 | 2篇 |
1981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20)
黄大年精神生动诠释了至诚报国的爱国情怀,深刻彰显了勇于担当的奋斗意志,传承弘扬了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集中体现了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具有深刻、独特的育人价值。将黄大年精神融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是时代要求、现实需要和价值所向,需要注重四个融入,即融入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融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融入学生创新实践。 相似文献
2.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2)
学生党支部建设是新时代党建研究的重要命题,针对当前高校学生党建存在的问题,可以将提升高校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力建设作为重要突破口。文章分析了高校学生党支部加强组织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提出了党支部认同心理结构,基于该心理结构总结了完善支部教育制度化建设、创新学生党支部扶助机制、弘扬学生党员名片效应、推进融合型实践育人等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力求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创新实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4.
债务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以下简称"迟延加倍利息"),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但又以惩罚为主的特点。若赋予其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将会使其他普通债权人对该惩罚性债权承担责任,从而违反了破产法的公平受偿原则。 相似文献
5.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3):66-70
公安院校学生的政治认同具有敏感度高、可塑性大和主动性强的特征,同时也面临着多元文化的冲击。可以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开展主旋律政治教育,通过旗帜鲜明讲政治,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公安院校政治氛围的建设,进而达到提升公安院校学生政治认同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普通共同诉讼的实体要件过于单一,限于诉讼标的同一种类;程序要件较为僵硬,要求当事人与法院双重同意。这就使普通共同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较难成立,适用范围比较狭窄,既难以发挥合并审理的诉讼效率功能,也无法承接必要共同诉讼的程序边界。普通共同诉讼的理论重构应当注重权限分配与范围界定。前者须合理协调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与法院的程序裁决权,限制合并管辖的适用情形,区分合并管辖与合并审理的不同定位。后者须明确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进阶性顺位关系,必要共同诉讼应以合一确定的必要性而非诉讼标的共同为判断标准,普通共同诉讼须以诉讼标的同种且基础事实同种、基础事实同一或基础事实存在牵连关系三者作为合并审理的客观标准。 相似文献
7.
8.
学生减负,是民生关切。作为教育强省,浙江从厘清“减负”概念入手,协调各部门摸底分析,推出一项项实招良策。如今,“轻负优质”理念不仅越来越多地被浙江教师家长所接受,更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学生们的作业、睡眠中,见效于家长和孩子们的笑脸中。 相似文献
9.
业务过失的刑法惩处重于普通过失是传统过失犯领域中的铁则,但业务范围的持续扩张使得业务过失与普通过失的边界不清,这造成了这一铁则在司法适用上的异议。更为关键的是,这一铁则的正当性在遭受批判后,为之辩解和反驳的观点始终给不出有说服力的理由。业务过失(犯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要类型,但我国刑法未遵守这一铁则,立法者根据现代业务过失(犯罪)的特点作出了契合我国实际的规定,这使得它的法定刑轻重有度。因此,以这一铁则为标尺来评判我国刑法中的业务过失(犯罪)规定并不妥当。并且,业务过失的惩处重于普通过失不是我国业务过失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