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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7):38-42
一、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二、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理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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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秉范 《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1):72-75
现代社会中,财产流转十分频繁。财产保险作为流转安全之保障,如果不能随财产及时流转,就会产生很多问题。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故其不仅应符合一般合同的要求,还应受到保险法中特殊规则的约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标的转让是否能引起保险合同的当然转让,各国及地区保险法中主要有"属人主义"、"从物主义"以及"折中主义"三种立法例。我国新《保险法》兼顾了"属人主义"与"从物主义",能较好地平衡保险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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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热衷于定义每一法律概念,然对保险下一准确之定义却并非易事,我国保险法于保险之定义存在缺陷,最甚者实乃在于其尚未揭示出保险之本质,亦为保险之分类体系奠定错误之分类标准。探讨保险之本质,方知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之理论基础相异,亦难以寻求一更加上位之概念予以调和,因此对保险下一统一定义是不可能的,惟有采分别定义之立法模式。探讨保险之分类,始得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之分类方式存在弊端,惟依损害补偿险与定额给付险之分类方式方符合契约法之法理。由此,保险之定义亟待修正,依损害补偿险与定额给付险之分类方式构建保险之分类体系,并对之分别定义,实乃我国保险法之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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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制度是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对维持保险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保险利益的讨论都非常热烈,对我国财产保险利益进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财产保险立法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阐述了保险利益的基本理论,接下来分析了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立法规定的进步之处与不足之处,文章最后论述了如何完善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立法问题,以期对我国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立法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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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数量逐年递增。通过对这类案件涉诉主体、涉诉原因和涉诉险种的分析。笔者发现绝大多数财产保险案件是因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车辆财产损失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未果。最终被保险^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其余少部分案件。主要涉及企业财产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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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的概念检讨——以《保险法》第十二条为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保险法上的核心概念,保险利益在保险理论和实践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保险法》对这一概念的界定却存在诸多缺陷。保险利益的主体应该是被保险人而非投保人;保险利益以保险标的为基础,并不等同于保险标的,而保险标的的范围不但包括各种财产权利,还包括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只适用于人身保险领域,在保险利益的性质上,我们应坚持“经济关系说”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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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险的特殊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197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综合普通政策,到1986年ISO的商业普通责任政策,实现从专利保险扩展到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领域.然而,只有英国与美国的保险计划已经证实具有可盈利性,即只有这两个国家安排对其顾客产生的诉讼费用设法进行正确地风险评估,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保险方案在保费定价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难度,这反映了知识产权诉讼的真实风险与难度.知识产权保险与有形财产保险相比,二者在保险标的、承保范围、业务开展前提、保险程序及时空限制等方面各有特殊性,且差异显著.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险也各有特色,但都因为对知识产权诉讼风险因素缺乏全面了解,或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导致其保险费用高昂、理赔程序繁杂等特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