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52篇 |
免费 | 7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10篇 |
世界政治 | 19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224篇 |
中国共产党 | 3篇 |
中国政治 | 40篇 |
政治理论 | 11篇 |
综合类 | 51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14篇 |
2022年 | 14篇 |
2021年 | 17篇 |
2020年 | 12篇 |
2019年 | 10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6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12篇 |
2014年 | 37篇 |
2013年 | 23篇 |
2012年 | 27篇 |
2011年 | 21篇 |
2010年 | 45篇 |
2009年 | 18篇 |
2008年 | 16篇 |
2007年 | 13篇 |
2006年 | 13篇 |
2005年 | 17篇 |
2004年 | 6篇 |
2003年 | 9篇 |
2002年 | 4篇 |
2001年 | 7篇 |
2000年 | 7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解除权相比,任意解除权有着更强的"任意性",体现着特殊情境下法律对于更高自由与效率的价值追求。然而对于合同任意解除权设立、行使等过程中的"任意限度"问题,分歧层出不穷。在权衡意思自治与合同严守原则的基础上,尝试从多重角度划定合同任意解除权的任意"边界",有助于维系法律的公平正义,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促进实现保障自由权利和防范权利滥用双重目标。 相似文献
2.
薛子昂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0,18(3):64-69
《合同法》第167条的立法目的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应当用二分的眼光看待该问题,其既保护了买受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出卖人的权益。通过体系解释,该款作为赋予出卖人法定解除权的条款,有增加催告条款与合理期限条款来限制解除权使用的必要性。最后,出卖人的解除权具有其独立的地位,结合《合同法》第94条第3款之规定适用,可以完善《民法典合同篇》的法定解除权体系。 相似文献
3.
甲单位与乙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甲单位尚欠乙公司工程款89万余元。双方于1999年11月26日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书.约定同年12月30日前由甲单位向乙公司给付50万元,次年6月30日前给付30万元,12月30日前付清余款本息,如有违约,按违约金额10%计付违约金。第一批应付款项逾期后,甲单位未履行约定义务,乙公司多次催收未果,提出解除分期付款协议,甲单位不从,酿成讼争。原告乙公司以解除分期付款协议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甲单位给付所欠全部款项,被告认为仅此50万元逾期,其余均属未到期债权。不应承担全部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4.
论行政中立——从美国行政法看行政公正的制度保障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了保障在行政过程中以不偏不倚的方式贯彻落实立法精神,美国以《联邦行政程序法》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制度,主要体现为行政裁决和制规过程中的行政官员保持中立、职能分离、禁止单方接触以及以议会的立法监督和行政首脑的执法监督为基本内容的限制政治影响等。但行政公正与中立原则的实现最终有赖于一个有效的司法系统;否则,再合理的制度也注定难以施行。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保险意识已深入人心,在繁荣发展的保险市场背后,由于保险法规不完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等原因,保险合同纠纷不断出现。本案即是一起因投保人带病投保,保险人拒付保险金案件。关于带病投保导致的保险纠纷,各地人民法院都相继受理过,由于认识的差异,导致迥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本文一管之见,以求与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6.
7.
购房人因房地产开发商迟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在诉讼期间,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客观障碍消除的,人民法院应当从鼓励交易、维护合同效力角度,审慎适用合同解除制度。【案情】原告:魏希伦。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汇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富房产公司)。 相似文献
8.
不可抗辩条款是否适用于投保欺诈,在理论上是一直有争论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试图在分析不可抗辩条款的演变和理论基础之上,借鉴国外立法例,探寻在投保欺诈情形下立法是否应该赋予保险人寻找救济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2):69-73
一号专车交易平台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而出现的新事物,本质上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在车辆和乘客之间起着信息沟通的作用。虽然目前专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选定驾驶人员等突破信息提供平台地位的行为,但在分析一号专车"先行赔付"基金的性质时,仍宜将其作为独立第三方,才符合其发展趋势及本质特征。对于"先行赔付"基金的性质,学界有担保和保险之争。由于人身保险的不可代位求偿性及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人身利益等原因,专项基金难以用保险理论来解释。将其理解为基于抢占市场等目的,为汽车租赁公司或驾驶劳务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则更具有说服力。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