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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约在国内适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朱志晟  张亮 《现代法学》2003,25(4):175-178
本文认为凡涉及到私人权利义务等事项的条约,都将会产生国内适用的问题。转化和纳入各有优劣,应视条约的不同而相应采用。至于在国内法中解决条约与国内法的冲突,则完全取决于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条约在国内法上并非处于绝对优先的地位。就中国而言,转化已经成为我国适用条约的主要方式,而在处理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所采取的是条约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金铮 《政法学刊》2006,23(4):46-47
欧洲是国际法的发源地,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最早于英国出现。国际习惯法与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考察欧洲国家适用国际习惯法与国际条约的法律规定与实践,国际法在欧洲国家有不同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3.
以人为本正成为社会的主要理念,刑法虽然是最严厉的法律,也应当体现和反映这种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进行人文立法和人道主义司法,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性化法律。  相似文献   
4.
建立统一公法学,既契合了特定的时代背景,更将产生重大的时代意义。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背景:一是权力分立的铁律被突破,权力交叉的趋势在加强;二是国家社会一体化解体,社会公权力快速成长;三是学科的细化在加剧,学科的综合在并进。建立统一公法学的时代意义:一是有利于提炼规范国家公权力的基本规律,完善对公权力的整体调整;二是有利于研究公法面临的新问题,克服传统公法学研究的盲点;三是有利于加强公法基础理论研究,完善公法学科体系。建立统一公法学,并非否定权力分立的宪政原则,并非为了部门公法学的自身利益,并不违背学科发展的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5.
比较法学与近现代中国法制之命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米健 《现代法学》2005,27(2):12-21
近现代中国法制以法律比较为起点,并通过法律比较而发展。近现代中国法制发展曲折徘徊之时,也是比较法学低谷沉默之时。近现代中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法学的复兴与繁荣,都是循着法律比较的途径,并在比较法学的基础上进行的。法律比较对于一国法制建设具有不可或缺性,可以说比较法学与近现代中国法制建设是共命运的。  相似文献   
6.
出土秦汉简牍律令中对于老年人告状,法庭采取“三环”的措施,意思是连续三次劝其返还,如果原告人坚持诉讼,法官才予以受理。这种做法是为了防止原告由于年老而误告,或凭借优待老年人的政策而滥告。唐宋明清诸律继承了秦汉律“三环”的指导思想,同样限制老年人的一般性诉讼,而对于包括“不孝”罪及“谋反、逆、叛”等罪,则规定“老、幼、笃疾”者可以诉讼,司法机关必须受理。  相似文献   
7.
作者通过对新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研读与思考,结合目前多数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对于作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主要管理对象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尽快适应这部重要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项相关制度,科学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民国时期农业雇佣关系的调整主要靠大量的习惯法,即雇佣习惯法。与一般雇佣习惯法相区别,特殊雇佣习惯法是雇佣制度与租佃制度、借贷制度、典当制度相混合的产物,它们主要表现为种地头、二八种地、带地佣工及典雇等制度形态。  相似文献   
9.
清代民族法中"苗例"之考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胡兴东 《思想战线》2004,30(6):33-38
“苗例”作为清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其所含正确理解具有重要的意义。清代“苗例”中“苗”不是现代民族学中的苗族 ,它具有泛指南方各民族群体和南方民族群体中那些没有阶级分化和独立公共权力机构的群体 ,即没有在土司或国家行政、司法控制下的群体。“苗疆”是清代南方民族地区改土归流后所形成的新开发区。“苗例”是南方各民族固有法或习惯法以及中央政府为南方民族特别制定的国家法。  相似文献   
10.
海洋法是国际法中新兴而又古老的法律部门,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只有少数国家能够在各个方面利用和开发海洋,因此,海洋法就成了他们掠夺资源、行使海洋霸权的工具。20世纪30年代以后,尤其是二战结束之后,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用和开发海洋的能力和意识的不断增强,提出了许多顺应潮流的海洋法理论。为了使这些理论得以落实,广大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同少数发达国家展开了激烈的斗争,从而为现代海洋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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