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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片面共犯能否成立,在中外刑法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片面共犯应当是成立的:刑法的规定是其成立的法律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是其成立的理论基础,司法实践需要是其成立的现实依据。  相似文献   
2.
证券跨境交易的监管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活动的主旋律。作为经济全球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也日益国际化。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一方面为全球资本实现了跨国境的自由融通,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为证券跨国从事各种不法行为提供了广阔的便利空间。针对证券跨境交易的不法行为,现行有效的监管模式应该是:在强化单边法律监管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监管的协调。  相似文献   
3.
即便我国刑法总则缺乏共犯与身份的明文规定,通过借鉴域外理论与判例经验,根据共犯规定及共犯原理,也能妥当处理共犯与身份问题。根据身份是影响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还是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可将身份区分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非身份者参与违法身份犯罪的,虽成立违法身份犯的共犯,但应减轻处罚;非身份者参与责任身份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处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是一种责任身份,其伙同公司人员侵占本单位财产、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分别成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人员则相应成立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  相似文献   
4.
国家单方法律行为是"国家意图单方引起国际法上的后果的行为";"国家单方法律行为既是国家义务的渊源又是国际法的渊源";由于单方法律行为和条约同属国家的法律行为,它们的效力根据应当是相同的,国家意志、善意原则、基本规范、习惯法、一般法律原则等都可以作为其效力根据的解释。  相似文献   
5.
"假一罚十"承诺的法律性质如何,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商家"假一罚十"的承诺与商家和顾客之间的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但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假一罚十"是商家的单方允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它以买卖合同为生效条件,属于附条件的单方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6.
对于暗中帮助他人实行犯罪行为的认定,历来就有片面共犯说与间接二犯说之争,它们要么将此行为一律视为片面共犯,要么全部认定为间接二犯,笔者认为,二说均有以偏概全之嫌,所以试图经过对此行为的分析论证得出认定的界分点,并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该行为成立片面共犯.但在暗中帮助者具有与被帮助者不同的目的时,该行为应当而且接间接二犯处理,从而对片面共犯说与间接正犯说进行了扬弃.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与诸特殊形态之关系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冯亚东 《法学研究》2009,(5):131-144
犯罪构成系刑法学理论对行为成立犯罪之基本条件的概括,其同犯罪诸特殊 形态之间在逻辑上存有一种“一般与特殊”的转承关系。但在我国刑法学界所沿袭的前苏联的刑法理论中,始终对这种转承关系未能作出适当的解释与安排,存在一些含混甚至错误的提法,以致学界长期在体系的逻辑结构问题上纠葛论战,从而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处断产生负面影响。于此,有必要在中国通说性的犯罪论的基础上,以德日刑法理论为参照,对犯罪构成同诸特殊形态之间的转承关系进行辨析梳理,以完善中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8.
是否应当承认片面共犯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承认片面共犯能合理地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与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并不相悖,不存在解释论上的障碍,符合我国《刑法》分则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司法机关查明案情。因此,应当承认片面共犯。  相似文献   
9.
行为人认识到若不采取有效措施,由于自己的过失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益侵害状态将会进一步恶化,而听之任之,以致某种法益遭受更严重的侵害的,转化成故意犯罪,先前的过失犯罪被吸收。过失共同犯罪的概念,在我国不应被承认,但对于其中一人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作为行为共同体的对方,因为违反了共同的注意义务,亦因对危害结果负责。  相似文献   
10.
共同犯罪的被告人供述除具备单纯被告人陈述的特征之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利益上的相互冲突,在作证的心理上必然形成一定的心理障碍.因此,对于共同被告人陈述的证明力能否直接作用于其他被告人,理论上一直存在争议.以区分共同被告人的不同类型为视角,厘清理论争议的焦点及其理论基础,在肯定共同被告人陈述具有互证的证明力的同时,应当进一步强调补强证据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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