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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是刑法罪数形态理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想象竞合犯因其自身的独特结构在学术界引起较大争议,特别是关于罪数本质及处罚原则。本文在总结相关争议的基础上,认为想象竞合犯本质上是一罪,但又不同于单纯的一罪,是实质一罪的特殊形态,并据此认为应当对其“从一重重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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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和数罪名无重合性这三个要件;本文通过时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罪数本质等基本问题进行浅显的探讨,通过比较目前各种处罚原则的学说,认为从一重从重处罚原则更能体现想象竞合犯的罪数本质,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更能体现刑罚的功能,也符合我国司法现状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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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的"特别法绝对优先派"认为,对于特别关系的法条竞合必须捍卫"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而想象竞合的适用原则是"从一重处断",故主张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殊不知,构成要件间的关系是归入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最终都是为了寻求一个合理的犯罪宣告与刑罚;我国不存在类似国外刑法中所公认的具有减轻根据的特别法条,故无需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而应提倡一种大竞合论,只要构成要件间存在"竞合"关系,从一重处罚即可;大竞合论不仅有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有助于处理所谓罪名之间的界限问题,还有助于克服所谓的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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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重处断”原则系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基本处罚原则。但实践中,如何准确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不无疑问。针对这种疑问,主要是从罪名轻重的判断方法、法定刑轻重的判断标准、处断刑的必要限制以及“从一重处断”原则的例外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求系统地理解和适用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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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评价禁止与想象竞合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所谓的重复评价 ,表面上是对存在论上的同一事实进行重复使用 ,实际上是在定罪量刑时对其所反映出来的同一不法内涵和同一罪责内涵进行重复考量 ,进而导致双重处罚。而禁止重复评价是对符合重复评价的各种情形的反对。在想象竞合犯的场合 ,具备数个不法内涵和数个罪责内涵是将想象竞合犯划归为实质数罪的质的原因 ,在同一机会里仅存在一个行为事实是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重处断的量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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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想像竞合犯的处罚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这是我国学术界公认的。但笔者近日在研究罪数形态理论中偶有所得,认为它未能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应以“从一重重处断”替代“从一重处断”,兹敷陈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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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想象竞合犯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想象竞合犯是非数罪形态之一 ,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想象竞合犯的明文规定 ,但理论上普遍承认这种犯罪形态。想象竞合犯在理论上 ,应承认异种想象竞合犯为宜 ;其法律性质作为科刑上的一罪来理解比较恰当 ;在想象竞合犯的情况下 ,行为人主观上实际是具有数个罪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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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连犯在我国立法上未作出明文规定,理论界存在多种观点,不能达成共识。本文对牵连犯的内涵、特征及处罚原则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法学界的各种观点,经过考查认为对于牵连犯仍然适合从一重处断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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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的数罪还是实质的数罪——论想象竞合犯应当数罪并罚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想象竞合犯具有多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其“从一重罪”处断不能实现罪刑公正。当一个自然行为蕴含多个危害行为的意义时,构成多个危害行为的竞合,其实质是危害行为的复数。行为竞合的概念,在理论上不仅可能,而且正当。想象竞合犯实质上是复数危害行为的竞合,该复数危害行为分别符合复数的犯罪构成,属于实质的数罪。应当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这不仅是其罪数本质的要求,也是罪刑法定、罪刑公正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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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刑事立法的日趋活跃,采“分则立法模式”的竞合条款日益呈现“立法肥大症”,可考虑将竞合条款(尤其是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条款)进行总则化改造。就新增竞合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而言,作为想象竞合表征的从一重处断条款,其适用关键是“一行为”与“数法益”的判断;新修正的我国《刑法》第229条第2款,标志着立法者对牵连犯现象的进一步肯认,其适用以客观上存在牵连关系、主观上具备牵连意图为限;新增的数罪并罚条款(第280条之二第3款),则存在修正程序与实体内容两方面的瑕疵,应将其视为想象竞合数罪并罚的“拟制规定”加以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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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界对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又构成犯罪这一问题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对于如何进行处理更没有明确。本文基于这一背景,对中止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进行了认定。并且对于这一情形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认定。在这一过程中,将成立紧急避险的可能性予以排除,并且在处罚原则上排除了适用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而认为应当进行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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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保险事故的鉴定人和财产评估人在触犯保险诈骗罪的同时,又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应依照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断;对于投保人等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应当借鉴核心角色说,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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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如何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本质不同说”认为前者是单纯一罪、后者是实质一罪或处断一罪,“犯罪构成要件说”从犯罪构成要件的数量上的不同来区分,“法条关系说”从静态的法条关系上的不同来区分,“全部评价说”从犯罪构成的评价角度上来区分,“法益区分说”从侵犯的法益数上的不同来区分,但这些学说均难于有效地区分两者.“行为性质区分说”认为,法条竞合的“一行为”的性质单一,其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必定同一,而想象竞合犯的“一行为”的性质多重,其所触犯的数法条、数罪名所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的性质必定不同,这才是区分两者的可操作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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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犯”是关于罪数(竞合)的规定。以犯罪成立条件作为罪数判断标准,“同时犯”前款行为与其他犯罪之间,无论在文理上、类型上,还是事实上,都系数罪关系。“同时犯”规定省略了处置理由,导致数罪与处置规则之间衔接不畅。应确立“先犯罪构成,再犯罪构成关系”的罪数(竞合)规则。数罪并罚的处置理由是犯罪成立条件之毫无重合;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理由是犯罪成立条件之部分重合,包括构成要件行为重叠与构成要件法益重叠。从一重罪处罚的理由是犯罪成立条件之完整重合,但有犯罪成立条件部分重合的情形,此时,司法上应当在从一重罪处罚基础上适当从重。能够与帮信罪“同时构成”的“其他犯罪”,只能是刑法分则中以提供行为作为构成要件行为类型的罪名,不包括关联犯罪共犯罪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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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竞合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其法律本质是什么 ,应把握怎样的处断原则 ,“从一重处断”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等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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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合犯理论是刑法适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直接关系到罪名的选择,继而影响刑罚的轻重。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是竞合犯常见的两种形态,在一般情况下,法条竞合规定的特别条款的刑事处罚重于普通条款,但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出现了例外,这一例外很少被关注。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如何应用竞合犯的理论解决法律适用问题成为近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