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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1997年新刑法增设了第158条,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一起构成了我们与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旧的公司资本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05年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新公司法确立了法定资本制为主、授权资本制为辅的折中资本制,为虚报注册资本罪增加了新的内涵和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资本制度一直是公司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核心内容.它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前提.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渐渐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应不应该存在和现在的公司法条文中对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到底是否合理产生了怀疑.本文就试着剖析新旧公司法的再这一方面的不同规定,从我国国情出发进而回答这一疑问,简要讨论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在我国应不应该存在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做了重大修改,肯定了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东自治属性,取消了国家对注册资本的管制。与之相适应,我国司法实务在理念和制度运用层面,应当适应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化,摆脱过去形成的公司资本制度的路径依赖,充分认识注册资本的股东自治属性,避免将注册资本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挂钩;以此为基础,围绕认缴出资的法律效果,处理好股东与公司、股东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不依赖于注册资本制度的已有制度工具,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将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更值得期待。  相似文献   

4.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废除了我国长期以来关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对传统公司法原理和制度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公司设立不再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动摇了我国一直长期奉行的资本三原则,同时对于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基于法理分析,重在研究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废除的理论依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2013年修改前,公司资本制度是以注册资本为核心、净资产的变化受注册资本管控和检验的规则体系。2013年《公司法》的修改对公司资本形成设定了新的规则。新资本规则很大程度上放弃了原先以注册资本为核心的公司运营及债权人保护理念,更为务实地在公司自由经营与债权人利益保障间选择了新的平衡点。资本形成规则改革既是整体资本制度改革的先声,也为资本理念发展和资本法律体系协调完善提出了紧迫要求。当前,应当结合新的资本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及周边法律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公司资本司法审判的新方法。  相似文献   

6.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公司法》修正决议案,对公司法中相应的资本与登记制度进行了修订,在公司设立阶段废除了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实缴制,成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本文试图对这一改革的意义和内容进行解读,并对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些误解和困惑加以辨析和澄清,尤其对废除注册资本最低法定限额和采取认缴制后的债权人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认为,在公司设立阶段,放松资本管制并将营业监管从主体登记中剥离出去有利于提升交易效率;在公司设立后的运行过程中,仍应在一定程度上采取资本维持原则并强化营业监管,方能兼顾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的公司法理论与实践中,注册资本制度一直是学界研究和立法完善的重点.其间,曾经兴盛的“资本信用说”及其制度体现持续受到质疑而式微,“资产信用说”则相应兴盛并渐次取得主导地位.“资产信用说”固然是很有价值的理论,但其学说及其制度体现系属于合同法范畴而非公司法范畴.“资产信用说”对“资本信用说”的彻底否定,实质是忽略了两说据以实现的合同法机制和公司法机制之间的平衡.在维持公司信用的公司法机制中,“资本信用说”及其制度体现仍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效用.  相似文献   

8.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案》将修改的重点聚焦在了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的变革上。在06年《公司法》降低法定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法定注册资本的规定(除特殊类型的公司)。这被认为是我国公司治理从资本信用迈向资产信用的跨越性的一步。与此同时,对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取消后可能引发的皮包公司遍地,债权人利益更难以保障的担忧也悄然升起。本文从全球范围内注册资本制度的变迁入手,结合法定注册资本所代表的的资本信用制度及其债权人保护的理论背景,以效率与公平、赋权性与强制性的角度切入,分析取消法定注册资本的合理性。同时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完善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公司法进行了注册资本登记改革,反映了我国公司注册资本立法在理念上的重大改变.对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介绍了改革的背景和内容,着重对注册资本登记改革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相似文献   

10.
根据'简政放权'政策,中国大陆最近修改了《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修改为认缴登记制。本文对此体制松绑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并与美国、英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比较。四个视角可以用来检视此新体制:登记制度和披露制度的分离,股东、债权人和公司之间的复杂三边关系,公司募集资本时弹性的缺乏,股东会作为资本结构...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原来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股东以协议商定的方式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缴纳方式等,此方面的修改大大增加了股东在出资和公司经营上的自主性.此外,在刑事责任上,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更是取消了对抽逃注册资本及虚假出资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此种背景下,本文对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修改后,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还能否以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理由追加被执行人及公司法修改对追加被执行人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些许裨益.  相似文献   

12.
张金丽 《法治研究》2006,(10):62-63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 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因此,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尤其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我国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为四种情况,但其中最低的也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的规定,很明显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利于人们参与市场活动。  相似文献   

13.
孙永全 《山东审判》2003,19(6):36-40
公司的注册资金,又称注册资本。是投资者作为出资人向所开办的公司投入的资本,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前提,同时也是划分投资者权益的依据。世界各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立法主要有两种:即实缴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实缴资本制(又称法定注册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  相似文献   

14.
一、我国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双轨制”之现状注册资本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注册资本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尽管《公司法》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制度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借鉴与吸收,但二者的差异是显著的,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注册资本制度“双轨并行”的现象:(1)认缴资本制与实缴资本制之别。《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缴纳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后,公司才能登记成立。(2)外商投资企业法…  相似文献   

15.
随着公司信用观点的转变,相关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虚报注册资本罪必然走向非犯罪化,规范资本注册行为的不应再是刑法规范.但是,在导致资本严格监管的环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今天,缺乏对该罪名进行非犯罪化的法治与市场环境.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采纳了二元化的"公司资本制度双轨制",直接改变了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违法性评价标准.当前应当将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惩罚模式改为结果犯,并将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两罪合并起来统一予以规范,保留虚报注册资本罪名.  相似文献   

16.
专利权出资是专利权运用的较好形式.我国本次旨在鼓励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为专利权出资创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认缴资本制改革使专利权出资人享有后续出资的权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打破了专利权出资的“天花板”,取消验资更符合专利权价值认定的特点.但专利出资也易引发出资瑕疵、专利权资产信用不足的风险.合理管控这些风险,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7.
新《公司法》下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新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新《公司法》改变了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实行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即只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缴纳法定的首次出资额即可申请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仅仅是一种宣示作用或者确定首次出资额的参照作用。这一修订不仅使《刑法》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也使虚报注册资本罪基本处于“法律虚置”状态,取而代之的是虚报实收资本行为,而现行《刑法》对虚报实收资本行为尚处于规制的“真空”,因此,修订现行《刑法》就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8.
正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公司法》修订案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所谓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往往是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相对而言。在以往,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实际缴付到位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实收资本也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登记事项。而新《公司法》则取消了这一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只需登记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因实收资本不再作为法定登记事项,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不必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证明材料。新《公司法》的颁布是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弱化了公司登记的行政管理色彩,  相似文献   

19.
资本功能转变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司信用观点的转变,相关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虚报注册资本罪必然走向非犯罪化,规范资本注册行为的不应再是刑法规范。但是,在导致资本严格监管的环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的今天,缺乏对该罪名进行非犯罪化的法治与市场环境。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采纳了二元化的“公司资本制度双轨制”,直接改变了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违法性评价标准。当前应当将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惩罚模式改为结果犯,并将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两罪合并起来统一予以规范,保留虚报注册资本罪名。  相似文献   

20.
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类型化归纳,主要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三种类型。2005年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修改时,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从修改后的内容来看,比较分期缴纳出资与各资本制度的关系,可以得出:我国《公司法》设计的资本制度仍然属于法定资本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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