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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前世界各国都对计算机字库给予软件作品的保护,但对计算机字库中包含的字体,特别是单个文字字型能否应作为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仍存争议。以近期发生在国内的方正字体字库案为例,结合美术作品认定的独创性要求,从两个层面分析字体中的单个汉字字型的相关要素,认为倩体字体字型的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这正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内容。  相似文献   

2.
实用功能排除了计算机字体著作权保护的可能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受到文字传输信息这一核心实用功能的限制,计算机字体的艺术性较低,与已有字体设计相比所体现出的艺术独创性也很低,这些因素决定了计算机字体难以获得著作权保护。由不构成作品的单个字体、字形集合而成的字库,也是不能成为作品而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字体、字库不能获得著作权的强保护,并不会挤压字体、字库产业发展的空间。在能够为字体、字库提供侵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路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为字体、字库的保护制定专门的设计权保护法。  相似文献   

3.
具有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具有抽象的风格特征故不具可复制性,从而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汉字印刷字体字库包括其数字化的软件字体字库因不具独创性,依法不能构成美术作品包括汇编美术作品。  相似文献   

4.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字体及字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各国在维护本国法律体系完整性与协调性的框架下采取了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司法实践对字体、单字、字库的法律属性呈现不同的认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单字、字体、字库均可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可将字体作为一类独立的作品形式予以保护。对字体独创性的认定上,不宜采用过高的艺术范畴的审美标准,在原创性有无判断上,可识别性是更具客观性的规则。  相似文献   

5.
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独创性标准背后存在着自身的法律逻辑和公共政策。计算机字体作品的独创性可以从单字字形、字库字形整体和字库程序三个层次进行讨论。个性化的单字字形可能具有独创性;在单字字形不具备独创性的情况下,字库字形整体不可能具有独创性;字库程序通常具有独创性。在著作权法之外,字形作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这一替代性选择。该替代方案能够有效消除著作权法的过度保护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果运用得当,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提供的制度工具已经能够有效应对字库作品的挑战,避免字库侵权诉讼泛滥成社会负担。  相似文献   

6.
从构成来看,计算机字库可大致分为程序和数据库部分.计算机字库中的程序部分可作为计算机软件给予著作权法保护,字库中的数据库部分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字库不是传统的书法作品,也不是实用艺术品.即使字库可以获得保护,作为其运行结果的字体也不应受到保护.赋予字体私有权利将会导致垄断结果,最终会损及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构架下,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属于美术作品,而中文印刷字体因其不具有可复制性,故不是作品.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包括数字化的计算机软件字库,因其整体缺乏独创性从而不构成作品.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美术作品与作为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之技术工具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不同的作品并具有不同的使用.  相似文献   

8.
由于字体字形是传播语言文字的基本单位,是印刷设备、计算机印刷排版或传播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它们不同于书法作品,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目前,一些企业将字库作为软件保护,并在许可协议中设置限制.这些限制超过了目前我国软件保护的最严格界线,即不仅追究制造、销售、传播侵权软件行为的责任,还禁止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将字库中的单个字用于商业性目的.字体字形设计是工业产品,其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适用工业品外观设计法.  相似文献   

9.
对于方正"倩体字"法律纠纷,争议的核心不是字体问题,而是单个方正字是否是美术作品问题.采用劳动与创造相区分的方法,分析方正字生成的关键环节和制作过程,结果表明,方正字库和与字库互为规定的单个字型,其生成过程从始至终,都是劳动,没有创造行为.方正字制作过程与书法艺术的特殊性对比研究说明,方正字不具有书法艺术的本质属性,与书法艺术有本质区别,不是作品,无法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10.
一、字体的相关概念与性质字体,是指按照一定规律、风格设计或书写的文字的艺术表现形式,字库则是含有相同特征的字体单字的集合。中文字体是体现一定风格的汉字艺术表现形式,中文字库由一个个独立且字体风格统一的汉字单字组成,是一套汉字单字的集合。计算机时代之前的字库主要使用字模、铅字为载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字体设计成为主流,字库则以字库软件的形式存在。在计算机字体设计中,字体设计者先在纸张上设计  相似文献   

11.
杨一帆 《法制与社会》2013,(19):272-273
随着计算机字库产业的发展,字库单字、字体字库的版权法分析也被提上日程。无论从版权法基本原理,或者是从产业政策的考量,将计算机字体纳入我国版权保护的范围,给予具有独创性和一定创造性的计算机字体版权法保护已经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商业广告宣传中的字体使用,例如宝洁将“飘柔”两倩体字用于产品包装与商业宣传的使用,不属于字体字库的“整体使用”,也与字体字库软件的使用无关,其实就是对字体单字之字形的使用。依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字体单字之字形应视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表形不表意,是画不是文”。  相似文献   

13.
计算机字体是字体工具,不是书法作品.计算机字库在技术上是一个整体软件,而不是包含几千件书法作品的书法作品电子展示库.二者有本质区别:字体软件的使用,除艺术欣赏之外,还导致软件购买者对字体中单个字的挑选、复制.计算机字体的权利,是书法作品的替代权利.在书法家的书法制作成字体软件,向社会发行,以及第三人对单个字体的使用中,存在二次权利用尽.社会第三人商业使用使用字体软件的发生之单个字,不构成侵权.<字库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是合同权利,是对人权,不是对世权.在该<协议>中要求论字收费,对社会第三人没有效力,社会第三人也不存在过错等侵权构成.  相似文献   

14.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各国在维护本国法律体系完整性与协调性的框架下采取了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司法实践已有将独创性风格的字体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畴的先例.在判定字体的原创性时,必须以具有独立创作行为和一定的创作性为标准.有技术辅助完成的创作作品,只要人类行为在作品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仍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在新字体的创作性判断上,如与现有作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是判断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15.
黄汇 《现代法学》2013,35(3):105-115
计算机字体单字的可著作权问题随着"方正电子公司诉宝洁公司侵犯计算机字体‘飘柔’"案的发生,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焦点话题。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从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理出发,对计算机字体单字可著作权问题中涉及的诸如"独创性"、"创造与劳动"、"独创性与审美性"、"创作与手段"等基本的范畴展开进一步的反思、质评和考辨。计算机字体单字作为美术作品保护符合著作权的基本法理,有其逻辑上的自洽性;计算机字体单字和字库同时受著作权保护,既是形式逻辑的必然要求,也符合范式国家立法的发展潮流和正确理解立场。基于此,有必要借鉴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外先进立法,设计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具体进路,并对计算机字体单字的著作权保护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以期为我国《著作权法》的适时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论美术字组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方正诉宝洁"飘柔"倩体字一案中,当事双方诉争的对象既不是字体,也不是字库,而是倩体字组合.争议的焦点在于"飘柔"倩体字组合是否属于美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上,艺术作品需要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倩体字组合仅仅具有美感,不能成为独立的审美对象,因而并非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相似文献   

17.
按:最近,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广州宝洁有限公司案引发的计算机汉字字库及字体法律问题受到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界广泛关注。案件所涉及的计算机字库、字体和单字是否应当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8.
2011年对于方正集团下属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乃至整个中国字体行业来说都是备受打击的一年,方正诉宝洁倩体字侵权案终审败诉,不但对于方正字体维权之举给了闷头一棍,对于整个中国字体行业来说也是举步维艰.前路漫漫,为何字体维权之路这么难走呢?字体到底属不属于计算机软件呢?字库中的单个字体属不属于美术作品呢?想要了解这些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字库到底是什么.  相似文献   

19.
计算机字库产业的发展和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国内字库产业发展现状字体,是指文字的不同体式。为大家所熟悉的字体有诸如宋体、楷体、仿宋体等,在计算机时代,按照不同字体在计算机中的显示和存储方式1。  相似文献   

20.
一、国内字库产业发展现状 字体,是指文字的不同体式。为大家所熟悉的字体有诸如宋体、楷体、仿宋体等,在计算机时代,按照不同字体在计算机中的显示和存储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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