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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以"民"为名的《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心系人民福祉、立法为民的不变初心.独立的人格权编,把我国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历史新高度,我国人格权立法展现出法典化特点,采用同时规定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的开放式保护模式,创设人格权请求权,新增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加强人格权保护,预防与救济并举,总结实践经...  相似文献   

2.
"一般人格权"由德国联邦根据德国《基本法》第2条关于保障人格的规定,通过裁判方式而创制,其目的在于弥补《德国民法典》有关自然人人格利益保护规定之不足。"一般人格权"的标的为自然人的全部人格利益,其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必要性在于民法典缺少人格保护的一般性条款,故其并非是对特别人格权及其他应受保护的人格利益的抽象概括。在我国民法典设置人格权保护一般条款的条件下,应当废除"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相似文献   

3.
人格权并不是天赋的自然权利,而是依法获得的法定权利;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是民法规定的私权利。人格权不是对人格的权利,只有与他人发生关系才存在。人格权是支配权,是积极的权利,仅从消极的保护角度规定是不够的。人格权为私权利类型中的一种,理应与他类型权利受到同等对待。人格权的范围和发展决定了仅在民法总则中简单规定是不够的,而应在分则中详细规定。人格权应规定于人身权法,即规定人格权的法律应称为人身权法,而不称为人格权法。制定人身权法既与我国的立法传统相符,也适应人身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德国民法典》以其高超的立法技术、严谨的法学概念和科学的法律体系在外国法制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追根溯源,这些特点可以说归功于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研究.潘德克顿学派对《德国民法典》立法技术层面的影响主要集中于法典编纂体例、概念体系和法学语言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5.
21世纪的中国,已经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是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数据已经代替工业时代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成为最要的生产要素。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民法典》必须承担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功能,需要回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进行相关立法及制度确立。数字经济良好有序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的保障和促进,《民法典》从基本法角度,规范了电子合同的形式、成立等制度;完善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避风港”制度;确立了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认可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这些制度是数字经济时代的产物,只有从基本法角度予以确立相关权益属性,才能为其他相关立法提供细化依据。因此,民法典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典,充分反映了其先进性和时代性的特色。  相似文献   

6.
21世纪对于大陆法系国家来说 ,无疑是个法典化时代 ,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价值理性吸引着众多国家 ,正如有的学者所宣称的那样 ,法律的发展轨迹 ,是由习惯法到成文法 ,再进到法典法。在法律发展史上 ,先后发生了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 ,第一次发生在 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 ,产生了著名的《民法大全》,第二次发生在 1 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运动 ,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民法典 ,第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是从 2 0世纪 90年代开始 ,产生了 1 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 ,1 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等。面对这样的现状 ,我国学者…  相似文献   

7.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法的人格权制度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具体人格权的类型日益丰富,强化了对生命尊严的保护,确认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迅速拓展,各国普遍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注重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人格权保护方式的多层次和多样化,人格权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的保护。为适应人格权制度的发展需要,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应当构建较为完整的人格权体系适应人格权益发展的需要,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细化人格权的具体规则,强化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进一步完善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应当强调预防与救济并重。  相似文献   

8.
文章专门探讨人格权法是否应独立成编问题。经分析认为,人格权与人格表征不同范畴体系,人格权法不应被纳入民事主体制度之中;人格权保护也不能单纯委之于侵权法规范。而因为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尚关系于民法典编纂体系结构,故还应有民法典是否设计总则编等诸多其他因素考量,但无论如何,民法典均须反映人格权法已日益丰富、复杂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关于我国人格权立法的论争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民法通则》颁行以来,人身权第一次获得了民法的确认和保护。然而,这种保护是非常不完善的。迄至现在,人格权立法,乃至编纂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成为21世纪初,中国法律法学界的盛事。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有关人格权的论争极多,这一方面使人扑朔迷离,一方面又增加了人们研究人格权的兴趣,有力地推动着立法的车轮前进。所谓人格权,指存在于权利人自己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己的人格利益为标的之权利。按人格一语,系德国学者所创设。据Egger氏之解释,凡保证吾人能力所及,对于第三人得以享受之权利…  相似文献   

10.
王爱军 《工会论坛》2009,15(6):139-140
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一直是学界争执不休的话题。本文从两位学者关于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的地位论争出发,厘清人格和人格权的关系。民法本身的逻辑结构并不要求将人格权独立出来,对照大陆法系关于人格权的立法体例,可以看出人格权独立成编必然造成民法典体系的破裂。再者,人格权独立出来也会导致对权利本质的误读。因此,人格权不能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体系化是其内在要求 ,我国民法典应体现人类社会开放性与稳定性特点 ,应体现人本主义精神 ,为此 ,民法体系应构建如下 :总则篇 ,人身权篇、财产权篇、侵权责任篇、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篇。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第993条未区分“商业目的”与“非商业目的”,因此不存在人格标识“二元制”保护模式的基础。该“许可”创设之权利并非“商品化权”,而是用益性债权。使用权人基于债之关系对人格标识具有“支配力”,并形成观念占有外形而受侵权法保护。第993条的主体,应扩张至“具有名称的团体”;“姓名、名称、肖像”应排除教名、重复姓名、与曾用名称重复但现已登记的名称及法人形象;“等”人格标识包括以音色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声音”和“个人信息”;第993条适用范围应进行限缩解释,以弥合“自己的”限制条件与社会现实之裂痕。我国语境下的“商品化权”,本质系《民法典》第993条、《著作权法》第24条及《商标法》第43条不同“许可”类型所创设的“权利束”,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兜底保护。  相似文献   

13.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土地经营权: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设立的去除身份属性的次级用益物权,另一种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列但无身份属性的农地用益物权。从设立规则看,两种权利所依据的权利来源虽不同,但都是直接支配农用地的权利。《民法典》没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条件,只在第342条规定了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需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再流转的条件,再流转的限制条件会影响到物权变动的后果。两种土地经营权设定的担保物权均属于抵押权,公示的效力分别为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  相似文献   

14.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国际惯例主要是通过当事人选择而得到适用,也有少数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强制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典草案中对国际惯例的适用问题均有规定,但存在不足。我国立法应从国际惯例本身的性质来对国际惯例在国内的适用作出规定,确立国际惯例在民法典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5.
合同履行制度处于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位置。相较于其他各国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履行规则的立法安排具有自身特点:“履行”的指向为“合同”而非“债之关系”,根据合同关系的发展过程规定“履行”,“不履行”被作为违约形态纳入“违约责任”一章。《民法典》合同编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履行”作出优化法定补充规则、衔接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完善情势变更制度等实质性修改以及若干形式上的修订,同时增补了“绿色”原则、债的履行规则以及“涉他合同关系”之规范。《民法典》合同编对政府指导价格及政府定价的执行、不安抗辩权的构成、债权人原因所致债务人履行困难等规则的保留值得肯定,但“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之规定则无必要。《民法典》合同履行规则的缺憾包括合同履行原则不合理、债的履行规则不完备、“涉他关系”之规范不适当等。  相似文献   

16.
2013年6月23、24日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的“第十一届海峡两岸民法典论坛”研究了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与继承法立法问题。论坛分别针对“民法典视野下的民法总则立法问题探讨”,“比较法视野下的民法典立法问题探讨”,“民事主体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探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及具体制度的立法完善”,“民法典制定中的疑难问题探讨”,“《继承法》的修正与继承法的现代化”进行了详尽的探讨。论坛的举办为我国正在进行的《继承法》修正工作提供了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同时对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的制定给予了宏观和微观的参考。  相似文献   

17.
The Property Right Chapter of Civil Code has established three criteria for judging “authentic property right”, namely, publicity criterion, de facto criterion and criterion of consensus. Based on the nature of absolute right, a property right displayed via publicity mechanism is usually recognized as the authentic property right, which is called publicity criterion. This criterion is not unique. Under special legal stipulations, objective facts that directly trigger property right alteration such as expropriation will have impact on the judgment, which is called the de facto criterion. Publicity inconsistent with objective facts constitutes error, and that publicized right shall not be deemed as an authentic property right. Moreover, where permitted by law, the consensus of the parties in contracts such as in land contracting contracts can be applied as the criterion of consensus. When there is no third party involved, the authentic property right should be judg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riterion of consensus rather than the publicity criterion.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物权编对真实物权设立了三种判断标准,即公示标准、事实标准和意思标准。基于绝对权的定位,通常以法定公示机制展示的物权为真实物权,此即公示标准,但这种标准并不唯一。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征收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客观事实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事实标准,与该事实不符的公示是错误的,公示的权利不是真实物权。此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等当事人的合意也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意思标准,在不涉及第三人时,应按照意思标准而非公示标准来判断真实物权。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应如何安排人格权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应如何规定人格权 ,是我国制定民法典中的问题之一。人格权关系属于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 ,应当“入典”;然而 ,人格权关系在权利的得失变更方面 ,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又有区别 ,因此不宜“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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