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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发展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的刑事审前程序分流机制经历了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现今,这些国家分别通过警告、暂缓起诉、不起诉等方式对特定的刑事案件在侦查、公诉阶段进行分流。审前程序分流在这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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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公诉程序分流现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程序分流机制的世界性发展趋势之一是分流案件的程序阶段不断扩展,甚至延伸到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从最初的行刑阶段出现替代性措施,到审理阶段设置了繁简不同的审理程序,再到现今审前大规模的分流,刑事案件分流已经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纵览法治发达国家的刑事程序分流机制,不难发现,审前程序尤其是决定是否起诉的环节分流了越来越多的案件,检察官成为日益重要的分流主体.根据这一世界性趋势,我们需要检视和反思我国刑事公诉程序分流不明显的现状,以期塑造我国审查起诉程序应有的分流功能,缓解当前刑事审判案件数量的巨大压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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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起诉制度的核心在于如何配置起诉裁量权,以实现刑事案件审前程序分流,减轻检察公诉和法院审判上的压力。然而,我国现行的刑事不起诉"三分法"将起诉裁量权限制在酌定不起诉这一非常狭小的空间之内,导致了实践中的混乱。从学理上来看,理论界对于"三分法"的研讨未得要领,无法解决实践问题;只有在理论上以谨慎的扩张主义为指导,在我国刑诉法中配置适度的起诉裁量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不起诉制度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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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奉行起诉法定主义原则,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空间狭小,公诉阶段程序分流功能较弱,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缺陷。而随着起诉便宜主义的崛起,程序分流在域外各主要法治国家得到了普遍确立,并有不同程度地发展。实践表明,公诉阶段程序分流实践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转变传统追诉犯罪旧模式,树立程序分流新理念,拓宽不起诉裁量空间,健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改革不起诉救济机制,对完善我国程序分流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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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起诉替代措施研究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近年来,随着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凸现、刑罚目的的嬗变、被害人权利保障呼声的渐高,程序分流在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日益受到重视。起诉替代措施属于程序分流的一种,其运用不仅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人权和预防犯罪、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同时,由于其能较彻底的化解纠纷和解决社会冲突,对于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起诉替代措施之适用,但其尚有不足或不合理之处需予完善,以彰显起诉替代措施之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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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起诉,给犯罪嫌疑人规定一定的考察义务和考察期限,看其在考察期内是否完成义务,待期满后再决定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加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厘清。一、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性质附条件不起诉是授权和规范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裁量权的诉讼制度,其实质是一种案件审前分流机制。起诉机关对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拥有起诉裁量权,由该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起诉法定原则还是起诉便宜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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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诉环节进行程序分流有利于实现刑罚目的、符合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回应了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与司法资源稀缺的现实矛盾。对不起诉制度运行现状的实证分析表明该制度因适用率偏低而未能充分发挥程序分流功能。通过比较研究主要法治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我国应在明晰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简化和透明适用程序以及健全配套措施等方向上逐步完善,力求在兼顾立法精神和司法现状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发挥其程序分流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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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分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发展戍一项比较成熟的制度.在犯罪率不断攀升、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建立科学而完善的程序分流机制对我国司法实践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价值内涵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亦有不少契合之处.尽管我国法律已经体现了程序分流的有关内容,但大量的轻罪案件仍要通过走完所有刑事诉讼程序而结案.在起诉阶段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扩大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当前实现诉讼经济和程序分流的有效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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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作为一项替代起诉轻微犯罪的措施,具有实现审前程序分流、减轻审判程序压力的功能。本文将围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当下的刑事司法的指导意义,结合我国当今刑事司法中面临的问题与矛盾,论述我国增设此项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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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首次确认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适用范围过窄,限制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功能性作用。大陆法系的德国基于便宜主义原则而适用的未限定行为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司法上的理智选择,体现了诉讼经济理念,其司法实践的具体数据为我国刑事审前分流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范本。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刑事案件"去犯罪化"的策略之一,适应现代刑罚目的观转变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它创造法律秩序下的和平并且使被指控人再社会化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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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不起诉处分因具有司法处分性质而易对诉讼当事人权利产生影响,用之不当则会对起诉法定原则产生冲击。我国目前不起诉率偏低,并不意味着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小于欧美国家。相当国家为监督制衡不起诉决定,通过"强制起诉程序"、"准起诉程序"、"检察审查会"、"大陪审团"等制度来防范不起诉裁量权的滥用。我国未来的不起诉制度改革可以对重大案件建构起本土化的强制起诉程序,设置专门的检察审查会监督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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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的高速增长和过于僵化的追诉程序设置给我国的司法系统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而刑事程序分流的制度化程度不高又导致了犯罪黑数规模反常、酌定不起诉制度推行举步维艰等实践困境,为刑事案件的处理寻求多元的程序途径已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广为关注的课题。对此,应该在选择启动模式和明确适用标准的基础上,从确立"轻微犯罪处分"方式、扩充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拓展审判程序的分流渠道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这几方面,对我国的刑事程序分流进行制度化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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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起诉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法律文化背景、诉讼机制及诉讼理念、法律环境等原因 ,我国与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有较大不同 ,我国适用的是起诉法定主义原则 ,并辅之以一较小范围内的起诉裁量主义 ,澳大利亚则实行起诉便宜主义 ,检察官享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具体表现在不起诉的基本原则、存疑不起诉及酌定不起诉等方面。研究澳大利亚的不起诉制度并借鉴其某些符合我国国情的作法对发展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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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适用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基于未成年人案件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酌定不起诉具有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程序分流、提高诉讼效率和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等方面的功能。由于各种原因,酌定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难以实现其承载的应有功能。基于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酌定不起诉的实际情况和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修改酌定不起诉相关规定、改革考评机制、建立社会支持保障系统,才是解决酌定不起诉适用面临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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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法制与社会》2014,(14):59-61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的特殊诉讼制度。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细化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范围、程序、附加义务,引入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机制、附条件不起诉评估小组机制、附条件不起诉内部听证程序的配套机制,努力探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成熟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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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域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先行,从而引发了是否违法改革的争议。根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典型经验和该制度的法理基础上,我国应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促进案件分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