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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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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韦少雄 《法制与社会》2012,(31):210-211
自第一个村民委员会1980年在广西宜山县诞生以来,村民自治制度已有了30多年的发展。但是,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定位不准、职能交叉、法律人格不健全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基层民主实现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定性两者关系,明确各自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界限,已成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和村民自治制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2.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通过,旨在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此之后,农村村民开始直接选举自己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系列与民主有关的概念,开始走向中国基层农村.  相似文献   

3.
村民自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是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但不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该规定确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其性质,村委会似乎不应卷入大量的民事纠纷中,但近年来,村民委员会频繁地被推上被告席,并且逐年有上升趋势。经过审理,这些案件中的大部分是以村委会败诉而告终,这不能不引起注意和重视。  相似文献   

5.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对于实现民  相似文献   

6.
由罢免村委会引起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宪法》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规定:农村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些制度对推进农村民主制度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在一些地方,这些制度的具体运行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起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水心村历时1年多的罢免村委会事件,引起了笔者的一些法律思考。  相似文献   

7.
文妙 《特区法坛》2007,(1):21-22
【裁判要旨】 民主议定原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议事应遵循的原则。是给村民的一种民主议事的权利,村民进行民主议事,应是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否则,该民主议定原则是违法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相似文献   

8.
罗猛 《行政与法》2005,(6):98-100
村民委员会承担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多种职能,是我国农村社会极其重要的社会主体,但无论是法律规范上,还是实际运作中都没有对其作出清楚准确的定位,导致其性质不清、职能不清、法律人格不清,致使农村社会成为社会矛盾的多发地带,甚至影响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因此,重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就成为当务之急。将村民委员会定性为村民自治、协助基层政权、监督集体资产运营的组织,将具体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职能剥离出去,赋予其类似于《民法通则》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中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实践冯辉村民委员会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眼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国12亿人口,9亿在农村。1949年到1957年,中国农村基层组织是行政村,属政权组织;1958年到1982年,中国农村基层组织是生产大队管理委...  相似文献   

11.
对村民委员会能否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没有作具体规定,实践中做法不一。笔者认为,村民委员会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不同于一般的行会、协会,在正常的职责活动中履行着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有相对独立的行政职权,故村民委员会在履行某些行政职能并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应当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法律、法规授予村民委员会自主行政权是其能够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前提。村民委员会的自主行政权,是指其非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而由其它法…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的村民自治活动及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  相似文献   

13.
村委会作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涉及村委会在宪法以及法律上的法律定位、与村民会议以及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在性质上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村委会与村民会议的关系方面,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且,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村委会与乡镇级政府的关系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  相似文献   

14.
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是村民自治权实现的依托。“广西兴安县金石乡中洞村修水电站纠纷案”暴露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中权力过于集中、对权力缺乏制约等现行村民自治权运行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引发村民委员会侵犯村民自治权的根源。“权力的合理分工及相互制约是权力正常运行的前提”这一蕴涵于现代公司制股东权实现过程中的理论同样适用于作为社会公权力的村民自治权的实现。本文在重构村民自治权的组织框架时,将村民自治权的运行框架定为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调解监督委员会这三个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自治机关,同时增设村民常委会议强化村民大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职能,厘清村民委员会的职能,提高调解监督委员会的地位,将其确定为村民大会下设的与村民委员会并行的机关。  相似文献   

15.
张燚  汪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1,(33):217-218
作为中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农村地区的实践,其主要内容包括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乡村治理以及对村委会权力的民主监督。其中,对村委会权力的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但从村民自治运行的目前状况来看,相对于民主选举和民主治理两个环节,民主监督并未引起国家和村民的重视,以至于村民自治的推广引发了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16.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这表明,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自己选举,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利益充斥着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这其中也当然包括村委会组成人员在管理村事务的过程中收取好处费的情况,但就目前我国的法律来看,对于村委会组成人员在经济往来中非法收取好处费问题的惩罚,还只限于其在代为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所出现的不法行为。而其在管理本村事务过程中非法收取好处费的行为,除相关的党纪、行政处罚外,《刑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仅就这一问题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案例阐述我们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村民小组是我国农村最基层而且不可或缺的经济组织,应当赋予其法人地位。村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能中有很多职能应当赋予给村民小组,以利于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相似文献   

18.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村集体财产依次归属于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立法以及实务部门也就将生产队视为了基本核算单位,农民集体财产就主要归属于生产队所有,但随着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政社分离的改革,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就演变为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管理范围内的农民集体财产就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同时,政社分离改革的另一后果就是农村公共事务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立法也就允许设立村民委员会而予以应对,在借鉴城市居民委员会内设居民小组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村民委员会就内设了村民小组。当然,乡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分别主要以原公社、原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而进行设立,因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就担当了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的职能,尽管村民委员会是否存续处于不确定状态,在没有独立设立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组织的情形下,村民委员会就应当予以继续管理农民集体所有财产,村民小组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就毋庸置疑。不过,现行立法关于村民小组的规定过于简单,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村民委员会适格被告问题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委会的性质、村委会和村民的关系与适格被告村委会是不是诉讼的适格被告,首先要看村委会的性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该条法律将村委会定性为村民自治组织。如何理解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否类同于民族区域自治?笔者认为,村民自治是村民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内容的自治,属于群众自治,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同。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条的规定,是“国家的一级地…  相似文献   

20.
村民自治是村民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委员会把村民组织起来,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有关的各项任务,实行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随着村民自治活动的推广与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这种制度已陆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何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农村的前途和命运,更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程。本文就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实行以来出现的几个典型问题作出了论述,并尝试性地给出对策,以便与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研究。共同探讨,从而使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农村继续发展、继续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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