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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审判人员在审理缺席判决案件时存在三种明显的错误倾向:1、不查明被告缺席原因。民诉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应当延期开庭审理。而一些审判人员为求简便、快捷,对此类案件不实地调查,不分是否有正当理由就缺席判决。2、审判人员独任审理。民诉法第142条规定,只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缺席判决的案件由于当事人一方缺席使审判人员无法知道当事人双方是否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是否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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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现象时有发生。以我院经济巡回庭为例,1995年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23件案件中,此类情况有5件.占21.3%。1996年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的22件案件中,此类情况有9件,占40.9%。从统计的数据看,缺席判决越来越成为法院在经济、民事审判活动中所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在经、民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适用缺席判决应该注意以下问题:一、缺席判决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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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不受当事人是否到庭的影响,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对案件作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一方当事人经传票传唤,而在开庭审理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庭后未经法庭许可又中途退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同时审查未到庭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答辩状和证据,并充分考虑其合法民事权益后,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作出的判决.简言之,是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后作出的判决.适用缺席判决结案,可以使纠纷得到及时解决,有利于社会稳定;可以使国家的法律得到及时贯彻执行,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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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案件的一种主要方式。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解决,同样适用这一方式。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通常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的方式进行的。这种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一齐到庭的调解方式,我们称之为“当庭调解”。在审判实践中,还有一种调解方式:诉讼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到庭,而由审判人员用书信向一方当事人转达对方当事人意见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成双方达成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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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如何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本文通过对西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比较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设想,即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则、程序为:以当事人在言辞辩论期日是否到庭履行诉讼行为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缺席的标准;建立原告缺席理由查明程序;明确被告到庭义务及责任,赋予被告申请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权利;缺席判决的作出不以缺席的效果为依据,而以到庭一方的辩论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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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有些民事案件的被告人经多次传唤而不到庭的情况,妨害了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对于这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怎样正确地适用民事拘传措施强制被告人到庭,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对拘传的适用失之过严,对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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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时,在诉讼当事人一方未参加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依法所作出的判决。《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可以缺席判决的案件适用哪种诉讼程序的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实施以来,围绕“缺席判决的案件能否适用简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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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我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 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 见可以在休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 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 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 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面请法官入席。报告法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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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审理,即不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诉讼参与人到庭,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只根据一审法院移送的全部卷宗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二审裁判。二是直接审理,即通过正式开庭,提审被告人,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然后作出二审裁判。长期以来,实际上书面审理成了主要审理方式,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司法透明度和司法民主意识增强,二审刑事案件审判方式已开始引起司法领导部门重视,要求有关二审法院以根本上扭转对二审刑事案件,尤其是对上诉案件偏重于书面审理的倾向,注重运用直接审理方式进行二审。直接审理方式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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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应设立强制被告到庭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中 ,没有强制被告到庭的规定。行政司法实践中这种立法缺陷渐渐显露出来 ,行政诉讼中设立强制被告到庭制度由此显得十分必要。一、行政诉讼中设立强制被告到庭制度的现实基础行政诉讼实践中 ,经常会遇到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的现象。这种时候 ,法院就会作出缺席判决 ,往往是撤销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在原告不服被诉行政机关给第三人颁证(土地使用证、房权证等)行为的诉讼中 ,这种撤销判决有时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因被告不到庭而损害第三人的利益的情况至少有以下两种 :(1)行政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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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试行以来,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历年审结的案件,撤诉的一般占10%以上。撤诉,顾名思义就是“官司不打了”,原告撤回起诉。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12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14条又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两条规定说明,撤诉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因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二是原告出于各种原因,自动申请撤诉。撤诉除了可以减少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还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团结和睦,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不必把官司非打到底不可。不容疏忽的是有些审判人员任意动员原告撤诉,有个基层法院受理一起一方长期患精神病,对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案件。被告自1972年开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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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去年开始,全国各地人民法院相继建立了行政审判庭,并开始工作。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这就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但是,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即作为被告的一些行政机关拒绝出庭应诉,有的甚至拒绝提供案件的有关证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6条和第112条的规定,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