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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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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纯红 《人民司法》2012,(22):102-105
【裁判要旨】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于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既需要保护,也需要规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却申请要求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法院未予准许其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2.
河南方城县杜良凤问:某厂作为某公司的担保人,经法院判决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的执行过程中,由债权人申请,在法院执行人员主持下,某厂、某公司和债权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某厂的现金、汽车抵债。某厂在协议规定期间履行完毕。但在此50天后,法院又突然出具裁定书,说某厂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未对被担保公司追偿的情况下,恢复执行原判决,将某厂的资金10万元又划给债权人,而来将原已履行的现金、汽车退还某厂。请问,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算不算数?本刊法律部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1款的规定,在执行中,双…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执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应视为双方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原判决的申请执行时效已过且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执行权利人以执行和解协议为诉因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由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系在确定前诉判决既判力时间范围的标准时之后,能够产生既判力的遮断效果,法院受理执行和解协议纠纷之诉并不违反既判力理论和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4.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10,(11):85-85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工作规定》第八十七条赋予了执行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审查职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行使,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因为审查的对象是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事务的安排和私权利的重要处分,尤其是对原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实质变更,合法性审查行为属重大的执行行为,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这样做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高度负责,  相似文献   

5.
刘东 《时代法学》2013,(5):57-65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加快法院判决的履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基于对法院权威的维护、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尊重以及程序保障的考虑,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性效力,这不利于执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于履行方式的变更以及为债权的执行提供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允许执行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6.
李博 《天津律师》2005,(5):46-48
执行和解,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的认识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进行自愿协商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台湾学者在描述大陆地区和解制度时也指出.“执行和解.乃当事人处分自己之权利.对已生效之法律文书所确定之权利义务.协议予以变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7条对执行和解的内容做出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相似文献   

7.
执行前和解协议法律效力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进行处分;当事人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理解为履行义务、处分权利的表现形式;执行前和解协议本质上是以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为基础和前提,双方履行该义务达成的民事协议,应当具有可争议性和可诉性;对执行前和解协议进行审理和裁判应当以生效裁判作为事实基础,不构成重复诉讼,也不违背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执行前和解协议仅仅具有实体法效果,而执行程序中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则同时具有程序法和实体法双重效力。  相似文献   

8.
执行时效是指执行依据所载的债权人之私法上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而不应当是指公法上强制执行申请权的存续期限。债权人申请执行时,法院不应主动审查、适用执行时效。执行时效届满后,债务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应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法律后果,故法院仍可就债务人为强制执行。执行时效届满后双方对债务重新予以确认或达成新的履行债务协议时,亦发生时效抗辩权之放弃的效果。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时,执行时效是否中断和重新计算,应根据情况作具体分析。申请执行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而执行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时,因法院对本案执行程序采取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之处置方式的不同,其时效中断效力的认定也存在区别。  相似文献   

9.
完善执行和解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执行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依法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则视为原执行依据已获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得依另一方当事人之申请,恢复执行原执行依据。执行和解制度是处分原则在执行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是民事执行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该项制度在立法上过于原则,内容比较简单,与其他制度缺乏应有的协调与统一,各地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均不一致。执行法院应否对执行…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诉法规定“债务人欠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且支付今可以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匕日内清偿债务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今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共债权人因有担保的借款合同,以借款人为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支付的法定期限内.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向法院由请执行。克执行中*发现债务人无履行能力.无法偿还债N务。债权人送又向法院起诉保证人.要求、保…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我院在执行某信用社诉董某借款一案时,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案外人王某作为担保人在记载协议内容的执行笔录上签名。后董某未履行和解协议,信用社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恢复执行后,对是否能直接裁定由王某代为履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不能直接裁定由王某代为履行。理由是:恢复执行后据以执行的是原法律文书,王某不是原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且王的担保不是执行担保。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直接裁定由王某代为履行。理由是:王某已在执行笔录中承诺担保,王的担保应视为执行担保。上述意见哪种正确?请予答复。江西省…  相似文献   

12.
司法信箱     
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否受理?编辑同志:  我院对行政机关在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受理,理由是: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另外,如果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申请期限过后,行政机关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稳定。  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胡承汉…  相似文献   

13.
对拒不执行法院执行裁定的被执行人能否拘留?编辑同志: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诉讼,也不履行。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公民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人民法院能否以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对该公民予以拘留?若...  相似文献   

1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视为与法院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认  相似文献   

15.
马双林  姜金良 《人民司法》2012,(4):109-111,1
诉讼中和解、执行中和解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结案方式,执行前和解虽然相对来说较少但已成执行工作实务中一个重要现象。特别是在达成执行前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能否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依据是原生效判决文书还是执行前和解协议?对执行前和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究竟该如何认识?  相似文献   

16.
法院传真     
《中国审判》2014,(10):64-64
蚌埠中院:失信被执行人“亮相”广场大屏 为推进弛会信用体系建设,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定期将“老赖”信息通过广场公益广告屏向社会公布,公开曝光的内容包括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执行法院、执行依据、执行标的以及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相关信息,只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才能从名单中删除。  相似文献   

17.
关于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辛某拖欠王某五十万货款,双方经协商后于2000年元月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并公证,协议约定辛某如未按期还款,愿意接受强制执行。还款到期后,辛某未履行还款协议,王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即依还款协议的约定,于2000年6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同月王某依据《还款协议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收到王某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以执行难为由委婉拒绝。公证处经商人民法院方受理王某执行案。在人民法院下达执行通知后,辛某以货物质量问题为由一方面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受理辛某起诉为由中止执行。审理后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辛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就人民法院实施忡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仲裁法》施行前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继续有效,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告知其向依照《仲裁法》组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书面协议放弃仲裁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二、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案件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  相似文献   

19.
法院对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执行中可否拘留被执行人并搜查其住宅?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了一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法院起诉的计划生育罚款案件,经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应予执行。但在执行中,经多方做工作,被执行人拒不执...  相似文献   

20.
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但发生争议时约定的仲裁机构已被撤销,法院能否受理此案?编辑同志:我院受理一起财产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向某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该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因该地区没设立市区,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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