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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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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阅春 《法律适用》2013,(2):108-112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物权法》第74条针对小区车位规定了"约定归属"制度,然而哪些车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其归属,《物权法》并没有明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中将其范围解释成为建筑区划内的车位,但是仍然没有说明谁是约定的主体以及约定的范围。特别是人防车位,是不是属于约定的范围,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惑。兹举两例予以说明。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车库)归属问题的规定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在小区停车位上存在的矛盾,然而在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业主的优先权如何体现,约定不明时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开发商在小区公共场地建造的机械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三个方面仍然存在缺漏,本文试从小区车位所有权归属的争论出发结合物权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上述缺漏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9,(6):118-132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第117条确立的添附规则,存在一定缺陷。确定添附物所有权归属时,"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之规则值得检省;"依照法律规定",该做法也存在一定缺陷;"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未区分添附的不同类型,且欠缺正当法理。当事人约定不应作为确定添附物权属的首要原则,而应认定为对添附物权属再变动的合意。在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基于附合、混合、加工等不同添附形式,应分别以"重要成分"判定动产与不动产附合物的所有权归属,以"主从关系/共有"确定动产相互附合物、混合物的所有权归属,以及以"材料主义为原则、加工主义为例外"界定加工物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主观过错与善意、恶意应予区分,过错将影响添附物的归属,而善意、恶意则否。应赋予丧失动产所有权以及付出劳力者以不当得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并完善添附引发的第三人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4.
文章提出以车库是否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来确定其所有权归属,分析了《物权法》的约定权属归属的条件,提出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将车库产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等建议。  相似文献   

5.
浅谈再婚家庭夫妻财产约定及公证张秀兰再婚家庭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再婚家庭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以及相关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及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再婚家庭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有...  相似文献   

6.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开发商享有所有权,开发商可以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物权法》实施之前,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推定为业主共有;《物权法》实施后,对于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由开发商所有。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首层架空层、楼顶平台、结建人防工程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7.
2005年7月11日,全国人大将正在审议中的《物权法》草案第三稿公开发布,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一时引起了广泛关注。该草案第六章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非常及时,解决了实践中不少有争议的问题,有利于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但该章第76条关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存在的缺陷和反映出的问题很多。其问题主要集中在是否只有绿地、道路和物业管理用房才属于业主共有?共有物业和共用物业是否是相同概念?若不相同,共有物业和共用物业各包括哪些?会所、车库等配套设施能否按约定来确定所有权归属?共有物业的共有权性质是什么?共用物业如何管理?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大量共有、共用物业纠纷,本文将对住宅小区的共有和共用物业相关问题做以下探讨。  相似文献   

8.
买卖合同是生活中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但买卖合同双方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忽视对其作出明确约定,同时,所有权转移问题又十分重要,不容忽视,因为它常常关系到风险责任的承担,保险利益的归属等。 按照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交付就是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即占有的转移,即出卖人依据买卖合同约定将标的物或该标的物的物仅凭证如提货单等交付给买受人…  相似文献   

9.
在法律上建筑物所有权为无期物权,以永续存在为其基本法律特征。因此,建筑物所有权的无期限性与土地使用权有限期性两者的冲突就势所难免,就此种矛盾,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而从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我国现行的这一规定的合理性是有所欠缺的。本文通过域外立法例的考察,借鉴域外的立法结合我国公有制土地制度,以期构建一个符合双方利益协调的模式。  相似文献   

10.
住宅小区车位、车库具有构造上、使用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在性质上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能依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或者车位、车库的建造成本是否摊入住宅开发成本来判断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也不能依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约定来确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车位、车库应由业主法定地共有。  相似文献   

11.
丁南 《法学杂志》2012,33(10):73-77
依据我国《物权法》第74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之有关条款,均无法判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语境下的停车位归属。民法学说上常见的可能影响停车位归属的九个因素,可以类型化为行政判断说、约定归属说、投资受益说和空间关系说,但其中只有空间关系说具有合理性。比确认停车位归属更有现实意义的是对于处分停车位的限制,此种限制应遵循"对外优先,对内平等"原则。此外,基于规避土地增值税目的由开发商向税务机关做出的有关声明,不应作为判断停车位归属的根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也不宜简单认定为无效。  相似文献   

12.
依据功能,所有权可以分为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和工具意义上的所有权。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即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为目的的所有权;工具意义上的所有权即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担保物权类型中的所有权。所谓“担保物所有权之归属无关紧要”中的“所有权”当属后者,对这类所有权的理解,对于把握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理念和完善我国现有动产担保物权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信托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移转的特殊运动形式。正常情况下,所有权由委托人流向受托人,再经受托人流向信托关系外部;受托人违背信托义务的情况下,其已经享有的所有权权能,转而回流到委托人手中。所有权运动期间,受托人享有一种临界于所有权的、最大限度的定限物权,同时享有自动获得所有权的资格。所有权运动不会在实际上影响所有权归属功能的发挥,因为根据信托的性质,确定所有权归属的需要必然包含明确所有权归属的条件。  相似文献   

14.
建筑区划内绿地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不可能由业主共有;绿地之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只能由业主共有,但可以在其上设定专有使用权.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能约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规划文件也无权规定绿地的使用权归属.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作出了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所有权的规定,确立了所有权保留制度,这是对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担保法》的发展。   一、所有权保留的发展   所有权保留,是指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占有使用了标的物,但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约定的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一种旨在消灭交易风险的制度。   所有权保留制度源远流长,在罗马法上就有类似的规定,德国普通法时期业已出现,并且对这一制度的合法性予以了认可。 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第 455…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有的诸多法律规定等对社会募捐都难以适用,司法实践中有关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所有权归属的纠纷层出不穷,呼吁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本文拟通过对社会募捐法律性质从学术角度的分析,对募捐余额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进行探讨,从而为社会募捐中捐款余额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74条首次从法律层面,对停车位及车库的归属作出了规定。但是《物权法》没有区分停车位及车库的不同形式,进行类型化的规定。文章针对停车位及车库的权属争议,结合土地使用权分摊规则以及容积率标准,对不同形式的停车位及车库所有权的归属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探讨了对《物权法》第74条中"其他场地"和"约定归属"含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18.
在法律上建筑物所有权为无期物权,以永续存在为其基本法律特征。因此,建筑物所有权的无期限性与土地使用权有限期性两者的冲突就势所难免,就此种矛盾,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而从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来看,我国现行的这一规定的合理性是有所欠缺的。本文通过域外立法例的考察,借鉴域外的立法结合我国公有制土地制度,以期构建一个符合双方利益协调的模式。  相似文献   

19.
社会转型期是一个经济体制转轨、法治主题更迭、治理模式重构和权利救济完善的发展过程。在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上,应完善夫妻财产管理制度,增设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权;明确婚前个人财产孳息归属夫妻个人所有;明确知识产权可期待利益应以取得其所有权为标准;完善约定财产制的公示程序,确保约定内容的真实性;强化债务人清偿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合伙出资所有权归属之探讨●柳洪合伙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对于后者之共有性质(且不论其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法学界基本上认识一致,而对于前者即合伙人出资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各国立法例以及学者间却是意见相异:有全体合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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