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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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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班 《法制与社会》2013,(21):239-240,243
我国存在着定罪与量刑不分的传统,量刑公正常常被误认为只是实体公正的问题,证据规则相当大程度上也以定罪证据为中心。随着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相分离,确立相对独立的量刑证据规则,对于保障量刑程序的独立性乃至程序的公正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2.
论量刑程序的独立性——一种以量刑控制为中心的程序理论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中国现行刑事审判制度确立了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程序模式,主流的诉讼理论也是以定罪控制为中心确立起来的。然而,法院的量刑依据与定罪依据有着明显的差异,在缺乏诉权制约的情况下,量刑裁决存在着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可能性。只有将量刑与定罪在程序上分离开来,并使其具有基本的诉讼形态,公诉权才可以从单纯的定罪请求权发展出量刑建议权的内涵,被告人的量刑辩护才可以成为独立的辩护形态,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才可以得到充分的保证,那种以量刑控制为中心的证据规则也才可以得到建立。为有效制约法院在量刑上的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程序的公正性,量刑程序有必要从现行审判制度中独立出来。  相似文献   

3.
在量刑程序改革的背景下,对量刑证据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以证据为核心进行量刑裁判是量刑公正性和合理性的有效保障。量刑证据在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据能力规则等层面均表现出不同于定罪证据的特质。在死刑案件中,对量刑证据规则的设定以及量刑证据的判断和运用应该更加严格。  相似文献   

4.
量刑程序改革语境中的量刑证据初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量刑程序改革的背景下,对量刑证据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扣迫切。以证据为核心进行量刑裁判是量刑公正性和合理性的有效保障。量刑证据在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据能力规则等层面均表现出不同于定罪证据的特质。在死刑案件中,对量刑证据规则的设定以及量刑证据的判断和运用应该更加严格。  相似文献   

5.
品性证据(character evidence),是指某人以特定方式思考、感受和作出行为的倾向性。是英美法系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在我国职权主义审判制度之下,对品性证据的审查往往不能成为质证的焦点,但是,在量刑中,犯罪动机以及主观犯意等反映被告人主观恶意程度是影响量刑尺度的标准之一。因此,在我国目前的诉讼体制下,在定罪程序中建立品性证据规则还为之尚早,关键是要先明确品性证据在量刑中的相关性,为在我国建立完善的品性证据规则迈出第一步。以规范量刑程序为目的,并以量刑程序为限,研究品性证据的相关性更具有明确性与实践意义。本文力求通过结合我国量刑的司法实践考察品性证据的相关性,通过规范品性证据在量刑程序中的使用,能够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提供依据,为辩护人有效辩护提供保障,增强量刑程序的透明化,增进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和信任,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6.
审判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必将进一步强化庭审对量刑事实、证据的调查和辩论环节.从理论上区分定罪证据与量刑证据,进而厘清量刑证据的含义十分必要.公正量刑基于庭审对证据的充分质证,并运用量刑证据认定量刑事实,由此需要把握好量刑证据的收集运用环节,并坚持科学量刑证据规则的指导.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在公诉证明标准中,明确了量刑事实的独立地位,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增加了对量刑证据的审查程序,在庭审程序中,增加了量刑审。对检察机关而言,量刑审进一步拓宽了法律监督权能,随之必然面临量刑相关程序的挑战。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的大背景下,在系统研究量刑证据的基础上,构建独立的量刑证据规则和以量刑证据独立性为核心的量刑程序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相似文献   

8.
在司法审判中,我国普遍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量刑的轻重关系到是否真正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我们要树立定罪与量刑平衡的观念。本文从我国现行的定罪量刑程序出发,分析了其不足,构思了我国的量刑程序应使用的模式,论述了相对独立的量刑诉讼模式中诉讼当事人应该充分参与,以及这种诉讼模式中的证据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当今的量刑程序模式上,存在着英美法系定罪量刑阶段二元化的独立量刑程序模式与大陆法系的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混合量刑模式。近些年来,在两大法系融合日趋明显的背景下,大陆法系国家量刑程序模式也出现向独立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我国量刑模式一直采用大陆法系的混合量刑程序,随着社会刑罚价值理念的变迁、量刑观点的转变以及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日趋完善,量刑依附于定罪混合模式的缺陷日益显现,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10.
王颖 《法制与社会》2014,(5):131-132
在司法审判中,我国普遍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倾向,量刑的轻重关系到是否真正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我们要树立定罪与量刑平衡的观念。本文从我国现行的定罪量刑程序出发。分析了其不足,构思了我国的量刑程序应使用的模式,论述了相对独立的量刑诉讼模式中诉讼当事人应该充分参与,以及这种诉讼模式中的证据适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量刑证明与定罪证明同属于以证据为基础的证明活动,在证据属性、证据规则、证明模式、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方面呈现一体同生的遗传因子,共生于证据法学体系中。以"一分为二"的哲学理念探析量刑证明与定罪证明统一与分离的证明关系、严格与自由的证明模式套用之争、标准与差异的证据规则之议、一维与多元的证明责任之疑以及单一与分层的证明标准之惑,有助于明确量刑证明在证据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推动量刑证明与定罪证明理论体系的协同发展,促进量刑证明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12.
程序性裁判中的证据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程序性裁判领域,法院所要面对的不是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否成立的问题,而是控辩双方所发生的程序性争议如何解决的问题。在这种司法裁判活动中,被告人一般不会面临受到无根据和不公正定罪的危险,无罪推定原则失去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司法证明活动也无需遵循严格证明的准则。目前,我国法律已经在非法证据排除领域初步确立了程序性裁判机制。与此相对应,法律也有待于确立一系列证据规则,从而设定有别于实体性裁判程序的证据准入规则、责任和证明标准。随着程序性裁判制度的逐步发展,这类证据规则也会得到相应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我国量刑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如导致量刑庭审相对弱化,量刑证据规则缺失,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和其他诉讼各方的量刑异议权的法律后果不明确等。因此,需要对量刑程序的一系列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建立一个完整、系统、合理的法规体系,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确立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成果。  相似文献   

14.
自由裁量权的程序规范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当今的量刑程序模式上,存在着英美法系定罪量刑阶段二元化的独立量刑程序模式与大陆法系的定罪与量刑一体化的混合量刑模式.近些年来,在两大法系融合日趋明显的背景下,大陆法系国家量刑程序模式也出现向独立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我国量刑模式一直采用大陆法系的混合量刑程序,随着社会刑罚价值理念的变迁、量刑观点的转变以及刑事诉讼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5.
张俊 《法制与社会》2010,(19):123-124
定罪量刑标准是刑事司法的核心,其标准的统一完善意义重大。对于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同罪不同刑、量刑失衡等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我们应积极寻求变革。除了在刑事立法上进行完善外,我们还应确立统一的定罪量刑思想和方法,建立常见犯罪类型与非常见犯罪类型相区分的定罪量刑制度,确立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一般由定罪阶段与量刑阶段构成。这两个阶段的关系是:定罪阶段是量刑阶段的前提与基础,量刑阶段是定罪阶段的必然结果与归宿。从司法的角度看,定罪不准,量刑定错,但定罪准确,量刑也不必然正确。由于量刑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独立阶段,因此,其存在也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诉讼法学界关于是否在庭审中增设独立的量刑程序争论颇大,各地司法实践也各有不同模式的试点。该问题的提出肇始于检察机关最初探索的量刑建议制度,后又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量刑也被要求纳入庭审程序。所以,对此问题研究不仅具有理论研究价值,而且也具有实践指导价值。  相似文献   

17.
论量刑程序的协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定罪与量刑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核心部分。长期以来,我们较为注重定罪部分,相对而言,则没有如定罪部分那样重视量刑;我们也较为注重定罪程序的构建,相对而言,则忽视量刑程序的重要性。事实上,定罪与量刑问题对于刑事诉讼而言都至关重要,在制度构建和司法实践中应当统筹兼顾,而且在当前注重定罪及其程序的  相似文献   

18.
论我国量刑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刑事立法对量刑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反映了社会对定罪与量刑的态度差异。近年来的量刑程序改革富有成效,但有关量刑程序的认识、理论和实践上的分歧也不少。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立足我国实际,应当从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保障被害人和社会力量依法参与量刑活动、完善量刑证据规则、建立量刑说理制度、完善量刑监督制度、建立庭前定罪量刑协商制度或者信息交换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量刑程序。  相似文献   

19.
周丽 《法制与社会》2012,(32):289-290
2010年10月1日,《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正式实施,从实体法上对审判机关适用实体法进行指导,实现量刑规范的实体正义。2012年3月修改的新刑诉法把量刑控辩程序纳入审判程序,明确规定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使量刑规范实现了实体与程序的双重正义。量刑证据与定罪证据同样要求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才可使用的规定,从立法层面上对公诉量刑建议工作提出了要求,强调了公诉工作定罪与量刑方面的双重职责,这就要求公诉机关审查办理案件过程中摒弃以往工作中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既要重视定罪证据,又要重视量刑证据;同时也强调了辩护方对量刑证据的调取、答辩职责。显然,充分有效的量刑证据支持对开展量刑控辩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本文在量刑控辩程序的立法意义之下,指出在目前的控辩程序环节中,控辩双方在收集、运用量刑证据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对策,以期对量刑证据工作改革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宋代司法重视程序正义,在众证定罪之前,三次讯问之际,法司应向嫌犯出示书证、物证等证人证言以外的其他证据,传统众证定罪原则所强调的言词证据之间互相印证的既有模式因此发生变化。三问程序的创制,是古代言词证据规则的重要创新,实质上是对特殊人群免于刑讯特权的间接否定,即实施三问以后,嫌犯不再享有豁免掠治之特别关照。在三问前置、刑讯为辅的规则之下,宋代众证定罪证据规则经体系重构而实现自洽,对于改变以口供为中心的司法传统,构建各种证据相互印证的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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