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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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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首作为犯罪人犯罪后的一种行为,如同其他任何行为一样,也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里实施的,因此,也是一个有始有终的过程。自首的全部过程主要由自首决心的确定、自首的准备、自首的实施、自首的完成几个阶段构成,在一定情况下还会出现自首的中断和自首的未竟的情形。刑法理论所要研究的自首的阶段,并非自首过程的所有阶段。只是自首的准备、自首的未竟、自首的中断三个阶段。研究自首的阶段对于自首的认定和自首的量刑都有不可忽略的意义。 (一) 自首的准备自首的准备并非自首的必经阶段。有些犯罪人于  相似文献   

2.
吴菊萍 《法制与社会》2012,(16):297-298
要正确认识自首的本质,就必须引入自首行为与自首制度两个概念.本文主要论述了自首的本质、自首制度、自首行为等.  相似文献   

3.
自首在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定自首的基础路径是正确区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准确把握自动投案、余罪自首的本质特征,合理运用"形迹可疑"型自首,认定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如"双规"、劳动教养、治安拘留期间的自首问题,强调一般自首中"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之间有连贯性要求,重点把握自首不从宽处理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4.
单位犯罪自首问题不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中都争议较大。本文从单位自首的理论依据出发,在肯定单位能够构成自首的前提下,基于与自然人自首相比较的视野,对单位自首的构成及司法认定进行了阐述,并认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能当然地代表单位自首、单位不能构成准自首、目的与动机不影响单位自首的认定以及单罚制前提下单位自首也应当被认定,等等。  相似文献   

5.
自首种类中是否有特别自首情节、形迹可疑引发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未如实供述身份是否可认定为自首以及自诉案件中如何认定自首等方面存在争议,应该针对具体情形,依据自首的本质特征和立法本意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6.
对一般自首,本文阐述了司法实践中对自动投案以及如实供述的认定,着重指出形迹可疑情况下自首的掌握标准,被害人是当然的投案对象以及翻供对自首认定的影响。对特别自首,文中则主要探讨了在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余罪自首竞合的状态下,自首类型的认定。本文通过对自首制度的学习和思考,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完善我国的自首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7.
何艳敏 《法制与社会》2010,(14):118-119
本文主要对刑法分则中是否存在特别自首情节、持有型犯罪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是否可具有自首情节、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自首情节的主体、自诉当事人是否可以具有自首情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刘绪高 《律师世界》2002,(12):29-31
“余罪自首”,是指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的情况。“余罪自首”亦称为准自首,这是大多数学者之共识。但将余罪自首称为“特别自首”的观点颇值商榷。这是因为,我国刑法除在总则部分规定一般自首(余罪自首只是一般自首的特殊形式)外,还在刑法分则中第164条第3款、390条第2款、392条第2款计3个条款规定特别自首情形。假若将刑法67条第2款称之为“特别自首”,势必要么忽略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之存在…  相似文献   

9.
何艳敏 《法制与社会》2010,(12):143-144
本文主要对刑法分则中是否存在特别自首情节、持有型犯罪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是否可具有自首情节、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单位是否可以成为自首情节的主体、自诉当事人是否可以具有自首情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论单位自首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彭清燕 《法学杂志》2004,25(4):49-50
伴随着单位犯罪在《刑法》中的法典化,单位自首制度已成为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新课题。该文论证了单位自首存在的刑法依据,单位自首的原则,分析了单位自首主体、单位自首行为及单位自首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犯罪概念的哲学思考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犯罪概念理论经历了从形式的概念到实质的概念,又从实质的概念到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再从统一的概念到形式与实质相分裂的概念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成为刑法学的一大困惑。在这个问题上,外国刑法学最终走向了不可知论,而中国刑法学则滑向了形而上学唯物论。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其原因在于到目前为止,中外刑法学都只是孤立、片面、静止地研究犯罪概念,不了解概念的相互联系和运动发展。犯罪概念是由先于刑法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刑法的任务不在于解决犯罪概念问题,而在于运用已先于自己而存在的犯罪概念来作出判断。刑事司法的任务是在刑法判断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推理。犯罪概念的形成、运用犯罪概念所进行的刑法判断、以及运用犯罪概念和刑法判断所进行的刑事司法推理,是犯罪概念运动的一个完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犯罪作为一个概念它是统一的,不存在形式概念与实质概念之分,也不存在立法概念与司法概念之分。  相似文献   

12.
张建军 《时代法学》2010,8(3):28-35
作为罪刑法定主义的实质侧面,明确性是刑法规范对立法语言的基本要求,这就使得刑法的立法语言具有准确清晰、简洁通俗、庄重严谨等鲜明风格,然而,我国《刑法》的立法语言则存在着语义不清、累赘重复、罪状表述含糊、法定刑幅度过大等突出问题。为此,从宏观上来讲,需要制定一部规范立法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并构建立法语言审查制度,以期实现我国《刑法》立法语言的明确化。  相似文献   

13.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规范.中国内地的特别刑法立法经历了1979年刑法典之前的单行刑法及其之后的大量特别刑法以及1997刑法典之后的少量特别刑法的发展演变过程,呈现出优劣互现、利弊并存和得失兼具的特征.而澳门特区的特别刑法立法是其现行刑法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数量较多,特别刑法内部关系错综复杂.内地与澳门现行刑法规范中特别刑法立法存在数量、地位和前景方面的差异,内地特别刑法的演变道路以及立法机关对刑法立法从应付性、经验性立法思路转向统一性立法格局的走向都值得澳门特区借鉴.  相似文献   

14.
陈家林 《法律科学》2006,24(1):79-84
共同正犯理论是刑法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立法实际,采用形式的客观说来界定共同正犯的概念更为可取。就共同正犯的性质而言,它是介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中间类型,既有正犯的属性也有共犯的属性。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正犯作不同的分类。其中相互的共同正犯与附加的共同正犯、累积的共同正犯与择一的共同正犯等共同正犯类型,我国学者研究较少,应予重视。  相似文献   

15.
犯罪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对其内涵合理的界定及充实,是科学厘定犯罪行为人对此承担义务的依据;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诸如行为的违法性不属于行为人认识的内容,已经达成共识,但又将对行为性质和行为客体的认识纳入认识的范畴,存在体系上的内在冲突,其根源在于将构成要件与构成要件事实的等同;将认识因素有无的标准界定为以主观标准为主、客观标准为辅,貌似科学,实际上难于把握;唯有坚持客观标准,以常识、常情、常理平等地对待相应的行为人,方能将刑法中的主客观一致原则坚持到底。  相似文献   

16.
王强 《法学研究》2012,(1):144-162
特别法条惟轻,造成法条竞合特别关系的中国式争议。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结构差异,表明不必区分二者的"大竞合论"不能成立。法益同一是判断法条竞合的实质标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注意规定,是法条竞合适用原则的重申。"异质的法条竞合"现象下特殊法条数额标准的双重任务以及"典型(常态)立法技术",表明"特别法条惟轻"立法并非没有章法;即便立法有误,适用重法优先原则也无异于让行为人为立法错误"埋单";罪量要素的特殊性表明,应先运用法条竞合理论决定行为类型定型,再根据数量要素,判断该行为是一般违法抑或犯罪、轻罪抑或重罪。只有交叉、双包容关系下的法条竞合,方有"重法优于轻法"之适用。  相似文献   

17.
遗弃罪之新诠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彩霞 《法律科学》2001,(1):110-117
新刑法将遗弃罪从旧刑法中的妨害婚姻、家庭罪调整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新刑法的这一调整导致了遗弃罪本质的改变 ,即从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变为对公民生命、健康的犯罪 ,在此基础上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也必须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8.
王昭武 《政法论坛》2021,(2):165-179
限制从属性说以正犯行为同时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与违法性作为共犯的成立前提,因而面临无法有效应对新型网络共同犯罪的危机。为解决这一危机,该说中有着眼于帮助对象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主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只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的,也有以刑法分则条文的定罪机能为根据,提出"帮助犯正犯化"说的。但是,共犯的违法性不从属于正犯,正犯合法之时共犯亦可能违法,正犯违法之时共犯亦可能合法,因而应采取最小从属性说。在该说看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属于独立罪名这一意义上,具有正犯性,而在只有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才能成立犯罪这一意义上,又具有共犯性,因而是一种介于正犯与共犯之间的"混合归责模式"。这种理解虽然看似违反形式逻辑,但其恰恰是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忠实解读,且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主张原则上应从属于正犯犯罪,但在严格限制的前提下可以仅从属于正犯实行行为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米铁男 《北方法学》2010,4(5):146-152
俄罗斯联邦刑事政策指导刑事立法,反映国家的犯罪态势和预防犯罪的对策。随着经济全球化,刑事立法也被置于国际大背景中。侵害宪法制度基本原则和国家安全的犯罪较为典型地诠释了俄罗斯当前人道主义导向的刑事政策和刑法保护价值观的调整,突出了俄联邦刑事立法上法网严密、刑罚宽缓的特点,符合国际上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目的。刑事政策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是社会政策的一部分,其新旧更迭变化和发展也必然符合历史规律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近十年来,危险驾驶罪逐步成为我国刑法体系中发案数位列第一的罪名。但是,每年将30万左右的人贴上罪犯标签并使之承担过重的犯罪附随后果,甚至沦为社会的对立面,这无论对于国家、社会还是危险驾驶者个人来说,都是巨大损失,属于司法和个人的“两败俱伤”。基于刑事一体化的理念,有必要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体系化治理。实务中直接适用“但书”规定得出无罪结论是一种大而化之的做法,存在说理不足、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的“硬伤”。“但书”规定只能在行为缺乏刑事不法,以及虽具备刑事不法但存在免责事由,从而缺乏处罚必要性等事实得以确认之后才能有限适用。为限定本罪的适用范围,在司法上,需要准确理解本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尤其要对抽象危险进行必要的司法“印证式”判断,以确定立法者所预设的法益危险是否存在,妥当认定违法阻却事由,准确认定本罪的自首,提高缓刑适用率,将认罪认罚之后的从宽处罚落到实处;在立法政策上,有必要根据犯罪发生的实证数据进行调整,适度提高入罪门槛,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限定为“不能安全驾驶”的情形,同时配套修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建立轻微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以有效降低犯罪的附随效果;在犯罪的情境预防方面,强制汽车制造商安装车载酒精监测装置是减少犯罪的关键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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