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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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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涛 《政府法制》2010,(11):17-17
4月18日,山东威海市委宣传部通报了乳山市看守所内发生在押人员被“针刺死”事件。看守所所长及值班民警已被停职接受调查。据悉,这期发生在去年11月13日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长达5个月的时间没有人对此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
一、前言在全国范围内,上海市浦东新区是较早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和值班律师工作的地区之一。1995年8月,上海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成为我国大陆地区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1)2011年5月16日,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驻浦东新区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室正式挂牌,同时,浦东新区在全国范围内也是较早在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即值班律师工作室)并采用固定值班模式提供服务的地区。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我们在驻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一名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于1996年10月份因病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时间六个月,该罪犯刑满释放的时间为1999年4月底。该罪犯保外就医六个月的期限到后,没有主动回看守所继续服刑,而是擅自离家外出打工,看守所几次去收监均未见人。今年4月底,该罪犯因刑期已到,要求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的同志向驻所检察室询问,对该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届满后不主动回看守所继续服刑的时间是否应计算刑期。请问:保外就医条件消失后仍未收监的时间是否应计算刑期?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刘…  相似文献   

4.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47岁,某看守所民警。 1998年9月27日,李某在某市看守所值班期间,违反规章制度,先后两次私自将涉嫌寻衅滋事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王秋提出监管场所,让其与亲友会见,并在某看守所仓库内与王及其亲友共同饮酒,至下午三时许才将王秋送回。当日十九时许李某又在无提押手续,不加戴械具的情况下,将王秋提出某看守所并坐车到王秋农村家中,让其与亲人会面。后李某又与王秋一起到某市内名流美容院。李某在该处洗头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秋乘机脱逃,直到1999年1月12日被抓获。  相似文献   

5.
曾经引起全国轰动的彭杰律师玩忽职守案,最近得到了彻底纠正。10月6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帼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有关部门赔偿彭杰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并向彭杰赔礼道歉,8种报刊需载文为彭杰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994年3月12日,高级律师彭杰受故意杀人被告人杨水光委托,担任杨水光的辩护人。5月13日下午3时许,彭杰到衡东县看守所在第二预审室单独会见杨水光。会见期间,杨水光先是提出要喝水,后又提出上厕所,彭杰在征得看守所值班干警的同意下,均应允了杨水光的要求,并亲自跟随监视。下午4时半左右.会见快结束时,…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8,(2):5-6
<正>在我国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中,伴随着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值班律师制度应运而生。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首次提出了要"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  相似文献   

7.
编辑同志:检察机关在监督看守所工作中,经常发现看守所要求把余刑在一年以上的已决犯留所服刑,并要检察机关在审批手续上签署同意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看守所的行为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相似文献   

8.
曾惊动了中南海,在全国律师界和法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的我国司法审判史上的奇冤奇案──彭杰律师“玩忽职守”案,今年5月24日由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原判,彭杰无罪的终审判决。彭杰是衡阳市南方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1994年5月13日15时15分,他担任故意杀人犯杨水光的辩护人到衡东县公安局看守所指定的预审室会见杨犯。当时,负责看守的外值班干警谭秋成擅自离岗回家看电视,看守所的7名值班干警,有6人不在所内,只有一名58岁的雷某某值内班。16时40分左右,杨犯将自己写的辩护词交彭杰看,提出天热口干到预审室门外不远…  相似文献   

9.
检察信箱     
看守所临时羁押 的罪犯又犯罪, 如何确定管辖? 编辑同志:   某监狱罪犯尹某脱逃,捕回后暂羁押于一看守所。后该监又有三名严重违纪罪犯被临时关进看守所,与尹某在同一监房。四人经过预谋后,于 2000年 11月 18日扳下通风口钢筋脱逃时被发现。四人构成脱逃(未遂)无争议,但在管辖上发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监狱立案侦查,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尹某等四人是监狱服刑罪犯,他们的改造档案现仍在监狱,只是监狱因特殊情况临时将其羁押于看守所。另一种意见…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关押在某看守所的甲犯罪嫌疑人与同监犯交谈时,了解到该同监犯及其同伙的其他犯罪线索,即写成书面材料交看守所管教民警。后该民警以“证明”的书面形式,将甲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犯罪线索内容,套给另一犯罪嫌疑人某乙使用,法院据此“证明”认定某乙具有立功情节,对某乙减轻判处刑罚。[分歧意见]看守所民警出具虚假立功证明致使犯罪嫌疑人轻判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存在五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看守所民警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立功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构成伪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看守所民警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某县看守所为了解决经费困难的问题,经过县检察院分管检察长批准,将一些余刑超过一年的罪犯留在看守所服刑,从事生产劳动。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检察机关能否审批留所服刑?河南读者刘书勤刘书勤读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  相似文献   

12.
留所服刑罪犯是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因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对留所服刑罪犯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法》第15条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相似文献   

13.
2007年初,童友山接过合肥市第二看守所所医的担子后,就再也难以过上一个完整的周末,睡上一个踏实的觉了。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关押在某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甲在与同监犯交谈中,了解到该同监犯及其同伙的其他犯罪线索,即写成书面材料交管教干警。后该管教干警以“证明”的书面形式,将犯罪嫌疑人甲提供的犯罪线索内容,给另一犯罪嫌疑人乙使用,法院据此认定乙具有立功情节,对乙减轻判处刑罚。分歧意见看守所干警出具虚假立功证明致使犯罪嫌疑人轻判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存在五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看守所干警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立功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构成伪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看守所干警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伪造证…  相似文献   

15.
在看守所开辟侦查第二战场,发挥看守所“刑事情报库”和“犯罪信息源”的作用以扩大战果,破获刑事案件,这是在现有条件下,一项投入少,见效快,收获大的侦查破案途径。利用看守所挖掘犯罪线索,进行“以人找案”的破案路线,重视的是心理现场,着重突破案中案和案外案,它是“以案找人”破案路线的补充。看守所中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中,多人团伙作案及一人作多起案件的惯犯要占绝大多数。这些人在羁押前来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社会层次,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各不相同,其交往复杂,接触社会阴暗面多,掌握很多涉案信息,甚至他们本身就有许多尚未暴露的余罪和隐案。因此,看守所也就成了各种  相似文献   

16.
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学界是一个目前尚少人问津的课题。如何界定与衡量看守所的违法行为,对于一方面能更好地规范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裁量行为,促进其执法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对相关检察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文章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围绕看守所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衡量展开论述。第一部分简述行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裁量的相关问题,明确本文所采取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概念以及看守所违法行为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范畴。第二部分主要论述社会危害性的考量因素,包括应当、可以考量的因素以及应当予以排除的因素。第三部分简要介绍司法机关以外部控制和监督的方式对社会危害性裁量行为进行审查的机制。第四部分对全文作出收束和总结。  相似文献   

17.
继云南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后,广东省高明监狱服刑的罪犯刘玉山在狱内死亡事件也真相大白。确实如网友们猜测的那样李荞明“致死因绝不是没有任何危险系数的躲猫猫”,而是“看守所内牢头狱霸殴打致死”;刘玉山遭到值班服刑人员多次殴打,并做动作强度大的上下蹲训练,经抢救无效死亡。两宗案件都暴露出监管警察管理上失责、  相似文献   

18.
本文结合看守所工作实践,试图就看守所检察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看守所检察的特点、规律,看守所检察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监管法制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作一归纳和论述,以期对看守所检察理论的研究探索和推进看守所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益。  相似文献   

19.
本文结合看守所工作实践,试就看守所检察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看守所检察的特点、规律,看守所检察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监管法制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作一归纳和论述,以期对看守所检察理论的研究探索和推进看守所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看守所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与监狱不同的羁押场所,看守所的主要功能是保证未决犯的合法权利、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看守所立法有其特有的历史脉络与现实状况,看守所立法指导着看守所工作的发展与进步。从目前来看,我国看守所的立法工作还需明确法律修改目标、合理规范看守所法律地位及其职能、加强对羁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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