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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伴随着澳门的回归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组织纲要法》的颁布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的地位得以确立。由于澳门长期受葡萄牙的统治,其检察制度必然留有葡萄牙法系的印记,回归后在我国"一国两制"的政治背景下,与内地的检察制度相比,有许多的异同。  相似文献   

2.
鲍家志 《河北法学》2023,(3):102-120
中国与澜湄五国以河为纽带,命运共相连。财产法是国家调整社会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用益物权制度与一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唇齿相依。用益物权制度是研究澜湄各国财产法、探索社会风貌及开展贸易投资的最直接法律渊源。通过梳理澜湄国家的用益物权类型,厘清其与土地法的关系,认为澜湄国家在构建用益物权类型与土地法的内容设计上应实行统分结合的立法体制,公示方法因势而定,在体现社会保障与鼓励外商投资上,更应有所为,以维护资源配置与土地开发利用的合理平衡,发展国家经济,增进人民福祉。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物权行为理论作为物权变动制度的基础理论之一为根据,兼以我国部分物权变动立法为切入点,初步探讨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原则,总结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的正向作用。  相似文献   

4.
台湾地区物权制度奉行大陆法物权体系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物权类型、物权法定原则的贯彻、用益权的种类、担保物权和占有方面均有自己的特点。台湾地区物权制度应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革新,即扩大物的概念的范围,接纳新的物权种类,缓和物权法定原则,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区分质权和权利质权。  相似文献   

5.
《现代法学》2015,(4):89-99
学界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存废之争实为民法体系的选择之争;但无论是潘德克顿民法体系,还是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在其各自体系之内均无法完全逻辑一致地得以贯彻。未来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首先,应当摒弃物权与债权抽象化的思维方式,将物权、债权概念仅作为财产权利的两个种类;其次,将原权利与救济权的区分作为民法体系的一条暗线来贯彻,即不需要通过构建独立的请求权体系或责任法体系来体现。在完善后的民法体系当中,物权请求权制度能够和谐地融入到完善后的潘德克顿体系当中;通过物权请求权制度对物权进行保护符合立法的科学性、司法适用的方便性要求。因此,物权请求权制度有存在必要性。  相似文献   

6.
债权物权区分说的构成要素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金可可 《法学研究》2005,27(1):20-31
债权物权区分说是德国民法学最重要的体系特征之一。这一区分理论包含了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客体的区分等四方面的内容;由此可以得出科学的债权和物权概念。但债权与物权的区分并不能周延现实中的一切权利类型。为此有必要将这两者的区分还原为其构成要素,并从这些要素出发,以类型学方法重新构建权利类型体系。  相似文献   

7.
中国内地2012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侦查"一章中,技术侦查措施作为该章第8节被正式写入法典。严格说来,该节中第151条提及的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措施并不属于技术侦查的范畴,其不依赖技术性手段,更多地体现了秘密性的特点。由于在取证上颇具优势,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已成为实践中较为常用的一类手段。在葡萄牙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刑事侦查中,与之类似的概念是"可靠之人"侦查,但其与我国内地的技术侦查在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及处置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目前,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尚无刑事司法互助协议,不利于处理跨境犯罪。本文通过对照葡萄牙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可靠之人"侦查的相关立法和实践,希望对完善内地刑事诉讼制度以及促进两地共同有效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应秀良 《人民司法》2013,(11):81-86
在我国的物权制度下,按物权是否具有法定公示外观(不动产登记、动产的占有或交付)为标准,物权可被区分为公示物权和未公示物权。公示物权是指经过法定公示方法公示的具备物权生效要件的物权,未公示物权是指没有经过法定公示方法公示但已具备物权生效要件的物权。将物权区分为公示物权与未公示物权,是对传统物权分类的必要补充,对准确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相关规定,解决疑难复杂的物权纠纷有  相似文献   

9.
葡萄牙法是大陆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历史传统与语言文化的独特性,其民事法律制度也独具特色,对其他国家民事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我国亦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参考葡萄牙民法,我国物权制度设计思维应以所有制归属为主线逐步转移到以考虑行为人主观是否善意为主线;淡化所有权归属,强化占有的法律保护;并应奉行合意主义为原则,交付主义为例外,登记只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的物权变动规则;在不动产物权交易中,应将不动产买卖分为预约合同和最终买卖合同两个阶段,并以公证的形式辅助建立良性的、以保护诚信为核心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制度。申言之,我国民事立法目前最为核心和紧迫的任务实则为如何建立和维护诚信价值观。  相似文献   

10.
罗马法在千年来的发展中对私法制度的奠基产生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其对有体物与无体物的划分对我们当今民法的继受和发展现代民法具有重大意义,关系到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包括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区分与界定。本文试从罗马法中有体物与无体物概念的区分和德国民法的继受进行探究,以期能够对我国现阶段物权定义之合理性进行论证。  相似文献   

11.
物权效力之先买权因可以影响第三人之物权得丧,对私法自治干预甚巨,故有赖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如台湾地区“土地法”第104条,“民法”第426条之2。在债权合意与物权变动相区分的立法模式下,先买权物权效力之体现应为对第三人的物权取得有所影响而非先买权人可以直接宣告出卖人与第三人的债权契约无效,台湾地区的立法修正与司法实践皆有力地证明了此点。故我国《民通意见》第118条无论是在效力层级还是法律技术上都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在其被废止之后,应承认承租人之先买权仅具有债权效力。大陆学界有观点认为因租赁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示性故承租人之先买权有债权物权化的可能性,但并不符合现有的法律体系,仍需斟酌。  相似文献   

12.
也论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董学立 《法学研究》2005,27(5):3-14
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应当区分为以法定公示形式表彰和非以法定公示形式表彰的物权归属确定。不能区分此二者,是造成对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之研究不够彻底的原因。我国物权立法应参酌不同立法例,建立以事实物权、法律物权的基本分类为基础的交易中的物权归属确定的法律制度,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具象物权的归属确定规则和抽象物权的归属确定规则。  相似文献   

13.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 ,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 ,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 ,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 ,但两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 ,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 ,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日常生活中常听到的小产权房、知识产权、物权、人权等词汇已经让人们对产权概念,产权与物权、人权等相关概念的区分等诸多问题心生疑问,因此厘清概念,理清产权与相关概念尤其是与法学理论中比较重要的两个概念,即物权、人权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论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区分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物权法中贯彻公示原则后 ,必然会有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 ,这种区分是客观存在的 ;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 ,法律以保护事实物权为基本出发点 ,保护的基本措施是异议抗辩登记和更正登记等 ;在发生第三人物权取得的情况下 ,立法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出发点是法律物权。  相似文献   

16.
物权与债权二元权利体系的形成以及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陈华彬 《河北法学》2004,22(9):8-11
物权与债权是近现代大陆法系民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形成及对它的质疑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 ,由法国的波蒂埃 (Pothier)、德国的萨维尼 (Saviney)提出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第二个时期 ,是对物权与债权的认识、区分进一步深化 ,并最终完成了对二者的理论上的区分 ;第三个时期 ,出现了对物权、债权的区分表示怀疑的声音。也就是说 ,是否存在一种介于物权、债权之间的权利 ?作者认为 ,无论怎样 ,在现在乃至将来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中 ,维持物权与债权区分的二元权利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基于这一考量 ,作者对物权与债权的差异、区别作了完整的阐述。  相似文献   

17.
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钟丽娟  张建 《政法论丛》2004,7(4):42-45
两部《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中 ,均规定了物权变动原因与效果的区分原则。对该原则的含义学者间认识有较大分歧。一般认为 ,区分原则 (或称分离原则 )是物权行为理论的重要内容 ,我国已有的和正在制订的有关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中 ,已明确采纳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而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因此 ,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 ,区分原则如何贯彻 ,它对相关制度的构造有何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在于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物权合意,以及对其进行外化的公示方式。《物权法》第15条区分原则指债权合同效力独立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与物权行为中的区分原则有别。而《物权法》第13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则是先订立债权合同,而非依物权合意设立物权。由此可见我国民事立法中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制度。  相似文献   

19.
唐晓晴 《政法论丛》2006,1(1):35-42
一、概述将来物与将来物的买卖是《澳门民法典》内一个较有特色的制度,其覆盖面横跨总则、债法与物权法,是财产交易法律制度以及物权变动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澳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受自《葡萄牙民法典》,但是即使在葡萄牙法学文献中,对该问题做专题研究的也不多见。本文以尝试比较系统的方式对该制度进行论述,并对与该制度有关的一些学说理论进行疏理与检讨。该制度的构成主要是《澳门民法典》中《总则》的第二分编“物”第202条,关于将来物的概念的规定;《债法通则》内第393条关于将来物的给付的规定、合同的一般规定,第402条关…  相似文献   

20.
对留置权概念的立法比较及对其实质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梅夏英  方春晖 《法学评论》2004,22(2):95-100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中留置权的概念并不完全统一。就现有理论模式来看 ,留置权大致被区分为债权的留置权和物权的留置权 ,但这种区分是将留置权人为地置于物权和债权系统中予以认定 ,容易产生语义学上的混淆 ,在理论上仍欠合理 ,本文认为 ,我国民法中的留置权概念与其他国家难以接轨 ,因而应在考察留置权实质的基础上 ,妥善处理我国的留置权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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