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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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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港、澳、珠三角地区的区际法律冲突及其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从而产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冲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港、澳、珠江三角洲地区区际法律冲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冲突法典来进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港、澳、珠三角地区区际法律冲突的较切实可行、同时也是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付诸实践,使我国逐步形成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①共存的局面,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突出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随着两岸四地的交往越来越频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将会更为明显。  相似文献   

3.
所谓区际冲突一般是指统一国家内各法域的冲突。关于这一问题,中国的状况十分特殊。中国应该采取何种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关系历来相当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的冲突关系一般视为国际冲突,多援用各自国际冲突法规则解决之。1997年和1999年后,香港和澳门先后回归祖国,成为中国境内两个新的独立法域,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才成为现实。本文试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来探求适合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4.
胡彬 《法制与社会》2011,(28):111+117-111,117
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随着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使得我国领域内出现了两种以上在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有着独特的特征,但在区际法律冲突中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就是管辖权争议。本文从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出发,结合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就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下管辖权争议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探求其可能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5.
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是指,19世纪40年代以后,在我国这样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因为三地之间各自法律规定的不同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具有与目前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衔突、和其他国家的区际法律冲突以及我国国内的其他法律冲突,都不尽相同的性质和特点、“一国两制”原则和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原则是协调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卫突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而由各法域协商制定统一的区际间接法典来追行协调,应该是目前我国协调解决内地与港澳之间区际法律冲突的最切膏可行、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论宪法与区际法律冲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进 《法学论坛》2003,18(3):54-58
本文通过分析宪法中的立法管辖权规范及其与区际法律冲突的关系 ,探讨了宪法与区际法律冲突之间的关系。此外 ,本文还着重讨论了中国的宪法 ,尤其是两部基本法 ,对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的影响。本文的结论强调 ,宪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范围及其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7.
曾加  吕东锋 《河北法学》2011,29(3):161-164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冲突。发生区际法律冲突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同群体的利益所致。从本质上讲,区际法律冲突是法律的利益和正义价值的冲突。中国是一个存在着区际法律冲突的典型国家。构建中国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在理论诉求上需要坚持主权完整和"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立法层面上平衡各法域的不同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司法层面上则注重司法实践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8.
何群 《河北法学》2011,29(9):145-149
中国婚姻家庭领域中内地人与港、澳、台人之间的同居关系,由此所引起的危害性后果及其他法域政策的改变不容忽视。对中国四法域相关的法律﹑判例比较分析可知,四法域对同居关系的法律态度:差异是主要的,但也存在共性,且三法域的法律、判例与中国大陆相比有其特色。解决中国区际同居关系法律问题的设想:中国区际未婚同居关系法律冲突,可运用"直接适用的法"解决;中国区际婚外同居关系民事责任法律冲突,应当允许受案法官根据个案自由裁量;中国区际婚外同居关系刑事责任法律问题的解决,应对相关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作修改。  相似文献   

9.
戴琼 《政法学刊》2005,22(6):11-14
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直接功能是维护法院地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基本道德观念,而从法伦理的性质来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匡正形式正义的不妥当性。区际法律冲突是由于法域间存在不同法律制度、社会利益和道德观念而产生的,在运用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仍然遇到适用外域法的结果与法院地法的社会公共利益相违背,违反公平和正义的情形,因此,有必要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避免这种结果的出现,尤其是在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与国际法律冲突十分接近,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运用显得更为重要。另外,在同一时空,在公共秩序的价值评判标准的运用上,区际冲突法应当与与国际私法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应当采用“完全适用论”。  相似文献   

10.
欧盟统一国际私法运动对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之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俊英 《法学杂志》2006,27(2):147-149
世界各国各地区私法的不统一已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介绍欧盟统一国际私法运动历史的基础上,对欧盟各国法律冲突和我国区际法律冲突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解决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观点和方法。  相似文献   

11.
梅傲 《北方法学》2012,6(4):155-160
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制度存在诸多差异,在法律适用方面亦然,其中最主要的冲突是关于同一制和区别制的采用,这为解决我国区际继承纠纷带来了障碍。通过比较四个法域有关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为协调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四地应签订协议,对于区际继承法律适用采取同一制。  相似文献   

12.
香港、澳门主权回归后 ,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已提到了议事日程 ,但目前该领域无法可依的矛盾突出。鉴于内地和澳门地区现行冲突法在立法体例、具体的法律制度、采用的法律术语、法律传统、法律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着较多相同和相似之处 ,两地有条件率先就解决中国区际法律冲突作出尝试。本文着重论述中国内地与澳门区际法律冲突的特殊性 ,并对解决两地区际法律冲突的途径提出具体的设想。  相似文献   

13.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主要适用于解决不同主权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由于我国历史、政治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中国区际冲突法呈现出不同于一般国家的复杂与多元化的特征。"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政治法律格局使之日益成为理论热点与实务难点。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维护各地区的自身利益可谓起到了最后的关卡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内涵及解决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我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既有别于国际刑事管辖冲突, 亦有别于区域刑事管辖冲突。在解决我国区际刑事管辖法律冲突时, 可以以犯罪地原则为主, 只要行为或结果在一地区内的, 该地区即具有管辖权; 辅之以居所地身份原则, 即当犯罪地原则在适用中出现障碍时,可以考虑适用行为人居所地的身份来确认刑事管辖权的行使。在具体适用中, 应体现国家主权、各法系平等、互惠、参照国际条例或惯例、维护人权和便利诉讼等原则  相似文献   

15.
法律规避是我国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古老问题,由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法律规避不仅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多法域国家同样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即区际法律规避问题。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实施,区际法律冲突和法律规避也成了我国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区际法律规避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论述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产生及其特殊性、复杂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处理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建议:立法应明文禁止区际法律规避。  相似文献   

16.
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区际法律结构,这对四法域之间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形成了极大的障碍.双边协议模式、自主立法模式、区际联合商事仲裁模式和区际条约模式是我国四法域之间承认和执行彼此仲裁裁决的可供选择的四种模式.大陆与港澳之间业已达成双边协议.但是港澳之间以及大陆、港澳与台湾地区之间仍然采取自主立法模式,人为提高了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的难度.更佳的、但因此更需要耐心的模式选择乃是区际联合商事仲裁或者区际条约模式.  相似文献   

17.
法律规避是我国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古老问题,由于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法律规避不仅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多法域国家同样存在法律规避问题即区际法律规避问题。随着我国一国两制的实施,区际法律冲突和法律规避也成了我国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正确处理区际法律规避在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论述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产生及其特殊性、复杂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处理我国区际法律规避的建议:立法应明文禁止区际法律规避。  相似文献   

18.
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地区(“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属于国内法的范畴。区际法律冲突的实践十分悠久,至今在许多国家仍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瑞士、德国、美国、加拿大、法国和波兰等都是各具特色的所谓“复合法域”国家。  相似文献   

19.
贾楠 《研究生法学》2005,20(4):101-111
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是分地区管理的,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有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一般要求一国内部存在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各法域人民之间的交往产生众多的区际或跨地区法律关系;各法域互相承认外法域人在本法域的法律地位;各法域在一定条件下互相承认外法域的法律在自己的区域的域外效力。其中,一国内部不同法域的存在是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最重要和最根本的条件,是区际法律冲突区别于国际法律冲突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20.
“一国两制”所实现的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这为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宪法基础。“特殊形式的国家统一”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也决定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科学解决必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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