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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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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对股市整体运作和个体利益有很大的不良影响 ,而现行立法对受害人的民事救济不完善 ,对刑事责任主体未作限制性解释 ,应加强对民事责任的研究和规定一个积极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2.
我国台湾地区法律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有明确规定,且对赔偿数额的规定相当具体.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地方有缺陷,所以,至今为止,真正追究民事责任的案件极少.香港地区则一例也没有.但台湾香港地区的学者对此还是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我们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内幕交易严重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阻碍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分析了内幕交易的构成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通过民事救济途径对内幕交易作出规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法律透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侵权行为 ,严重危害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原则及诚实信用的市场精神。本文从法律的角度透视和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滋生内幕交易的性质、危害和社会成因。从而认为 ,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必须重视对投资者的私权保护 ,只有赋予投资者以私人诉权 ,健全内幕交易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才能对内幕交易产生最有力的抗制 ,才是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立法之本。  相似文献   

5.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或其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活动.内幕交易导致了众多的不良后果和交易风险,给我国证券市场带来了严重损害.因此,必须加强对内幕交易的预防和监管措施.我国已经构建了内幕交易监管的立法体系,然而这种法制体系仍然具有一些不足之处,还需要加以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6.
内幕交易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内幕交易行为是证券犯罪的一种常见形态 .只有明确法律规制内幕交易行为的价值依据 ,确定责任主体 ,才能建立完善的刑事、行政及民事法律责任制度 ,这样不仅有助于恢复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也可以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的公正理念。  相似文献   

7.
内幕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证券交易欺诈行为,现实地或潜在地侵害着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秩序,然而现阶段我国追究内幕交易法律责任的立法仍较单薄.以内幕交易的定义和危害后果为切入点,用法律规制内幕交易、追究内幕交易法律责任有其必要性;借鉴美、英两国的相关立法,针对中国内幕交易法律责任制度的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分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前者是指对公司或管理机构具有信托义务的特殊身份人员,后者是指获取内幕信息手段不正当和推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要区分证券交易的内幕人员和期货交易的内幕人员。《解释》中规定的推定事实与犯罪行为事实存在交叉导致了认定的极大混乱。  相似文献   

9.
中国证监会将光大证券在“乌龙”事件中采取的处理措施认定为违规行为,其中就包括内幕交易行为.“光大乌龙”事件虽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内幕交易,但是将其如此认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制度目的的.另外,“光大乌龙”事件也为进一步探讨实践中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立法改进提供了契机.  相似文献   

10.
我国证券已经走过了十几春秋,在这十几年发展过程中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很大的辉煌成就。但是,在这过程中也出现了内幕交易这种违规行为。文章对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定和控制进行分析,说明虽然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的控制尚有不足,但通过完善法律,我国证券市场的未来还是无限光明的。  相似文献   

11.
证券内幕交易、泄露证券内幕信息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证券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和投资者公平交易的权益。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除自然人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因过失而泄露证券内幕信息,不构成本罪。确认主观方面应用客观归责的原则。判处罚金刑时,应正确确定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12.
论被害预防的不足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被害预防是从被害人角度研究防止犯罪的自我防范举措,是根据犯罪诱发因素与制约因素的互动关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制订并实施的对策。实践中对被害人被害责任追究和被害人权益保障制度的缺乏使得被害预防并没有真正的发挥作用。建立被害人过错责任机制和犯罪被害补偿制度,并将被害人纳入法律援助体系之中将更有利于被害预防的开展。  相似文献   

13.
为了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刑代赔,仅仅给予公法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纳入了我国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为了协调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也使被害人的利益得到最好的保护,应尽快建立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立法对缔约责任构成要件规定的不明确,理论上对此看法并不统一,所以有必要对缔约责任构成要件予以探讨.为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均衡交易安全保护与鼓励交易的立法政策,缔约责任的承担原则上应要求责任人有过错,同时应在特殊场合承认无过错责任.在判断过错时,要在个案中考虑责任人对缔约对方的信赖能否预见.受害人的信赖是缔约责任产生的前提,但缔约责任的发生与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无关.在因果关系上,信赖利益受损与致损缔约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具有间接性.  相似文献   

15.
“恢复性司法”是西方国家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它的价值在于通过犯罪人、被害人及其他主体之间积极主动的沟通和交流,让犯罪人有机会通过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尽快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同时使得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有效的补偿,使被害人受犯罪影响的生活能够尽快地恢复常态,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借鉴其合理之处,构建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立法内容与法律责任两方面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的行为及不规范性信息披露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中外比较。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应该对禁止的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并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7.
对于缔约关系,我国《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虽然都有所规定,但其规定的调整对象都是针对缔约双方当事人而言的。而对于在缔约过程中,因第三人的介入而给缔约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这两个制度都无法提供合理并全面的救济。但在司法实践中,又存在着第三人侵害当事人缔约关系的法律纠纷,为此,我们应当构建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现阶段考虑到立法的缓慢性与司法实践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紧迫性之间的矛盾,遵循法律适用的目标,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将缔约过失责任扩大至第三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最高院可以先通过设立典型案例的方式来解决其适用与推广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18.
实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作为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已非常完善,而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很不完善。这种立法差异直接导致了企业轻视召回缺陷产品和政府在缺陷产品监管上的无力,使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害。为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以形成保护消费者、维护市场安全与稳定、增加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政府的产品监管职责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证券承销商虚假陈述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应从因果关系、归责原则、责任方式等方面完善承销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使法律规则具有可诉性 ,以利于司法实践中切实维护证券承销商合法权益 ,保护广大投资者投资利益 ,最终维系证券市场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20.
产品缺陷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产品缺陷法律制度中欠缺对产品缺陷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使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根据这一制度的法理基础:效益与正义,用经济学方法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在我国的产品责任中引进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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