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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改,第一次明确将扒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规定在刑法之中,扒窃行为构成盗窃罪不受数额限制。尽管如此,扒窃行为依然高发,而司法部门定罪量刑的扒窃案件却屈指可数,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背离了扒窃入刑的立法目的。从扒窃的概念及社会危害性入手,分析扒窃入刑的意义,检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从刑罚正义的角度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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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叶礼加,是南京铁路公安处特警支队一名80后反扒刑警。自参加反扒工作以来,叶礼加累计抓获扒窃嫌疑人192名,破获刑事案件202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0余起),为旅客挽回经济损失达40余万元。2008年以来,他连续四年进入公安局反扒排行榜前十强.并于2011年底荣获公安局“反扒状元”。与反扒结缘:转行后不为人知的“苦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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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2005,(8)
<正>在今年的大练兵活动中,成都市公安局将打击“两抢”、街面诈骗、盗窃等突出方面性违法犯罪问题作为岗位练兵的一个重点。为了彻底打击街面和公交车线的扒窃犯界,市局从公交分局、巡警支队、特警队、五城区巡警大队抽调一批精干女警,组建成立了女子专业反扒力量-警花反扒队。4月20日,由33名女警组成的“警花反扒队”在刑警支队警训馆开训。教官们根据自己多年的实战经验,运用大量鲜活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解析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运用,讲解了反扒要领以及如何正确估量反扒抓捕中潜在的危险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等问题。反扒女警们以巾帼不让须眉日豪情,踏实刻苦的学习态度,积极投稿到训练中。通过前期的学习,她们基本掌握了扒窃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反扒工作的认识在理论方面得到了丰富和发展。4月28日,反扒女警在公交分局反扒骨干的带领下进行了为期40天的车线和街面反扒实习。头一天下午,王小玉、周颖、曾晶在“师傅”谢兵、李宇的带领下,于85路站台上发现了日前在公交车扒窃手机的嫌疑人徐小平。见到曾经抓获过自己的民警,徐小平撒腿就跑。徐小平不过路出十余米,就被训练有素反扒女警扑翻在地,制服上铐。围观群众看到这一幕,不禁连连称赞:看这斯斯文文的女警察抓起贼娃子来一点儿都不含糊。仅三天时间,女子反人就捷报频传,共抓获扒究违法犯罪嫌疑人13人,收赃物手机8部,实习取得了开门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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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新公布的盗窃罪司法解释将扒窃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扒窃行为包括时空特征和对象特征两大行为特征.时空特征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对象特征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在司法认定存在都存在不少疑难问题.在追诉标准上,应当合理地确定扒窃之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应当确立扒窃与盗窃罪其他四种入罪标准竞合时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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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易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3)
肖东利是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的队员,从事商业地段的反扒工作。多年来,通过刻苦钻研、探索,他练就了一套反扒本领,平均每年要抓获扒窃分子一百七、八个名,在反扒斗争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一九八三年被评为全国二级英模。他认为,要取得反扒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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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徐州城市扒窃犯罪的四类作案人员即新疆籍扒窃人员、聋哑扒窃人员、一般作案人员和艾滋病等具有传染性疾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并分析了其行为特征和犯罪特点;提出了应扩大社会宣传力度,加强自我和他人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扒窃后向管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为反扒工作服务等对策建议以降低扒窃犯罪率,为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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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金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23(2):118-121
扒窃是一种极具分散性、随机性的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取证难,不易破获。公安部门因警力不足,对扒窃打击不力。民间反扒组织是人们出于义愤、良知、正义而自发参与、成立的,通过协助公安部门打击扒窃行为来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秩序,是非营利的公益性的群众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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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4,(1):44-48
《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规定为独立的定罪行为,因此使得扒窃犯罪成为盗窃罪的特殊行为类型。扒窃型盗窃罪着手的认定需要在坚持实质客观说的基础上通过时间和空间要素进行综合判断。只有当行为的实施对被害人财产法益具有现实而紧迫的危险时,才是扒窃犯罪的实行行为。具体而言,行为人为实施扒窃所进行的"试探行为",已经使得被害人的财物处于随时脱离占有的状态,对被害人的财产法益产生了紧迫的危险。但"试探行为"不能作广义的理解,只能是具有侵害财产法益紧迫危险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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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犯罪是财产犯罪中发案率较高的一项罪名,研究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入户盗窃这三类行为纳入盗窃罪的范围,将极大地影响定罪与量刑。本文即从新型盗窃罪的视角,研究其既遂标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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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进启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4):112-115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与扒窃三种行为类型;盗窃罪的法益是财物的所有权;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也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盗用行为的机能;盗窃罪的"秘密性"要件应合理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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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这一古老的“职业”,千百年来绵延不绝,甚至成为了某些人的谋生手段。长期以来,无论是市区还是乡村的扒窃犯罪活动都比较猖獗,由扒窃衍生的暴力抢劫案件屡屡发生。这不仅使群众的安全感下降,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为了严厉打击扒窃犯罪活动,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安局党委要求三门峡市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发挥辅警作用,开展反扒业务,参与更多的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因此,三门峡市保安服务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选拔10名政治可靠且业务素质过硬的保安员,正式组建了保安反扒队。保安反扒队的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类扒窃犯罪,有效遏制市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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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2013年《盗窃罪解释》),该司法解释第3条第4款对扒窃给予了明确界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从此定义中可知,“扒窃”具有与其他盗窃方式不同的两大明显特征:一是“场所特征”,即扒窃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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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国裕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6):51-53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修改增加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些应该作为行为方式还是作为加重处罚情节?凶器该如何界定?扒窃该不该入罪?对盗窃罪处以死刑在我国封建法律文化中并没有形成传统,在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也没有形成通例,废除盗窃罪死刑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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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6):68-71
扒窃自入刑以来就面对不少的质疑,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难题。从扒窃行为所引发的复杂的法益侵害来看,扒窃入刑是有正当根据的。扒窃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从公共场所和紧密占有的财物两方面进行限制,以确保盗窃罪入罪标准的几种行为方式之间的统一,保障刑罚的谦抑性,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对扒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发的其他难题,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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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2)
实战部门打击现行犯罪一般说来是针对扒窃犯罪活动的,因此“打现行”常常成了“反扒”的同义词。其实,打击现行犯罪活动的内容相当广泛,并非限于打击扒窃活动。本文所说的“犯罪识别”,是指对现行犯罪的侦察,这是笔者对打击现行犯罪的理论概括。 一、研究犯罪识别的意义 犯罪识别问题,在实战部门颇受重视。无论派出所、刑警队、治安队,还是乘警队和特警队,都把打击现行犯罪作为一项职责和职能,并将犯罪识别技能作为一项基本的业务技能加以训练、考核和评比。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