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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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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进入了司法改革的深水区,中央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重点,确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办案终身责任制等制度,针对多年来的司法难题进行了攻坚战.但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加强指导,避免在地方上执行偏离改革本意.  相似文献   

2.
全国6个试点省市正在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任务进行试点。如果缺乏对以人财物由省统管和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等核心改革内容的制度设计,势必带来基层司法机关经费保障不力、司法系统内部"行政化"加剧、法官检察官选任产生"逆淘汰"现象以及独立行使的司法权力异化成司法专横甚至司法腐败等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理性认识司法机关与地方的"和谐"共生关系,并抓紧研究建立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及任免程序,有效处理维护司法权威和加强监督管理关系,及时时纠正预防改革变形走样,甚至产生违背改革初衷的"反效果"。  相似文献   

3.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作出,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大幕。各地在制定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时,下列问题应当引起关注。一、关于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笔者认为,第一,根据中央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要求,应由省里统一设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全省所有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工作,而不应逐级设立,也不应分设一个法官遴选委员会、一个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第二,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应以资  相似文献   

4.
本文认为县级司法机关的法官和检察官完全由省级统一管理的改革机制设计存在缺陷.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实质民主不后退原则,以及坚持确保在各级地方政权高效和谐运行的客观要求与明显遏制地方领导干预司法的机制所必要的垂直管理范围之间取得平衡等原则.文中建议对省级以下地方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法官和检察官实行省和市县两级分级管理.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属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决定》把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到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层面,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相似文献   

6.
风云微视点     
《检察风云》2015,(1):6-9
2014年12月13日,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这是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是司法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法官、检察官市级统一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澎湃新闻)  相似文献   

7.
推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被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口.关于检察管理体制的法律规定已经滞后,应进行修改.要正确处理中央设在地方的检察机关与地方党委、地方权力机关的关系和司改与立法的关系.应对省级以下检察院检察员的编制统一管理,市、县检察院及派出检察院的检察长应由省院检察长提名,由本级人代会选举,省以下检察院检察官由省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以下检察院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获得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级以下检察院检察官应享受省检察院在职检察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确保这项重大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8.
当前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应当重视三个配套问题,即改革的合法性、司法行政管理的民主性以及权力运作的受制性。省级人财物统管体制的改革不仅面临着与我国《宪法》、基本法律等规定的冲突,而且也有可能出现司法行政化弊端,解决前者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修改《宪法》等法律,解决后者则需要严格区分司法行政事务与司法事务,提倡司法行政的民主化。同时,也应当建立针对司法官独立后的权力制约机制,主要表现为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确立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和设定符合司法规律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9.
为保障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省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需到基层检察院初任入额,检察官要从下级检察院逐级遴选。针对上述要求,在实践层面面临下级检察院难以提供名额,省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也极少报名到下级检察院初任入额等问题,给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应当在明确政策导向的基础上,采取调配员额职数、打通进退渠道、缩短往返周期、提供优惠政策等措施,促进省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积极报名参加下级检察院检察官初任入额。  相似文献   

10.
李刚 《法学杂志》2016,(9):114-124
文章以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为出发点,通过对检察一体原则进行重新解读和对目前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进行审视,力图在“人财物省级以下统管”背景下,给出优化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分析,认为未来检察机关内部权力过度集中于上级检察机关、基层检察机关过于式微,是上下级检察机关关系健康发展的主要隐患,因而在机制设置上,应突出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主体性,明确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根据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自身司法或行政属性的强弱,实行分类管理.  相似文献   

11.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法官、检察官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从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这标志着我国已初步确立司法从业资格一体化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为此,《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必须实行司法人员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这为科学选任检察官提供了制度保障。一、高素质是选任检察官的第一要务《检察官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检察官,不仅要成为办案专家,而且要成为高素质的政治家。必…  相似文献   

12.
量刑建议本来旨在削弱法官自由裁量权,减少法官司法暴政,改变同案不同判,强化司法公正与权威的的司法的活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催生出强势的检察官,懒惰的法官,强势的检察官好像获得了法官同等的量刑权力,而懒惰法官只是在检察官的量刑建议中做一个选择,量刑建议的实践呈现出各自为政的状态,如何规范、统一量刑建议制度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问题。  相似文献   

13.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检察官职务序列主要存在职位类别、职务等级、管理模式等三个问题.在完善职位类别方面,建议设置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长助理、检委会委员、检察员等职务,把助理检察员从检察辅助人员类别划出,作为后备检察官专门培养.在完善职务等级方面,建议当前保留"四等十二级"等级制度,实际使用"四等十级",过渡期内四级检察官、五级检察官供基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评定等级使用,过渡期后备而不用;长远来看,则只保留等次、取消级次,设置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四等.在完善管理模式方面,建议采用中央统一管理下授权两级检察院党组的模式,提高检察官任命主体的层级,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等级由国家主席任命,高级检察官等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检察官等级由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任命.  相似文献   

15.
吴志宏 《中国检察官》2003,(2):17-17,19
一、司法从业资格一体化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法官、检察官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这标志着我国已初步确立司法从业资格一体化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16.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检察干警分为三大类: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上海市检察机关打响了检察改革的第一枪,有关助理检察官的改革成为了改革中的一大难题,这个“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改革“过渡期内”是否任命新的助理检察官的问题,二是现有助理检察官队伍的分流问题.解决这两个问题有利于明确助理检察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定位,文章从助理检察官的概念与渊源出发,阐述了助理检察官改革的方向及其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司法改革的总目标: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自2014年起,全国各省份分三个批次进行了司法改革试点。其中,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关系法官切身利益的一项核心内容。在员额制背景下建立有效的法官约束和激励机制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目前司法改革中采取的设立法官单独的职务序列、提高法官薪酬的措施有利于法官激励;合议庭、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司法去行政化;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有利于司法去地方化。在已有改革措施基础上,司法改革还应在法官司法特权、人身安全保障和维护法庭威仪方面做出改进。  相似文献   

18.
童文认为司法中立是改善党的领导的关键,意义重大。但其有关司法政治中立是所有司法价值实现的前提、司法人员政治中立是司法中立的基础性制度保障、法官检察官应当冻结政党身份和政治结社权等主张,将司法政治中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视作中国司法改革的关键,夸大了党员身份对法官检察官司法行为的影响,误解了司法人员政治中立制度的重要性,忽视了其主张可能造成对法官检察官政治结社自由的不当限制,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  相似文献   

19.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日前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法官、检察官须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对于司法改革的呼吁,社会各界一直都未曾间断。一方面,是一些冤假错案成为"无头案",消弭着司法公信力,看起来是"谁都在办案",但查  相似文献   

20.
超越地方主义和去行政化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司法地方化妨害法律的统一实施,影响司法权威,需要通过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和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加以弱化。这一改革方案需要一一加以落实,必须细化具体措施和完善配套制度。超越地方主义与去行政化应双管齐下,避免顾此失彼——在弱化地方主义的同时强化了省级以下审判机关的内部统制,将使司法机关行政化倾向加剧;并就达成司法体制改革目标的途径和相关细节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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