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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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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民事执行拍卖制度不够完善,关于拍卖效力问题争议更为集中。民事执行拍卖的效力问题,涉及民事执行法与民事实体法的协调与衔接,对于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有很大影响,研究拍卖的效力问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本文从拍卖性质入手界定拍卖的效力,力图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分析的结合,促进我国建立完善的民事执行拍卖制度。  相似文献   

2.
高星阁 《当代法学》2023,(2):111-12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程序中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障不仅仅是立法技术问题,更涉及到优先购买权权利实现与司法拍卖程序功能、执行程序效率性目标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相关公司法理和执行法理之间的协调问题。应当明确,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应当成为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实现之权利基础,并通过其与司法拍卖程序之间的协调进一步夯实其正当性。在具体路径上,一方面要重设规范化的优先购买权执行通知程序作为前置;另一方面要坚持以“询价法”为以价格为核心的“同等条件”形成机制作为备位;最后构建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辅助机制作为保障,进而为《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第十二章“对股权等其他财产权的执行”提供具体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樊惠平 《河北法学》2004,22(9):112-116
我国目前的民事执行现状已经严重影响到法治建设的进程 ,尤其影响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 ,若不采取有力措施 ,建立完善、可行有效的强制执行制度 ,就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强制执行应积极回应民事实体法的要求 ,与民事实体法相协调 ,强制执行制度的结构和具体的制度设计 ,应尽量避免与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发生矛盾和冲突。但我国对强制执行之基础理论的研究尚为薄弱。旨在对强制执行拍卖制度进行理论基础的探究 ,为制定完善的、可操作的强制执行拍卖制度提供理论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刘东 《时代法学》2013,(5):57-65
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有利于缓解双方的紧张关系,加快法院判决的履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基于对法院权威的维护、生效判决既判力的尊重以及程序保障的考虑,我国法律没有赋予民事执行和解协议以强制性效力,这不利于执行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为了更好的保护执行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内容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于履行方式的变更以及为债权的执行提供担保的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允许执行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5.
李海军 《山东审判》2005,21(4):111-112
2004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行为,指导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拍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产生积极意义。法院强制拍卖是法院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就查封、扣押物所为的一种变价行为,那么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仅涉及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以及买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涉及到拍卖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等问题。拍卖的性质如何认识,将直接影响拍卖的法律效果,影响到民事权利的得失变更。本文试结合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就此问题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6.
秦晋 《检察风云》2013,(9):10-12
民事司法,难在执行;民事执行,难在司法拍卖。因为就民商事案件而言,相当一部分案件最终必须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得到体现,而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拍卖标的物价值的变现,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关系到司法权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从1988年修改宪法,开始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来,房屋商品化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的进程不断加快,巨大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形成。以房地产为合作条件、交易对象或者融资担保的经济活动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数量繁多。民事强制执行中,以房地产为执行对象的强制执行极为常见。房地产不仅是价值大的财产,而且是公民蛀人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在作为执行对象的房地产上,除了执行债务人(被执行人)的所有权以外,通常还存在着第三人的用益物权、担保物权顺权请求权以及执行债务人亲属的利益。对房地产的强制执行,不可避免会牵涉到不同主体的权益。这些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往往是相互竞争和冲突的。面对相互交织的各种权益,应当依据何种基本理念。在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上做出合理安排?这是民事强制执行的理论和实务应当认真对待并妥善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探讨,对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实现执行程序公正和社会正义,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笔者主要从房地产执行中的查封、拍卖及拍卖款项分配三个重要环节,阐述如何平衡和协调不同主体权益,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相关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意见.  相似文献   

8.
诉讼时效的效力直接关系到该制度价值与目的的实现,对此各国民事法律有不同的规定。遵循民事立法的基本规律性,顺应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潮流,我国应该采抗辩权发生主义,由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法院不得主动审查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9.
一国法院的判决一般而言只有域内效力而没有域外效力已是国际私法中普遍承认的原则,但是由于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是民事程序的关键阶段并涉及诉讼目的的根本实现,大多数国家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出发, 除了积极参加有关的国际条约外也通过国内立法规范承认与执行有关外国法院判决制度。我国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0.
正公证的执行效力必须借助司法机关的强制力才能得以实现,与司法活动具有密切关联性,但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定较少,而且较为宽泛,所以在具体实践操作中,难免存在一些争议。目前涉及公证执行效力的主要法律法规有《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下称《联合通知》)。《民事诉讼法》及《公证法》的相关条款仅确认了公证执行的效力。《联合通知》有了一些具体的办证规范的规定,是我们目前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主要依据,但规定在以下方面仍存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首先,在《联合通知》第5条中规定,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应当注意审查:一、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实发生;二、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和证据,债务  相似文献   

11.
现行执行和解制度,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面临着许多问题.就制度而言,由于尚未正确或充分地认识执行和解的本质以及执行和解与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因而导致制度存在着结构性问题,从而影响了执行和解的正常功能和作用.对此,应当重新审视执行和解及制度,从执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实体法的基本原理上予以认识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设定执行和解与执行程序的关系、执行和解应有的效力,构建与现代执行制度、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实体法契合的执行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2.
《规定》出台的背景《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执行实践的迫切需要。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典型的情况是首先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进行拍卖、变卖,最后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或者分配给债权人。在这三个阶段或环节中,拍卖、变卖阶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决定着执行财产卖得价款的多少,对债权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拍卖、变卖的规定非常原则;我国虽然有专门的拍卖法,但主要用来调整任意拍卖,而法院在执行案…  相似文献   

13.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确认权属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确认方式为裁定。这样,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对该裁定的内容并未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人民法院在行使这一裁定权时缺乏规范性和操作性。本文对这一裁定制度所涉及到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些探讨,以期利于其完善。一、裁定的管辖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权利义务纠纷,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裁定是解决仲裁制度中的特定事项。因此不应以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应结合仲裁制度的性质特征及其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关系,对管辖法院作出具…  相似文献   

14.
1991年4月9日公布和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中增设了拍卖这一新的执行措施。我国立法机关根据审判实践需要,借鉴国外的拍卖制度,将拍卖作为一种执行措施在民事诉讼法中加以规定和适用,这将更加有利于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适用拍卖措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8,(3):5-9
执行和解的效力直接决定执行和解的运行,民事诉讼法未对执行和解效力进行界分,应否赋予执行和解以强制执行力学界未有定论。通过对执行和解性质的界分,执行和解性质为不可诉的私法行为,执行和解的效力应当具有不可诉的合同效力,故其不应具有强制执行力,我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应当作出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16.
雷运龙 《法学杂志》2006,27(6):91-93
一、民事执行听证的概念和分类(一)概念听证(hearing),意为听取申辩意见、接受举证质证。听证制度肇始于司法领域,体现公平和救济原则。后来,美国将其移植到行政和立法领域,作为增加立法和行政民主化及获取信息的主要方法。①缘于此,根据其所适用的领域,听证一般分为立法听证(legislativehearing)、行政听证(administrativehearing)和司法听证(judicialhearing)三大类。笔者认为,民事执行听证属于司法听证的范畴,②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向执行法院提出某种申请涉及案外人利益的,执行法院通过…  相似文献   

17.
(一)强制拍卖的含义拍卖也称竞卖,是商品交换的一种形式,指出卖人当众出售某物,由许多应买人以竞争的方式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高价时即视为成交,把货物卖予出价最高的应买人。民事执行中的拍卖,是拍实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具体运用,是指人民法院或由其指定的单位在需要民事强制执行的案件中,对已经查封的债务人的财物,通过拍卖方式出售,并以取得的价金清偿债务的强制执行方法,即为强制拍卖。  相似文献   

18.
司法拍卖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4年10月最高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09年11月最高院市委会第1472次会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为司法拍卖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随着人民法院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的案件逐年增多,涉及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既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本文拟通过分析司法拍卖的性质,结合我国法院司法拍卖的现状及困境,提出完善我国司法拍卖制度的新路径。  相似文献   

19.
论中国特色的司法拍卖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12年2月8日,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部署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任务,着力构建符合司法规律、切合工作实际、体现公平公正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由此,新一轮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拉开大幕。民事司法,难在民事执行;民事执行,难在司法拍卖。这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司法改革难题,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难题之一。为此,学术界进行了诸多研究与探索,而各地法院也在实践中摸索,一些地方法院先行先试,摸索出了一些颇具成效的司法拍卖工作方法。例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引入第三方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司法拍卖在网上进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浙江省高院率先在全国法院下调司法拍卖的佣金,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成效明显;江苏省高院在司法拍卖机构的选择上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挤压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串通的空间,又降低了司法拍卖的佣金。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为下一步司法拍卖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任何制度的完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于司法拍卖这样一个集中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诸多期待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不断总结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并以此继续指导实践中的探索,是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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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活跃的融资活动而产生的股权让与担保实践,被认为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明确的让与担保制度,并不能直接推出承认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结论。司法案件审判结果固然可以作为观察股权让与担保制度的样本,但其呈现的问题主要集中于合同效力、担保责任等层面,未能全面构建股权让与担保涉及股权变动、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等层面的协调体系。从制度功能讲,股权让与担保未必能促进融资,反而可能增强股权受让人的强势地位。不应急于将股权让与担保明确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应对司法实践纠纷解决,可区分股权让担保的对内对外关系处理。对内关系中,原则上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股权让与担保所涉的融资、股权转让、担保意思做整体性解释;对外关系中,应遵循商事外观主义原则,通过保护第三人的信赖,来具体阐释涉股权让与担保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民事执行、破产清偿等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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