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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及时指导在信息化社会下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处理委托评估、拍卖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深化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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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1):5-6
为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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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1,(11):5-5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正、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第二条取得政府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并达到一定资质等级的评估、拍卖机构,可以自愿报名参加人民法院委托的评估、拍卖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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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的管理和对外委托工作,完善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2002年3月,先后颁布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通过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在执行最高院的两个规定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研究和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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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在司法拍卖中,意向购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人民法院先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即竞买保证原则,这是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的体现。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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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作出"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规定后,我国以拍卖企业全面介入司法委托强制拍卖的司法拍卖格局随即建立并被广泛运用至今。实践表明,由法院将执行标的拍卖变现的环节全权委托给拍卖机构,问题不断,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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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后,人民法院撤销了司法鉴定机构,不再从事具体的鉴定业务。鉴于我国目前的法治环境以及司法鉴定结论在诉讼活动中的特殊作用,为保证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司法鉴定工作改革后人民法院仍需保留司法技术人员,其工作职责转变为为法官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审核、负责统一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辅助职能。一、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职能调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第31条规定:贯彻落实《决定》“,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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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委托评估、拍卖是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拍卖标的物价值的变现,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合法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甚至关系到司法权的公平公正。据统计,2010年人民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2,055,410件。其中通过司法委托评估和拍卖实现债权的约占70%。不断深化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改革,对促进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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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该《规定》于2010年8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92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7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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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涉讼财产通常是通过变卖手段来处置的。当然,也有少量是通过拍卖的。笔者认为,后者手段更应引起司法界的重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该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赋予人民法院运用拍卖手段处置涉讼财产的权力。人民法院所处置的涉讼财产,主要指在刑事、民事、经济等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应当处置的财产。这些财产在不同性质的诉讼中,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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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定》出台的背景《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是执行实践的迫切需要。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典型的情况是首先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然后进行拍卖、变卖,最后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或者分配给债权人。在这三个阶段或环节中,拍卖、变卖阶段起承上启下的作用,直接决定着执行财产卖得价款的多少,对债权的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拍卖、变卖的规定非常原则;我国虽然有专门的拍卖法,但主要用来调整任意拍卖,而法院在执行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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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12)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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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第15条第2项规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此即为《拍卖规定》对竞买人范围的一般规定。《拍卖规定》对竞买人范围的规定有可能只是考虑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即拍卖的性质为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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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下简称《规定》),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行为,指导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拍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将产生积极意义。法院强制拍卖是法院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就查封、扣押物所为的一种变价行为,那么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仅涉及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以及买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涉及到拍卖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方式等问题。拍卖的性质如何认识,将直接影响拍卖的法律效果,影响到民事权利的得失变更。本文试结合最高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就此问题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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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快捷、高效、低廉的实现方式是担保物权制度的关键。我国《物权法》关于权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方式实现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达致这一目标。但与此同时,要使这一实体法上的规定付诸司法实践就必须有相应的程序性规则与之衔接。考察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无论是普通诉讼程序还是特别诉讼程序都无法适应其需要。为此,构建一个既能符合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基本原理又能最大程度契合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制度价值的程序便成为理论和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