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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追溯自甘风险规则的历史,其从产生至今,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具备了丰富的内涵。从2002年著名的"无为诉留波"案,我国审判实践中第一次明确适用自甘风险规则以来,已存在不少涉及甚至援用这一规则的案例。我国民法典将这一规则明确为独立的免责事由,但有学者认为该免责事由与侵权责任编中的某些免责事由相重叠。《民法典》正式施行,仅依据第1176条条文的原则性规定难以冲破实践中的适用困境。对此,首先应将适用的主体限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应当将其适用的领域范围做适当的放宽,不限缩不滥用,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的自甘风险是首次出现在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中的一项新制度.该制度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在具有风险性的文体活动中的责任划分问题,有利于在司法实务中统一审判标准,实现公平正义.但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规范,关于自甘风险是否属于独立的法定免责事由这一问题学界素来分歧很大.因此,我们需要对自甘风险制度在...  相似文献   

3.
第三人代为履行行为的性质应为法律行为,金钱之债下可认定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非金钱之债下需结合债的性质以及当事人的利益具体分析。无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应适用《民法典》第524条,在恪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前提下,应结合第三人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辨其性质,从《民法典》的规则体系中另寻适用依据。在合法利益的司法认定上,首先应明确第三人代为履行规则为“兜底”规则,第三人追偿权在法律体系中有规定的,无需适用本条规定。其次,第三人代为履行规则的主要目的应是避免利益受损,而非获取利益。为了克服合法利益类型化的僵化性,第三人合法利益面临损害风险的,可以结合我国的公序良俗与交易惯例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源流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是80年代中期民事立法由起草"民法典"向起草《民法通则》转轨特殊时期,总结50年代和80年代两次民法典起草经验,引进南斯拉夫债法修订贯彻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综合借鉴1922年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的产物。《民法通则》第132条应仅适用于第133条和类似情形,未来《侵权责任法》应通过在具体侵权行为类型中适用"分担责任"来限制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2012年伦敦奥运会,又一次把我国公民参与体育事业的热情激发了出来。近年来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使全民踊跃健身的同时也增加了现代体育行为中出现侵权责任的责任归责和法律界定的困难性,体育运动参加者之间出现的侵权行为,在国际类似的纠纷中,加害方往往使用受害方自甘风险规则对其行为进行免责辩护。而我国法律对“自甘风险”规则没有明确提及。从“自甘风险”归责处罚对于体育侵权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和辨析,期望能对规范我国体育侵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尽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1句创造性地规定了第三人责任类型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法律适用时,要结合《民法典》第500条,并准用《民法典》第509条,承认第三人也应当负有合同前的保护义务。第三人责任的成立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第三人原则上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况下,还可能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在刑事追缴、退赔之外也可能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5条第2句的但书规则,排除了非真正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以及侵权责任属性的缔约过失责任类型,但在体系上仍保持一定的再发展的可能性,第5条第1句规定的第三欺诈人、胁迫人责任可以类推适用到“引发信赖、影响缔约”的第三人责任类型。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明确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与《侵权责任法》第24条相比,删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依照法律的规定",其目的在于解决因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公平责任规则滥用问题,但深入考察公平责任规则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现状后,发现仍存在问题,比如依据法律规定适用公平责任规则,仍需对公平责任规则构成要件中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认定,目前司法实践对其如何认定存在差异。文章围绕公平责任规则中因果关系的问题进行分析与阐释,明确公平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因果关系且采"相当因果关系说"理论,并以此为基础,解读公平责任规则在"特殊体质""见义勇为"和"紧急避险"案件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无论是2001年《婚姻法》还是我国《民法典》均未对错误婚姻行为之效力做出规制.身份法律行为与财产法律行为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身份行为产生错误,而亲属法未予以规定时,能否适用民事法律行为中有关意思表示瑕疵之规则,学者之间存在巨大争议.目前有关错误婚姻效力的八种学说都存在问题.对于错误婚姻,当然能够适用民事法律行为中有关意思表示错误的相关规定.但是,考虑到维护家庭秩序和登记公示的权威,只有错误类型严重影响当事人产生结婚合意的方可予以撤销,且撤销权人要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对另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产生误认的,应适用《民法典》第1053条,而不应当适用错误婚姻制度.对于不影响当事人产生结婚合意的错误,属于单纯的动机错误,不得撤销,婚姻仍然有效.  相似文献   

9.
合同变更禁止推定,是指当事人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以明示或者默示的但不含糊的方式为之,当事人未以这两种方式表达合同变更意愿的,禁止根据某种事实推定当事人存在变更合同主观意愿的规则。我国《合同法》第78条和《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第333条规定了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的规则,是禁止推定规则的内容之一,但还应当对合同变更禁止推定规则从正面加以肯定。合同变更禁止推定规则包括四层基本含义:一是合同变更须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约定;二是合同变更虽然未明示、默示但不含糊的更新意图属于默示的合同变更意思表示;三是任何推定合同变更主观意图的做法都是违反法律的;四是合同变更不得推定规则对主体的拘束效力。  相似文献   

10.
我国同时继受了大陆法系的受害人同意、过失相抵和英美法系的自甘风险理论.就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套可资适用的制度,特别是过失相抵与自甘风险两种制度法律后果不同,有损于形式正义.考察比较法可以发现,英美法系区分自甘风险与比较过失主要依靠受害人对风险是否具有充足的认知;而大陆法系并没有自甘风险制度,相关案件以受害人同意、诚实信用...  相似文献   

11.
国际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合同领域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将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引入侵权领域是当今国际私法发展中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引入有限意思自治原则,该条内在含义的理解、与其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之间的关系以及当事人选择法律的可行性都将影响该原则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通则》等国际公约或示范法均以动产买卖为规制原型,美、德、法、日等发达国家和我国买卖合同立法亦同,对不动产交易风险转移的特殊性关注不够。实践中,不动产买卖风险转移问题争议极大,主流观点认为《合同法》第142条确立了交付主义规则,且未区分动产与不动产,但理论界不乏质疑者。论文考察主要国家(地区)、国际公约风险转移规则及其演变进程,认为风险转移规则大致经历所有者主义到动产适用交付主义,不动产适用所有者主义再到交付主义的演变进程,但目前大多数国家仍处于第二阶段,我国一概适用交付主义有立法超前之嫌,且易引发个案争议。而不动产交易适用所有者主义,与当事人取得所有权的交易目的相符,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和个案公正。  相似文献   

13.
《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赋予《民法典》“保理合同”章溯及力并不妥当,对该问题须做全面检视。溯及适用层面《民法典》“保理合同”章不限于其自身,尚涵括《民法典》第545至550条,溯及适用类型包括改变溯及与空白溯及两类。就改变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体系是有利溯及体系。基于对《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但书之解释,结合“保理合同”章的自身特点,有利溯及标准重塑为:实现“帕累托改进”、更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更有利于鼓励融资,据此可构建有利溯及检验体系。就空白溯及而言,其正当性检验可直接适用有利溯及检验体系,但当出现“私益与公益发生冲突”之情形,需借助比例原则进行权衡时,应倾向于选择较为宽松的审查基准。经逐条检验,《民法典》第762条、第763条的溯及适用不具备正当性;《时间效力规定》第12条存在隐藏漏洞,应当采取目的论的限缩对该漏洞加以填补。  相似文献   

14.
最典型的预约合同约定当事人均承担将来缔约的义务,其实质是当事人自我设定强制缔约义务,即当事人基于契约自由限制将来的契约自由。预约合同规则的重点是构成要件和缔约义务的效力强度。《民法典》第495条规定的是双务预约合同,但也可适用于其他预约合同类型。合同编司法解释第6条增设了预约合同本身须为合同的要件,既与司法解释第3条相呼应,也符合合同拘束力来源的现代理论。预约合同约定的将来缔约期限应为合理期限。双方仅约定将来一定期限内磋商谈判的,也可能构成预约合同,双方均承担基于诚信原则合理磋商的义务。意向书等缔约阶段性文件是否构成预约合同,取决于约定的具体内容。订立认购书等文件的原因若为标的物尚不存在或依法无法出售,双方已对标的、数量等主要内容达成合意时,可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正式合同。预约合同的内容再详尽,也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本约。  相似文献   

15.
自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新宇公司案”以来,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在承袭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基础上,以增设第二款的形式将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予以法律化。但是,这一制度设计在制度正当性、权利性质及司法适用方面面临着争议,需要业界予以回应。合同僵局下,违约方享有申请司法机关解除合同的程序性权利,司法解除条款的正当性来源于对公平正义价值的遵循及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的考量。因金钱债务同样可能陷入合同僵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扩张适用具有正当性。违约方司法解除对应诉讼类型为变更之诉,故宜将裁判生效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司法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但损害赔偿的范围仍需进行个案审慎认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侵权的一般条款都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并不是关于损害赔偿责任之构成与责任之承担的一般规定,相反,它要更为抽象。因此,《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的超级一般条款应理解为所有侵权责任之构成与侵权责任之承担的最根本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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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92条“劳务关系”的内涵应当以接受劳务一方能够支配提供劳务一方或可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为核心。第1193条“承揽人”只是例示性规定,应当扩张解释为各类独立契约人。以提供劳务为给付的合同,应当推定提供劳务一方是独立契约人,受害人举证证明劳务关系存在时,方可适用第1192条。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与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系不同的侵权责任形态,在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上有所区别,故在职务行为的认定上应采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害的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义务帮工责任应纳入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性质上是个人,可以成为第1192条中劳务关系的当事人。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法典》在情事变更规则中采取了"大情事"的概念,使不可抗力成为情事变更发生的事由之一.情事变更规则的适用条件中,客观要件的判定可借助"可预见"与"可承受"标准明确区分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结果要件中《民法典》仅规定了履行困难而删除了履行无意义要件.履行困难应包括经济上的显失公平与一时的履行不能,而在履行无意义时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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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2年 1 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31次会议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草案 )》第九编是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生所组织了该所的教师和研究生对第九编进行了专门的讨论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也在 2 0 0 3年 9月召开的年会上把这个问题作为主要的议题 .本专题编发的几篇文章主要就侵权领域和夫妻财产制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研究 ,对我国《民法典 (草案 )》中的相关条文的修改提出了具体意见。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的理解与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则,是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理解和解释第36条规定的网络侵权责任规则,应当遵循依法、稳妥和保护原则,划清网络侵权的界限,依法制裁网络侵权行为,同时又要保护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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